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认流程没有任何问题后,李永春看了一眼自己身旁的另外两名审判员,张启和段兰兰。
紧接着,敲响法槌。
“各方对于本院的这一次开庭审理没有任何的异议,没有申请回避问题,现在开始进行审理阶段。”
“这个案子是由检方控告被告方张同伟触犯了刑法规定中的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发生不正当关系,对吧?”
检方的主要答辩人员周然点了点头:“是的,审判长。”
咚咚!
“确认案由,那么检方开始进行陈述控告吧。”
“好的审判长。”
面对审判长,周然作为公诉人,开始对张同伟的罪行进行陈述。
“公诉人对于张同伟的罪行陈述如下:”
“根据执法方提供的报警记录和受害人的口供,以及受害人提供的证据,表明了,被告方严重的侵害了受害方的法律权益。”
“达成了强行违背妇女意愿,发生不正的关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于强暴罪的规定和构成条件。”
“强暴罪指的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在客观上的表现是,侵犯了妇女的法定权利,做法严重违背了妇女的主观意愿。”
“在本案当中。”
“根据证据以及口供:”
“张同伟的确与肖丽丽发生了关系,并且在案发后,肖丽丽保留了相关的证据,并进行立案指控。”
“结合着张同伟和肖丽丽的口供,以及肖丽丽方提供的证据,都确认了,张同伟有强行违背肖丽丽妇女意愿的行为。”
“即,检方认为,张同伟的犯罪事实成立。”
“根据本罪的量刑处罚,应判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如果被告方不能出具谅解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检方建议量刑,三年有期徒刑。”
“审判长,检方陈述完毕。”
周然控告的三年有期徒刑。
可以说。在张同伟没有得到谅解书,且认罪态度不良好的情况下,这已经是最轻的推荐刑期了。
要知道,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在法庭上依旧如此。
但是张同伟一直抗罪不认罚,一直坚持着自己没有进行强迫。
所以按理说应该是从重判处至少三年半。
周然推荐的这个刑期,显然是从其他方面酌情考虑了。
。
…。
在检方进行陈述完毕。
审判长李永春将目光锁定在了控告方席位上。
“控告方,对于检方的诉讼申请,你方有没有什么需要补充的?”
陈乐在听到审判长的话后。
表情严肃。
“有的审判长。”
“审判长,我方认为检方的推荐刑期不合适,并且我方申请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