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第三
夫有人民而后有夫妇,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
后有兄弟:一家之亲,此三而已矣。自兹以往,至于九族①,
皆本于三亲焉,故于人伦为重者也,不可不笃。兄弟者,
分形连气之人也②,方其幼也,父母左提右挈,前襟后裾,
食则同案③,衣则传服④,学则连业⑤,游则共方⑥,虽有
悖乱之人,不能不相爱也。及其壮也,各妻其妻,各子其
子,虽有笃厚之人,不能不少衰也。娣姒之比兄弟⑦,则
疏薄矣;今使疏薄之人,而节量亲厚之恩⑧,犹方底而圆
盖,必不合矣。惟友悌深至⑨,不为旁人之所移者⑩,免夫!
二亲既殁,兄弟相顾,当如形之与影,声之与响;爱
先人之遗体,惜己身之分气,非兄弟何念哉?兄弟之
际,异于他人,望深则易怨,地亲则易弭。譬犹居室,一
穴则塞之,一隙则涂之,则无颓毁之虑;如雀鼠之不恤,
风雨之不防,壁陷楹沦,无可救矣。仆妾之为雀鼠,妻
子之为风雨,甚哉!
兄弟不睦,则子侄不爱;子侄不爱,则群从疏薄;
群从疏薄,则僮仆为仇敌矣。如此,则行路皆踖其面而蹈
其心,谁救之哉!人或交天下之士,皆有**,而失敬
于兄者,何其能多而不能少也!人或将数万之师,得其死
力,而失恩于弟者,何其能疏而不能亲也!
娣姒者,多争之地也,使骨肉居之,亦不若各归四
海,感霜露而相思,伫日月之相望也。况以行路之人,处
多争之地,能无间者,鲜矣。所以然者,以其当公务而执
私情,处重责而坏薄义也;若能恕己而行,换子而抚,
则此患不生矣。
人之事兄,不可同于事父,何怨爱弟不及爱子乎?是
反照而不明也。沛国刘琎,尝与兄王献连栋隔壁,王献呼之
数声不应,良久方答;王献怪问之,乃曰:“向来未着衣帽
故也。”以此事兄,可以免矣。
江陵王玄绍,弟孝英、子敏,兄弟三人,特相友爱,
所得甘旨新异,非共聚食,必不先尝,孜孜色貌,相见如
不足者。及西台陷没,玄绍以形体魁梧,为兵所围,二
弟争共抱持,各求代死,终不得解,遂并命尔。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