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影还是一个实习生的时候,她对“与客户开会”这样的行为,有着近乎神圣的职场幻想。
比如必定西装革履,包臀裙子或长西裤熨出两条直挺褶皱,拎着电脑和皮包,走路生风。
比如客户必定多金,聪明而睿智,谈吐优雅又刚刚好被自己的美色与睿智吸引。对于不签单子的刁钻客户,你可以用眼泪征服。
再比如,开会就是一场聪明大脑的火力碰撞,会有激情澎湃的演讲者拿着马克笔用英文在会议室的白板上划满关系图,大家认真聆听,时时点头,还会在中国面孔中夹杂着几个洋人,竖大拇指说good。
工作久了以后才发现,大部分的会议冗长到足够打瞌睡玩手机,大家衣着随便,神情萎靡;永远总会有几个话痨,叽里呱啦一通,不知所云。
去年一次跨境电话会议足足5小时,考验的不再是智力与专业度,而是耐力与膀胱,对方热衷揪着小问题叨叨不停,结束了以后大王翻白眼和唐影说我怀疑电话那头的香港人,只是想借着开会锻炼他的普通话吧?
唐影耸耸肩,“反正他公司出钱买我们时间,直接bill小时单咯。”完事打着呵欠打开电脑登录系统,记录:某项目,某时间,某会议,时长5小时,括号里的小时单价:2000元人民币。
CBD律师的小时单很华丽,带来昂贵幻觉,不过,钱全部哐啷进入老板口袋。什么都是外衣。
当然不是所有公司的钱都这么好赚。比如Z集团。
婊姐永远会仔细核对每一次小时单,比如质问:“为什么你从北京到杭州的飞机三小时也要计时收费?”
唐影说:因为是贵公司的项目导致我出差。
婊姐很凶,灵魂三问:“那你在飞机上有看文件吗?有工作吗?有为这个项目做准备吗?”
她一愣,“可、可这是行业惯例,在途都需要收费的。我们的唯一成本就是时间,因为出差,导致这个时间我们也没办法为别的项目工作,这也是算在成本里的。”
婊姐干脆:“不能这么算,我会发邮件和你们老板说的。”
再比如,每一次开会,婊姐也会认真核对参会律师人数与工作:A律师在会后进行了会议记录,B律师在会后草拟了文件,咦,C律师呢?C律师只是参会?会后却没有任何工作?
又将疑惑截图抄送老板:麻烦解释一下哦,我发现C律师只是参会,没有后续工作?那这个参会是有必要的吗?他的参会时间还算进小时单吗?
……
客户类型很多,乙方也会在心中划分三六九等,事少给钱爽快的是上等客户,话多事多给钱又抠的那些客户伺候久了也让人烦躁。
比如此刻的大王。
她和唐影在小会议室里与Z集团高层与法务开电话会,归根结底还是今天Z集团的高层因为几个财经类公众号的文章而龙颜大怒。
几篇文章标题夺目,基本在唱衰Z集团这几年大势已去,并归结为集团领导昏庸引发策略频频失误,文章言语犀利,但所引述的内容与消息全部为公开新闻报道以及Z集团公布的财报,内容正当,守法合规。
高层领导张总震怒了一天,急急联系律师发函。只可惜函也发了,那几篇文章依然被挂在网上,有愈演愈烈之势。
大王只好再为领导普法:“首先,对方语言虽然比较犀利,但基本是落在公民言论自由的范畴之内的。张总,从法律上来说,侵犯名誉权行为主要有两个类型,一是侮辱,二是诽谤。而从目前来看,对方的言论应该是不构成侮辱的……”
张总愤怒打断:“都说我们公司大势已去了,听起来要倒闭一下,还说我们公司股票一直跌,这还不是侮辱?这跟诅咒人死了有什么区别?!”
大王默默仰天翻了个白眼,和唐影对视一眼,再耐心解释:“对对,张总我们理解您的想法。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侮辱’的含义主要是贬损、丑化他人人格,从目前来看,对方这几篇文章虽然是一些负面评价,但相对客观,暂时没有到贬损贵司名誉的程度。当然,我们今天也是按照侵犯名誉权的理由给对方发了律师函,但基于目前的事实以及法律规定,对方确实有理由不立即删除文章的……”
“不删除你们就告!我们就起诉!”张总上脑,骂骂咧咧起来。大王无奈,摁了“mute”键,关闭话筒,开始和唐影吐槽:“我要疯了,这人一点都不懂法,傻逼一样,道理完全讲不通!”
唐影干干对大王一笑,她今天也是被折腾了好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