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自焚后第二天,邓府巷拆迁办为翁的家人安排了一套中套住房,作为拆迁过渡。但翁的家人拒绝前往。有知情人士透露,翁的烧伤面积达到97%,已于自焚当晚死亡。翁的妻子曾在8月23日下午被安排到翁所在的医院探望,但只被允许在窗外看了一下,她无法确定病床上的是不是翁本人,是死还是活。
【拆迁补偿:标准过低 依据不足】
翁的一个邻居透露,翁希望最终的拆迁补偿款能达到14万元,而拆迁办只答应补偿12。5万元,有1。5万元的差距。
在场的很多拆迁户说,南京目前执行的补偿标准过低,而邓府巷拆迁户住房面积普遍较小,只有二三十个平方米,以每平方米3750元左右的标准,总补偿款也仅10万元左右,想买一套二手房都很难。不少拆迁户又没有稳定收入,无法到银行贷款,“即使贷了款也还不起”。
居民们认为《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很多条款均严重地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一位拆迁户悲愤地问:“我们就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这里的房子盖好后得卖多少钱?3750元就把我们打发了!”
资料显示,邓府巷西地块拆迁工程是南京闹市区———新街口片区旧城改造面积最大的地块,土地级别为一级。据南京当地媒体早些时候报道,“建设后的邓府巷将成为一个具有新时代气息的商贸区,集商贸、休闲和娱乐为一体”。邓府巷附近一处在售楼盘的工作人员确认,他们的销售均价已经超过了7000元。
痛,莫过于家破,其痛无比。据国家信访局研究室统计,近几年该局接到关于拆迁问题的申述信增幅惊人,2003年1月至南京翁姓男子自焚的8月底,拆迁纠纷投诉信件共计11641封,比上年同期猛增50%,上访人数5360人次,飙升47%。
可以肯定,绝大多数拆迁之痛都默默无闻。但“闻名”全国的拆迁恶性事件仍屡屡再现,虽然没有一位被拆迁者愿意以此“出名”。
———2003年9月15日上午8时40分左右,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人朱正亮在北京天安门金水桥前突然朝身上泼汽油自焚,被执勤警方迅速扑灭,朱正亮烧伤面积为20%。经查,朱正亮是原青阳县家具厂下岗职工,旧城改造的“钉子户”,自焚原因为对拆迁补偿不满。
———2004年4月30日,沈阳市和平区南四马路30号楼3单元2楼2号55岁的拆迁户董国明由于“认为房间面积计算有问题”,拒绝搬迁,他家房门从当日起被拆迁公司从外面用射钉枪钉死。在摇摇欲坠、断水断电的楼房内靠方便面、咸菜和土豆生活了27天后,经中央电视台报道,5月26日上午,董家房门终于被打开。
———2004年5月,湖南郴州嘉禾县涉及数百家庭生死命运的珠泉商贸城拆迁事件全面爆发。此次,当地官员公开为开发商冲锋陷阵,该县政府的136号文件使出了“株连九族”的铁腕:凡亲属中有拆迁户的公职人员必须“听党的话”,保证拆迁如期进行,否则将被停发工资、开除或流放到边远地区。为“划清界限”,父亲是拆迁户的28岁的李小春及姐姐李红梅同日分别与身为公职人员的丈夫离婚。这一震动全国的事件直接推动了当年6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叫停“野蛮拆迁”的专项通知。
此起彼伏的拆迁事件背后真正的撬动点是巨大的利益博弈。政府无疑是公共行为规则和公共利益的监护人,但在很多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从极为短视的“城市经营”理念出发,利用自己在土地市场上兼“裁判员”和“运动员”于一身的天然身份优势,已经由“公共利益的监护人”情不自禁地滑向公共利益的牟取者。“政府公司化”必然带来的最为浓重的阴影,是公共利益分配规则的紊乱。
这种紊乱在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另一体现,是所谓经济适用房的适用导向的无序与公平的偏失。
2004年5月15日,杭州第12次经济适用房电脑摇号在浙江世贸中心举行。黑压压的人群中闪现着充满焦虑的目光,但绝大多数人焦虑的结果还是焦虑:本次摇号预登记者达3937人,房源只有646套。据统计,自1999年后,杭州累计发出经济适用房准购证6万多张,而12次摇号推出的房子仅8890套(不包括专项用房),僧多粥少,更多的人连米粒都没有看到。
按照政策定义,经济适用房即面向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实行政府定价的微利普通商品房,带有社会保障性,是政府在房地产市场协调社会各阶层相对平衡的重要杠杆。目前,经济适用房面临的窘境表象是供给总量不足,而另一暗潮涌动的问题是,谁瓜分了这块因房价飞涨显得愈加价廉物美的蛋糕?
就在杭州市第12次经济适用房电脑摇号摇得人心力交瘁的前后,我们从当地媒体上同时看到了这样几则与经济适用房有关的消息:在新交付的经济适用房东新园小区,有70多套房子被房主出租营利;城东某小区经济适用房最集中的几栋楼中,车库的销售率竟达80%,甚至不乏奔驰、宝马等豪华房车;与此同时,杭州市30名“海归人士”首次不经摇号申购到了经济适用房,其具体对象为持中国护照,在国外获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回国后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留学人员等。
2004年5月13日,全国首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焦点是严格经济适用房建设标准及提高购买者准入门槛。6月1日,杭州市宣布暂停办理经济适用房准购证,并对存量的5万多张准购证进行清理,目的是“使有限的经济适用房向真正的中低收入家庭倾斜”。而由北京中国社会调查所随即所做的一份民意调查显示,有69%的公众相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实施,能够有效遏制当前经济适用房销售中实际存在的“劫贫济富”现象。
遏制“劫贫济富”决不仅仅是69%的北京民众的美好愿望,也不应该仅仅止步于经济适用房的利益分配。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一愿望的提出本身就浸透了悲情与苍凉。在这场由中国房地产业狂飙突进所引发的财富大地震中,温州炒房者只是先行一步,按照游戏规则争得一瓢一饮。他们既没有“劫贫济富”的动机,也没有“劫贫济富”的垄断性权力。
一切,都将最终取决于政府怎么办。
“温州原罪”的价值
温州炒房团一直是温州地方政府左躲右闪的话题。但既然是因温州而起的热门话题,躲是肯定躲不过的。
2004年5月27日,温州市市长刘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外界讲的炒房团,我不叫它炒房团,而应该是房地产的经营。
小心翼翼地辩解,音量也算不上慷慨激昂。事实上,20多年来早已习惯于被怀疑和被质问的温州人一向是小心翼翼的。
这种小心翼翼或无奈的低调,很大程度上缘于温州及温州人至今仍未洗净的“原罪”。
所谓原罪本是基督教的特定名词,指人类始祖亚当、夏娃因偷食禁果,破坏了人与神最初建立起来的和谐关系。由于人类的始祖有罪,所以其儿女生来也有罪。在市场经济大行于天下的中国,“原罪”的现实内涵则已衍生为在改革大潮中先富起来的民营企业群体的财富路径的普遍灰色。这一概念的浮出水面,最早是在2002年12月的中国企业领袖年会闭幕式上,自由派经济学代表人物张维迎针对中央政府加大富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