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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第2页)

………【狱警日记(连载)(39)】………

“不知道”,我的朋友这样说:“他们(警察)说我是挪用公款,可天地良心,我没拿过老百姓的一分钱”。起先狱头并不相信,以为我的这位朋友再撒谎,当我的朋友报出在这个社会上“混”的名号后,大家都相信了,也才没有再挨拳脚。之后进去的是个陆良人,听说是买赃物而被抓的,他说自己也接受过罚款了,但不知道怎么严打又把他抓进来了,狱里面都不相信,最后把他的勒把骨都打断了

等等的这些决不是我的这位朋友的杜撰,朋友说在里面挨打你最好自己忍受着,就是警察问你你也最好编个理由搪塞过去,你要是有半点的走漏风声,能不能活着出来就是个问题了。那么,看守的警察和大军究竟管不管呢?回答当然是肯定的:管!可又能怎样地管呢,说白了在看守所里已经形成了不是制度的制度,那就是警察不打人而是犯人自己打自己,反正谁也管不了,铁门一关就是一个天地!天是王大狱头就是王二。不过作为贪官们到那里到是大快人心了,因为在外面还有人护着,还有人说情,到了里面就是天王地老子也管不着了,只要不是大的贪官,没有专人的保护,到那里肯定是得到狱头和老犯们的“上等”款待,有传说说是“自杀身亡”的,我看就是那些狱头们的杰作了,真是大快人心,在此也奉劝众贪官,还是立马住手,否则有朝一日东窗事,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故事二

朋友在里面待的时间确切地说是三十天,因为三十天公安还不搞清楚的话就得无条件的放人,不过我的这位朋友并没有这样的幸运,那些靠吹牛上供当上村长的如果不把他往死里整自己的江山就有可能不保,因此公安在尊重这些人的情况下把案子移到了检察院,好在衙门不是一家人开的,天底下还存在一个公道,当我的这个朋友接到释放证明书的时候他的眼睛潮湿了,是呀,就要告别这个人间地狱了,等于还自己清白了!这说明在这个社会法律在一定的时候还是公正和严明的,我们仅有的政府官员们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没有忘记供养他们吃粮的老百姓,这也许正是中国的幸运,不管贪官污吏如何的横行,真理被如何的歪曲,还是有一些民族的栋梁和精英支擎着中国的天空,朱容基就是这样的人,令狐安就是这样的人

“三十天恍如一场梦”,朋友这样对我说:看守所的日子真不是人呆的,要不迟志强当年就不会唱出“悔恨的泪”了。里面的物价也特高,在里面“赶街”(其实就是放风),一条小红河要35元,而犯人是不能使用现金的,不知道谁的明,就用等金券,也就是说家属是不能去看你的,在未判刑之前,你的一切都还得自理,生活费就靠家属或朋友到看守所去挂了,如果没有朋友或家庭凄惨的,在里面就只有受气的份了,先是狱犯们要你孝敬,之后你还要疏通和同仁的关系,否则你拳头天天有吃的,真是有钱能使鬼推磨,没钱就是磨推鬼。比地狱还地狱,难怪一个狱犯这样说:管教,你们把我毙了都行,我是不能再进去了!

这样的话意味深长,我不知道当局和政局是怎样想。当然,对那些残害人民群众的是罪有应得,而那些受冤枉的呢?他们在里面的待遇真的就是一切都被博夺了吗?我不敢想也不愿意去想?这与我们这个文明的中国是多么地不相协调,相反一个人的一生要是进一次看守所,也许他的这一生就永远地完了!我们的执法机关,为什么不能在掌权确切证据和确实他确实犯法的基础上再行动呢?这是对每一个公民负责呵

结束语

我的故事并没有结束,在这个什么都讲究法制的年代,我们的公民有被错判或被冤枉判死型的,也许他们的生命真的一文不值,但就是这些小人物才能组合成大世界,没有小人物的生存是没有大人物的享乐的,如果连这一点都不懂的话,我们的国家还有何面目要他的小老百姓去遵纪守法呢?每一个吃皇粮的人,是应当好好地想一想。再看看我们的周围,我们的身边,有几个是为老百姓真正办事的,一年的财政有多少用在老百姓身上呢?相反轿车、洋房和情妇一个比一个多一个比一个厉害,就拿我居住的城市来说,这个税那个费已经使老百姓走到生活最危险的边缘,有的是中国历史上从来不曾有过的税和费,我不知道这样想正不正确,犯不犯法,但有一点我自己可以给自己肯定:那就是做人的无怨无悔,上不愧天下不愧地的理论,自然是我行事的方舟了!

