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炮作文网

博炮作文网>去你家玩好吗留几手 > 第20部分(第1页)

第20部分(第1页)

老吴接着问:那皮啊肉啊什么的?我继续说:不妨事,整张皮,掀下来硝揉好,裁成方幅和长方幅,请浙江美院的几位老师每人替我画一幅小册页,选的稿子都是宋元名稿,后来西泠印社小林给写了不少字,裱好以后所有人都说不错,以前董其昌和王石谷,都做过类似的临摹,叫做小中见大。他们还四处打听这是什么材料,画得这么舒服?我回答,牛皮。

老吴点头:纺织品是对皮的仿制,纸张又是对纺织品的仿制,他们觉得好是当然的,肯定是没用过这么好的材料。女人的皮,又细洁。那么皮的边角呢?丢了?当然没有,我笑:这个人虽然讨厌,被弄成一堆材料,倒还是要好好爱惜的。碎皮就大锅熬胶,蒸煮以后滤掉杂质,晾干成型,就是颜料桌上那一片一片的胶条,可以用来调整墨或者传统矿物颜料的胶性,还有些索性再入笼熏蒸,合上油烟粉,可以直接做墨。骨头的很多碎屑,也是这么做的,有时候两种在一起熬出的骨胶成分和皮胶成分相当,人身体的材料做出的东西,样样件件都比普通动物的好,这样的胶特别坚韧光亮,远远胜过牛皮或者兔子皮的质量,真令人惊讶。

骨头的边角料这么用掉了,整块整片的大骨头,我就取下来,磨了些围棋子和方形印章。反正二画室里有雕塑和打磨工具,我以前裱画,也替别人做过骨签,很快就做好,丁老师至今不晓得,后来我悄悄把他的一套围棋子换掉,就是那套装在清朝的棋篓里的,他因为生病,现在也不能下棋,所以蒙在鼓里,印章当时我就带在身边,后来送朋友了。

丁大师继续做着谁也看不懂的动作,哼唧着,似乎告诉我们他知道些什么。我暗暗用力握一下他的手,继续说:肉和脏器比我想象的少,都切成小的滚刀块,煮开晾干,和狗粮混在一处,重新装回到狗粮袋里密封。剩下的头发,正好一个朋友尝试发绣,我就送给她了,地下室有一幅很小的钟馗嫁妹,据我朋友说,就是拿我送给她的头发为基础,绣出来的,她回赠我做个纪念。

雨势渐小,几乎都听不到什么声音了。老吴给丁大师、我都续上茶,我们三个人盘腿坐在地上,时间久了,难免有些腿胀。老吴慢慢地开口:“丁大师,听到现在,也有些累了,你有没有一样的感觉啊?我还是有些疑点不太清楚,你呢?”

丁大师和我都坐直身体,听老吴继续说:“老鼠其实是个病人,病得一点也不比老丁轻,身体很虚,肠胃和胆囊都有问题,对了还有胰腺。他正验证了古话叫手无缚鸡之力。而且这个人,尽管偏执地喜欢画画和画画有关的一切事情,事后那些鸡零狗碎,可能真的是老鼠做的,但是他很虔诚地信奉着佛教,佛教最忌讳什么?杀生。这所房子里,有胆魄杀掉自己女人的,只有一个人。这个人平常就一直在教导学生,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先要有勇气举起屠刀,对么老丁?如果这么看,那么你的右手不方便,可能就不太成立了。我现在不知道,是你一开始就伪装成中风,为了让自己右手的画可以炒作到比较高的价位(这个事情,我们不是商量过么,在场的还有南京荣宝的经理),还是真的中风,后来慢慢康复好转。总之,我猜想,是你在那个晚上等自己太太夜归不归,盛怒之下,杀了她,老鼠,只是擦擦屁股的小角色而已。他是最喜欢你的学生啊,为了你肯做任何事情的。”

老丁的脸突然不再歪斜,他突然灵巧地伸出右手,点燃一根烟,灿烂地笑起来,左手敲敲我的肩膀,回答老吴:“你真是个怪物,告诉你吧,真相是这样的。”

阿小和阿小

文蔡崇达 @蔡崇达 媒体人

1

阿小和阿小是两个人。

小学五年级前,我只认识一个阿小。他住在我家前的那座房子。

那是座标准的闽南的房子:左主房,右主房,中间一个天公厅——这是专门用以供奉神灵和祭祀的厅,闽南家家户户都供着一个神仙团,节日繁琐到似乎天天都在过。接着下来是左厢房、右厢房,中间一个天井。本应该接着连下来的,是左偏房、右偏房,中间一个后厅,他们家当时没能力一口建完,草草地在天井附近就收尾,把空出来的地,圈住了个小庭院,里面种了芭蕉树,养了一条黑色的土狗。

那是个海边典型的渔民家庭。他父亲从小捕鱼,大哥小学毕业后捕鱼,二哥小学后毕业后捕鱼。母亲则负责补网,还有到市场叫卖收获的海鲜。他当时还没小学毕业,不过他几次和我宣誓一样地说:我是绝对不会捕鱼的!

