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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第1页)

“恩,好。你记住,这是监狱,你不主动适应这里,这里就会逼着你适应。”

志华哥是我在里边的这段日子,最感激的人。因为正是他给我上的这第一课,才让我在之后的时间里少吃了无数苦。而且随后我就体会到了那句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真正含义,不是恐吓。真是这样,因为像我这样的年轻人,到了成号,如果不能被利用,就会死死打压,甚至可能还比不上最底层的那群人。因为每个号长都讨厌这种不安定的因素,跟年龄大的不一样,我们血气方刚,又有点脑子。是会正面反抗的,不能压制,就会让其他人看出来其中的某些东西,会跟着学,可能别人就不会再怕他,一个人不怕可以打,但都不怕你的时候就不是打可以解决的了。所以,我如果不能收敛心思,到成号走错了路,肯定会被打压,而且我年轻,又冲动,必然会反抗,结果就是受到更强的打压,整治。实在不行,就会把我鼓捣去其他的号。如果你是带着这样的情况转号,在其他的号也会受到同样的待遇,一轮下来,真有可能非死即残。

因为后来我就碰到过这样的例子,有个成号的年轻人被打了27天,最终致死。全号人加刑,但因为看守所的关系,加的都不是太重。看守所死人会尽量把责任都归到死人的那一方,因为所里怕担责任。虽然志华哥看似在点拨我,但却是再下感情套。因为他已经打定心思**我,就要让我自己从心里感激他。但是,就算下感情套也不是这样的下法,一般不会给你这么说。出来的时候我才知道,原来他这一番话是因为我张的像他儿子,里面有真心的成分。他是故意伤害,致死。被判了无期,这是后来才调查出来的,不然这种可能是死刑犯的不会让他当过度号长。但最初他自己知道,是不可能出去了。所以见到我才会有一点点的亲切感,再坏的人也是有感情的。这是我在看守所遇到的唯一一份真诚,今后我去过的所有号里,再也找不到一丝真诚的影子。我很幸运,我承认。

先谢谢大家了,没进去过的人看新鲜,进去过的人则是看心酸。看了这么多兄弟们的留言,我真的很开心。特别是有些进去过的兄弟真心说出来的话,让我心里也跟着难受,不知道这样勾起大家的回忆好不好。

drak邪月,先非常感谢你的谅解。

7天根本感受不到真实,我现在只写到过度号。过度号跟成号比起来真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有些老油子进去会赖在过度号不走。这是还没正式开始写生活,更没到成号呢。再说我确实很幸运,进过度号就碰见了一个好的号长,后来就是他教会了在这里生存的规则。起初有这个号长的帮助,前期在我在过度号的生活还算可以。但写到成号就是我真正开始体验生活的开始,种种我以前连想都不敢想的人性的卑劣呈现在眼前。

成号有个游戏,叫乌龟漫步。

就是把院子里的地面上倒上3公分左右深的水,由于外边的铁门下面有一个5公分长的石沿,水流不出去。然后用几包洗衣粉撒在水里,让人用衣服在里面搅的满是泡沫。弄好之后,号长让那些底层的人,跪在院子里,手爬在地面,掘起屁股摆出一副乌龟的姿势。然后使劲朝屁股上一踹,地面是打光的水泥地,又很多泡沫,非常滑,所以人刺溜一下就滑向对面的墙,头撞墙才停下。

具体的以后会写,这样的事情太多太多,又比这还过的。里面还演电视剧,唱戏,把人当小丑木偶一样玩弄。你演不好,演的不像就是一顿毒打,还不准吃饭。后面还有做工活,做工活才是最可怕的,有无数人都是在这个时候被逼疯的,或者打死,打残。打死人的现在很少了,而且也都注意了,23年才会有一,两次。

睡不着,刚才我仔细看了几个强贴。

感觉我写的太直白了,前面几段还都是现写现传,催的太急,写的也急。连段落都没有分,而且基本都是在讲述我自己的感受。情节却没有展开,这么多字了,连进去的第一夜都没有过呢。

今天下午睡醒之后我会好好回忆回忆,把情节理顺。然后当做一个故事来写,就像一个第一人称的小说。但这绝对不是编造,还是保证百分之九九的真实。其实每个地方的看守所都不会相同,这个只是我个人的经历而已。还有,不单单是我的,里面碰见的一些老前辈讲的事情,包括十几年前的看守所最黑暗的时期,能想起来的我都会写出来。

脑子有点乱,写的时候没想那么多,但现在看来,情节似乎太庞大了。但绝不会太监的,由于不是专业写手,请大家在文笔上能够谅解一些。

最后:

有mp朋友的帮忙丢个救生圈,没mp的朋友帮忙顶贴,我保证尽量把这段经历写的完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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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日记(连载)(55)】………

一名从警察学院毕业的女青年,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就变成一名吸毒、贩毒的罪犯,这样的裂变令人难以置信。昨天,昆山市人民法院对她作出判决,犯罪嫌疑人王芳(化名),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本该穿上警服的“准警花”,是如何走上这条歧途呢?

刚刚得知判决结果的王芳,看起来精神很不错。在被捕前,她体重才92斤,经过戒毒所强制戒毒治疗、又在看守所呆了3个多月后,王芳的体重猛增了3o来斤。“可能是不吸毒了,身体反应不过来。”她轻松地与记者开着玩笑。

从去年1o月中旬到1o月27日,王芳与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周林,8次贩卖毒品共计1。9克。1o月27日下午,因周林的检举,她在昆山玉山镇某宾馆房间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1。第347条规定,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在经过三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后,昨天法院终于对其作出了宣判。

“在监狱里我可以慢慢检讨自己的行为。我觉得,是对金钱的贪婪,让我走向深渊的。”这个今年才25岁的女孩,前年刚刚从西安某警察学院毕业,其间还在当地公安部门实习过。但她还没有来得及穿上警服,就匆忙选择了离家出走、独自谋生的道路,最终沦落为阶下囚。

她出生于一个幸福的家庭,父亲是军人,年轻时是仪仗队成员,参加过国庆阅兵。光荣退伍后,父亲被分配到家乡的公安部门,在派出所当所长,后来又到公安局预审科当科长,后到车管所工作,她的母亲则工作于当地保险公司。

“我从小就享受着高标准的物质生活。21岁时当地刚刚流行踏板车,父亲就给我买了辆8ooo多元的踏板车。后来我看到别人骑摩托车很威风,又缠着父亲帮我买了辆当地最好的摩托车。”王芳说。近乎溺爱的关怀,养成了她任性的性格。小小年纪,她便学会了抽烟、喝酒,还在上中专时,就经常与社会上的小混混们出入舞厅。16岁时,她就周身名牌,成了校花,追求者众多。中专毕业后,在父亲的帮助下,她进入西安某警察学院学习。“那时我穿着一道杠的制服,神气极了。”

2oo3年7月,王芳从警校毕业,由于某些原因,她没有能够立即进公安局工作,而是先在父亲身边实习。由于工作一时难以确定,王芳滋生了改行的念头。尽管父亲希望她能安心实习,等待机会,但母亲还是筹划着开座影楼让她做生意。“准警花”没学过摄影,也不愿意做生意,便谋划着外出闯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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