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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章(第1页)

曾兆至今还记得朱小紫临走时的模样。那时,可怕的败血症已经将她折磨得不成人形,原本圆润的手掌,也变成了一副骨节嶙峋的枯槁模样。

弥留的那一刻,她忽然颤颤悠悠地握住了他的手,用皮包骨头的五指,盈盈不堪地揪着他的手掌。她也不知道从哪里,又重新掏出了那个米粒吊坠,放在他的手心,说:“兆哥,我的名字叫作朱小紫,不是朱晓紫,墓碑上的名字,记得可别写错了。”

他含泪点头。

她费力地抬起枯瘦的手指,去替他抹泪,抹着抹着,就闭上了眼睛。

临合上眼时,她眯着眼睛朝他笑,笑得如同在田埂上幽幽地叫着他“兆哥”时那般清甜。

她说:“兆哥,如果有下辈子的话,你可一定要记得把我的名字写对了。”

第51章后记

大家好,我是芸生。

因为心里有关于这本书无数的想法,无数的感慨,所以现在写成一篇后记将我和这本书的故事讲述给你们听。这是我第一次为一本书撰写后记,也是第一次用这么恳挚的心,想与你们分享这本书的写作过程。

构思拾荒的时候,我正处于大四实习期,那时的我正处于人生最迷茫的一个阶段,混乱地在社会中摸爬滚打,又因为懵懂无知撞得遍体鳞伤。那时候的我情绪很低沉,于是脑子里就莫名产生了这个故事。

那时候刘德华主演的拐卖题材电影失孤正在热映,我也跟风去看了一遍。故事里,失孤的父亲刘德华将其半生都耗费在摩托车背上,奔走于全国各地寻觅自己丢失多年的儿子,然而却始终未果。这样的结局虽然遗憾,但却是现实生活中大多数被拐卖子女的家庭的现状。那时候,我的脑袋里就浮现出了白梓岑的模样,一个被生活打磨得没有了棱角的女人。她小时候历经拐卖,到了为人母的年纪,又因为自己的过失丢了孩子。她可能年轻时青春漂亮,只是到了后来,岁月又无情地把她打磨成了一个胆小怯懦的妇人。

不过,大概是因为作者都是亲妈。当脑海里浮现出白梓岑这个人物的时候,我就开始心疼不舍,于是就配了梁延川这个男人,来弥补所有现实给她带来的伤害。在我心中,对于这个故事的定位,更倾向于一个都市的童话。梁延川是高高在上的王子,而白梓岑则更像是尘埃里的灰姑娘。她曾经天真活泼,但时光却残忍地把她的勇敢善良一层层地从骨子里剥除,最后只留下了懦弱的外皮。

后来,我又想,如果这样天差地别的感情里夹带着些仇恨的因素,那会变成什么样?于是,我就构思了旁支的思路,关于白梓岑的被拐卖,关于梁延川的被利用,关于梁语陶的身世。

在这个故事里,白梓岑无疑是幸运的,她得到了难能可贵的爱情,也寻回了自己的女儿。我是个极端的美好主义者,因为知道现实生活中不可能所有的失孤家庭都能团圆,所以在我的文里,我一定要给他们最美好的团圆。

可能在所有人的眼里,梁延川和白梓岑的结合是天差地别的。一个天之骄子的检察官,一个坐过牢的落魄女。可偏偏,越是天差地别,就越是能产生无比微妙的化学反应。

就像文章连载时,晋江城的某位读者说过的这样一句话:爱情不是只有一种样子,你美好的时候,才遇见,才爱上。爱情也可以是,你吃过人生大苦,变得狼狈不堪,甚至容颜改变,我重遇你,还是爱你。

这句话,同样送给现实生活中的你们。愿看完这本书的姑娘,都能拥有这世上最无缺憾的爱情。

最后,感谢本书的编辑崔悦。如果没有她,这些文字大概永远只能留存在电脑硬盘中,而不是化身纸墨,献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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