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人之常分①,不可免也。吾年十九,值梁
家②丧乱,其间与白刃为伍者,亦常数辈;幸承余福,
得至于今。古人云:“五十不为夭。”吾已六十余,故心
坦然,不以残年为念。先有风气③之疾,常疑奄然④,
聊书素怀⑤,以为汝诫。
先君先夫人皆未还建邺旧山⑥,旅葬江陵东郭⑦。
承圣末,已启求扬都,欲营迁厝⑧。蒙诏赐银百两,已
于扬州小郊北地烧砖,便值本朝⑨沦没,流离如此,数
十年间,绝于还望。今虽混一,家道罄穷,何由办此奉
营资费⑩?且扬都污毁,无复孑遗,还被下湿,未为得
计。自咎自责,贯心刻髓。计吾兄弟,不当仕进;但以
门衰,骨肉单弱,五服之内,傍无一人,播越他乡,无
复资荫;使汝等沈沦斯役,以为先世之耻;故面见冒
人间,不敢坠失。兼以北**教严切,全无隐退者
故也。
今年老疾侵,傥然奄忽,岂求备礼乎?一日放
臂,沐浴而已,不劳复魄,殓以常衣。先夫人弃背之
时,属世荒馑,家涂空迫,兄弟幼弱,棺器率薄,藏内
无砖。吾当松棺二寸,衣帽已外,一不得自随,床上唯
施七星板;至如蜡弩牙、玉豚、锡人之属,并须停省,粮
罂明器,故不得营,碑志旒旐,弥在言外。载以鳖甲
车,衬土而下,平地无坟;若惧拜扫不知兆域,当筑
一堵低墙于左右前后,随为私记耳。灵筵勿设枕几,
塑望祥禫,唯下白粥清水干枣,不得有酒肉饼果之祭。
亲友来饣叕酹者,一皆拒之。汝曹若违吾心,有加先
妣,则陷父不孝,在汝安乎?其内典功德,随力所至,
勿刳竭生资,使冻馁也。四时祭祀,周、孔所教,欲人
勿死其亲,不忘孝道也。求诸内
典,则无益焉。杀生
为之,翻增罪累。若报罔极之德,霜露之悲,有时斋
供,及七月半盂兰盆,望于汝也。
孔子之葬亲也,云:“古者墓而不坟。丘东西南北
之人也,不可以弗识也。”于是封之崇四尺。然则
君子应世行道,亦有不守坟墓之时,况为事际所逼
也!吾今羁旅,身若浮云,竟未知何乡是吾葬地;唯当
气绝便埋之耳。汝曹宜以传业扬名为务,不可顾恋朽
壤,以取堙没也。
[注释]
①常分:定分、分内之事。
②梁家:指梁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