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合而酌用者,皆治表之法也。至于病入三阴,本为在里,如太阴为阴中之阳,治宜微温;少阴为
阴中之枢,治宜半温;厥阴为阴中之阴,治宜大温,此阴证之治略也。然病虽在阴,而有兼三阳之
并病者,或其邪热已甚,则自宜清火;或其表尚未解,则仍当散邪,盖邪自外入,则外为病本,拔
去其本,则里病自无不愈者,此所以解表即能和中也。若表邪不甚,而里证为急,又当先救其里,
盖表里之气,本自相关,惟表不解,所以里病日增,惟里不和,所以表邪不散,此所以治里亦能解
表也。但宜表宜里,或此或彼之间,则自有缓急先后一定不易之道,而非可以疑似出入者,要在乎
知病之薮,而独见其必胜之机耳,此又阴阳并病之治略也。惟是病既在阴,必关于脏,脏气为人之
根本,而死生系之。故凡诊阴
证者,必当细察其虚实,而补泻寒热,弗至倒施,则今时
之治要,莫切乎此矣。
治法(二十六)
属性:凡治伤寒,不必拘于日数,但见表证,即当治表,但见里证,即当治里,因证辨经,随经施治
,乃为良法。若表邪未解,即日数虽多,但有表证而脉见紧数者,仍当解散,不可攻里也。若表邪
已轻,即日数虽少,但有里证而脉见沉实者,即当攻里,不可发表也。然此二者,一曰发表,一曰
攻里,皆以邪实者为言也。其有脉气不足,形气不足者,则不可言发言攻,而当从乎补矣。但补有
轻重,或宜兼补,或宜全补,则在乎明而慧者之用之如法耳。
一、伤寒但见发热恶寒,脉紧数,无汗,头项痛,腰脊强,或肢体酸软者,便是表证,不拘日
数多寡,即当解散,但于阴阳虚实,不可不预辨也,而于后开汗散方中择宜用之。
一、伤寒但见往来寒热,胁痛,口苦而呕,或渐觉耳聋,脉见弦数者,即少阳经半表半里之证
,治宜和解,以新方诸柴胡饮,及小柴胡汤之类,酌宜用之。然少阳之治有三禁,曰不可汗、吐、
下也。
一、伤寒如头痛、发热、恶寒表证之类悉除,反见怕热,躁渴谵语,揭去衣被,扬手掷足,斑
黄发狂,或潮热自汗,大便不通,小便短赤,或胸腹胀满疼痛,或上气喘促,脉实有力者,即是传
里之热证,不拘日数多少,即当清里。如果实邪内结,不得宣通,此必大为涤荡,庶使里通而表亦
通也。然必其胸腹胀满,肠胃燥结,而大满大实坚者,乃可攻之。故法曰∶痞满燥实坚,五者具而
后可下。又曰∶下不嫌迟。盖恐内不实而误攻之,则必致不救矣。
一、凡治伤寒,如时寒火衰,内无热邪而表不解者,宜以辛温热剂散之;时热火盛而表不解者
,宜以辛甘凉剂散之;时气皆平而表不解者,宜以辛甘平剂散之,此解散之要法也。盖人在气交之
中,随气而化,天地之气寒,则宜辛热,天地之气热,则宜辛凉,经文既以冬为伤寒,春为温病,
夏为暑病,名既因时而易,则方亦不容不随时而更也。第以凉散之法,当知所辨,必其表里俱有热
证,方可兼用清凉,若身
表虽热,而内无热证者,此以表邪未解,因寒而为热也,不可妄用凉药、盖恐表寒未除,
而内寒复至,以寒遇寒,则凝结不解,必将愈甚,经曰∶发表不远热,正此之谓也。且舍
时从证,尤为治伤寒紧要之法,此又不可不知常变。
一、凡暑热盛行,瘟疫大起,焦渴斑黄,脏腑如火,此则或用寒肃,以清其里,或用
寒散,以救其表,但当察表里而酌缓急之宜也。
论虚邪治法(二十七)
属性:凡伤寒治法,在表者宜散,在里者宜攻,此大则也。然伤寒死生之机,则全在虚实
二字,夫邪之所凑,其气必虚,故伤寒为患,多系乘虚而入者。时医不察虚实,但见伤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