他是个回民,三十出头,转业军人出身。五尺高的汉子,四方脸,浓眉大眼,络腮胡子。经常很威武的在号里号施令,那是在管教干部不在的时候。管教干部一出现,哪怕一有动静,他就会立刻耸起双肩,弯下身子,低下头作老实状。有时是一场虚惊,我就开玩笑说他“胆小,松!”,他愁眉苦脸的说:“我就这个体格和长相,在这儿吃大亏了,老说我不老实。”

他常拉我避开众人,到小院的角落席地而坐,窃窃私语的“个别谈心”。

他在部队是个小干部,转业以后到市电管局搞业务,为人豪爽,爱交朋友。深受领导重视、深得同事称赞,又有一个美丽贤惠的妻子和聪明乖巧的五岁女儿。单位也不错,是个人称“电老虎”的肥得流油的衙门。凡事都有两面,好的条件也养成了他不肯吃亏的火爆脾气,人们依了他的名字叫他“虎哥”。每当说起这些话题,他就无限感慨地说:“没想到,真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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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日记(连载)(40)】………

他说他是栽到一个组织部干部的手里,使我格外感到兴趣。

他的故事是这样的:

年前他外出检修电路,完事以后当地请他吃饭,自然免不了喝点酒。回来的路上天已黑,他开车沿公路右侧往城里走。忽然公路前边右面的小路上,倒出了一辆小轿车,倒的很急,老赵急忙处置,车右方前侧和对方车的左方后侧生了刮蹭,并不严重。

本是平常一起交通纠纷。

老赵下车前去论理,对方车上下来两个人,也是出言不逊。双方由口角到拉扯,再到推搡,最后老赵一把将其中一人推倒,扬长而去。

回去以后,尽管老赵懊丧不已,但也没当成大事。几天以后,派出所通知他去一趟,向他出示了“涉嫌故意伤人罪”的逮捕证,他还和所长说:“老哥,你们搞错人了吧!”

后来家里请了当地一个年轻的律师,据他的律师说,诉方指控他那天晚上酒后开车,造成事故,还挥拳打伤了两个人,其中一个是该市市委组织部的一个干事。

律师看了起诉书以后,现对方提供的伤情的有关证据中,最重要的一个证据竟是在出事前一个月的验伤报告。因此对老赵表示很乐观,准备做无罪辩护。第一次开庭,他不知天高地厚,非常自信的要求法庭的法官等回避,理由是他们都是市委组织部任命的。而这个案子的审理涉及到组织部的干部。

法庭忙乱一阵后,宣布休庭,从此再无音讯。一拖就是几个月,把老赵拖得心力交瘁,在狱中患了高血压。那个年轻律师也不见了踪影。家里万般无奈,又请了律师。这次律师一来,竟先谈民事赔偿,对方开价二十万人民币,让老赵斟酌。如果同意,在委托书上签字画押,认错认赔,并委托他老婆办理,然后再谈刑事问题。老赵一听就火了,虎目圆睁吼道:“这是敲诈!”律师走时语重心长地说:“你呀,惹谁不行?单惹组织部的,哎哎,你好好掂量掂量吧!”

老赵这可犯了大难。

民谚:跟着组织部,年年有进步。

这年头官场上谁不想年年有进步!随着进步,你可以几乎不受约束的满足你任何高尚的抑或卑劣的动机……,人家削尖了脑袋,巴结还巴结不上组织部的人呢。在那些执法人手里,这可是没有成本的大礼呀!

“我咽不下这口气!我拿钱让他们得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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