我喜欢他的母亲乌惜,每次和母亲去见她,就意味着家里难得要会有顿海鲜大餐。乌惜似乎从来只会乐呵呵地笑,而不懂得其他表情,每次看到我,都要找点小零食给我吃,过年过节找个理由就往我家送点小鱼虾。偶尔他的父亲和哥哥也会来逗我玩,甚至他家养的那条狗,我还没进巷子口,它就已经在那边摇着尾巴欢迎我。

但阿小,似乎总躲在一个安静的角落。不参与我们两家的交际。他很安静,这种安静却分明带着点高高在上的感觉,似乎永远在专注思考着什么。他唯一一次和我聊天,是听我母亲在和乌惜开心地说,我又考了年级第一。他招招手傲慢地把我叫过去,说,黑狗达,所以你要好好读书,离开这个小镇。

我当时还觉得小镇很大,没有离开的迫切感,但对他心里莫名一种佩服:一个能看不上小镇的人内心该是如何的宽广。然而他读书却并不好,这让他这种高傲的安静,被理所当然理解成一种孤僻。

孤僻的阿小,街坊开始这么叫他。

2

另一个阿小是搭着高级的小汽车抵达我的生活的。

还记得那个下午,一辆只在电视里看得到的小汽车突然出现在巷口那条土路上。巷子太窄了,车子进不来,来回倒腾的车,扬起呛人的烟尘。把围观的人,弄得灰头土脸。

我光着脚站在围观的人群里。那时候,白色的运动鞋,水手服样式的校服已经在小镇流行,但我习惯穿拖鞋的脚,却死活耐不住运动鞋里的憋闷和潮湿。老师说,不穿运动鞋就只能光脚来上课,学校禁止粗鲁的拖鞋。我干脆就把运动鞋往书包一装,无论下雨酷暑,永远一对赤脚。日子久了,脚底磨成厚厚一层皮,甚至踩到玻璃不会刺穿,开始骄傲地强迫同学叫我赤脚大仙。

然后这个阿小走下车了,他脚下是电视里小少爷穿的皮鞋,身上穿的是电视里小少爷穿的吊带裤,头上梳着电视里小少爷才梳的那种发型,皮肤白得像他身上的白色衬衫。

他长得一副小少爷该有的模样,白得发亮,瞬间让周围的一切都灰暗了。他是我东边邻居阿月家的侄子。父母到香港承包工程发了家,哥哥已经办好香港移民手续,接下来办他的,这中间需要一两年的时间,这时间里他就暂且借住在这里等。

香港阿小,街坊觉得这名字特别适合。仿佛香港才是他的姓氏。

香港阿小在这群野生的孩子的内心,造成了极大的触动。或许印第安人第一次看到欧洲人也是如此的心情。

从那天开始,他的家里总围着一群偷窥的孩子,这些孩子好奇他的一切:他说话老喜欢扬扬眉毛,他头发总梳成四六分的郭富城头,他喜欢吹口哨,还每天洗很多次澡。没过几天,这群老赤脚到处乱窜的小屁孩,个个说话也扬眉毛,头发也梳四六分,也开始吹口哨。竟然还有孩子偷窥他洗澡。阿月姨家稍微殷实点,在那片地区是唯一的两层楼。香港阿小每次换洗的白色的T恤和内裤就挂在楼顶迎风飘扬。那白色的衣物,雪白得太耀眼,似乎是文明的旗帜,傲慢地挺立在那边。对这些青春期的孩子,那衣物夹着莫名的荷尔蒙感。香港阿小来的第三天,有个小孩爬上电线杆就为了看一眼阿小最贴身的秘密,一不小心摔落下来。还好以前的土地都还是土地,而不是冷酷的水泥地。孩子磕出了伤痕,但不至于伤残。

这样的故事,小镇甚至羞于传播,大人们当作一切没发生。他们用假装没看见,或者不理解,继续守着风土的简单。

我其实内心已经认定自己不会喜欢这个阿小的。在邻居小孩共同组成的拖鞋军团里,我最会读书,也是最得长辈和同龄人关注的,阿小虽然也引起我的兴趣,但他夺走了原本属于我的许多目光,让我多少有点失落感。我假装漠视这一切,直到这一天,阿月姨来邀请我去和这个阿小玩。“你读书好,多带带他,别被那些野孩子带坏了。”我竟然掩饰不住地激动。

3

第一次的见面,有点狼狈。我手心全是汗,说话有点结巴。还好是他淡定。他身上有花露水的香味,穿着雪白雪白的T恤。

他笑出白白的牙齿,说:我叫阿小。听说你是这里最会读书的孩子?

我点头。

你比我大两岁?

我点头。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