c:帮凶知道自己要做的事是清理案发现场,这不是搞家庭卫生,一要有心理承受能力,现场处理如此细致,绝不是一时半会儿之功,以和秦刚模拟的时间估计,必需和尸体一起呆到晚上。
二要跟他的关系老铁或是他许诺了重金,掩盖和销毁案发现场证据,最少坐三年,但他在资金上已经山穷水尽,老铁关系的可能性极大。
三是必需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这第三点是不容易做到的,那么是惯犯?但和上一点叠加在一起,似乎又偏离了方向,齐国斌来穗市打拼时间也并不算长,更不会轻易去招惹三教九流的人员。
d:帮凶知道要去清理现场,一定明白不能走正门,更不能开车过去,因为不管从哪个方向哪种模式通过大门进小区都会有痕迹。
那么他应该坐出租车或网约车,在环城大道随便选个看不到监控的地方下车,但是中途下车的时间不会超过一分钟。
所以,停车时间不需要太长,环城大道上没有调头的出口,另一头红绿灯口出去就上高速,如果下了客,司机没有上高速的需求一定会在路口调头,在上高速前灯口调头的车,值的重点查,估计帮凶会从环城大道那边爬墙进去。
e:帮凶进入小区后不能瞎转悠,一是有任务,二是四处瞎转冷不丁可能就会其他的人看到,他应该很熟悉小区情况,直奔现场。
f:如果齐国斌离开时关上门,而他有钥匙开门,那齐国斌一定有和他交接钥匙的过程,他当天下午的行车轨迹可以查到。
但这也会有个疑问,一是齐国斌多次出入小区才会对小区环境熟悉,那么小区车辆出入管理系统的资料,应该还要再调取三个月信息作为备查过滤,二是齐国斌熟悉小区合理正常,这个帮凶凭什么熟悉,况且,即便是齐国斌熟悉小区情况也是因为叶梦茵,并不是为作案。
还有一点,以齐国斌和叶梦茵的身高差,要做出凶器刺入的这个动作会比较扭。
这是齐国斌做为凶手联合帮凶作案矛盾的地方。
假设,齐国斌不是凶手,只是一个现场目击者。
a:他约好叶梦茵,这天是她的生日,他们之间其实还有比普通朋友更进一层关系,叶梦茵在与他通话过程中其实同意或默认了借钱的事,穿上了他送的裙子等他。
b:意外的是,凶手先到,叶梦茵不幸遇害。凶手迅速离开现场,应该有些慌乱,以至于门都没有锁好,但他联系了帮凶清理现场。
c:齐国斌到来,推门进入现场,发现可怕的一幕,同样的慌乱。因为来之前和叶梦茵的联系以及涉及借钱的缘故,担心留下让警察怀疑的线索,拿走手机意图销毁线索。
d:帮凶到来,并不知道在他之前齐国斌的出现,清理完痕迹,想取走手机,遍寻不获,只发现屋子里的钱包,出于某种目的带走。
e:凶手和帮凶是一种什么关系?
还有一个无法解释的问题,叶梦茵的裙子并没有任何破损,这是让李毅百思不得其解的一点,难道案发时叶梦茵穿的不是裙子,是凶手让帮凶刻意为之,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干扰警方,让警方围绕裙子走进死胡同?
“看你的神情应该是有想法了”秦刚道。
“齐国斌七号的聊天信息我要再看一眼。”
信息并不多,除了和叶梦茵的聊天,其他都是工作往来和一些胡谄的话,而且在两点后直到深夜,除了回冯慧的信息,很多信息都没回。
“你说他会不会自己已经做过处理。”秦刚问。
“这些我们都有方法可以查到,但是他连自己手机上跟叶梦茵的聊天信息都没删除,估计没有,他应该一整天都在惶惶不安中。”
刑请想了想,“我记得录像里往高速方向,好像只有一部调头的车,或许我们还需要调取高速路口的监控。这个处理现场的人离开时路静人稀,他不可能靠双脚走吧,如果他自己没有交通工具,就必需有人来接应他。”
“你是说开车来接他离开,然后顺道直接上高速未必会调头?”
“我们不能排除。”
一个人在杀人后,想到让另一个过人去帮他处理现场,自己先走,然后再回头来接应,这需要一种多么大的信任,电影桥段有的,生活里……。
秦刚心里也默认李毅的说法,只是无法想向这两个人之间会是一种什么铁打的关系,而且按这个思路,那么齐国斌的嫌疑基本上是可以排除的,最关键的是,到目前为止,叶梦茵为什么被害,是一点方向都没有。
激情杀人这种案子不少,但在激情杀人后还找人协同清理现场,倒是罕见。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个案子,一个人是做不到的。
也或许清理现场的并不止一个人,不过李毅马上否定了自己这种想法,因为这种事越少人知道真越好,这应该是个常识。
“点根儿香,我们把技术组恢复的资料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