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刑警带着怀疑的目光相互望了望。
“早上六点左右,在练马前面的N高尔夫球场打了半场。那里比其他高尔夫球场早开一个小时,上班前正好能玩半场。”
“那么说,是在六点去的高尔夫球场了?”
“是的,早上这里不安排服务员,所以我是和大原君一同去的,问一问他就会弄清楚。”
“大原先生是……?”
“是我们的总务课长,家也住在野方。我们事先相互约定好的。早上场子空着,两个人也能玩。”
“那么,在到高尔大球场之前你见到大原先生了?”
“是的。五点半左右我去他家迎了他。”
大川想,这样木本的空白时间又缩短了三十分钟。即使大原被收买的话,高尔夫球场也是要留下记录的,所以此证人应该是可信的。问题是晚九时至翌日清晨五时半这八个小时左右的空白仍不能忽视。
“那么说从下班以后到第二天见到大原,一直是呆在自己家里,对吧?”
“对,九点以前在公司上班,第二天早上去打高尔夫球,在这期间一立呆在家里。”
木本眯着眼睛笑了。这在刑警的眼睛里似乎是一种嘲笑。
“你能证明那天夜里确实在家吗?”
“在自己家里睡觉,无法找证明人。”
“您家里的人呢?”虽然家属的证明缺乏可靠性,但比没有强。
“几天前,内人带着孩子回娘家了,家里只有我自己。”
“也没来过电话或客人吗?”
“没有。”
木本回答得很干脆。
“夫人回娘家有什么特殊的事情吗?”
“不,并没有什么要紧的事,只是因为前些天岳母留说过让带着孩子去玩。”
这个借口是合乎道理的,但正赶上这个时候总感觉不自然。大约有八个小时无人证明其所在。八个小时,是能够往返于东名高速公路的一半路程的。在没有想到那须的“尸体交换法”之前,这八个小时足以证明木本不在作案现场,可现在这八个小时已失去了效力。
大川和山路又一次交换了眼神。是拿出最后王牌的时候了。
山路忽然问道;“是成友纪子女士您认识吧?”
“啊!怎么?”
木本面对这夹加其来的问话有些不知所措了。总这样冷不防中途改换人提问的情况,是木本没有料到的。
“你们两家离得很近,而且两人曾多次单独旅行过,可以说关系非同一般吧。”
面对山路如此自信的推理,木本深知无论怎样解释也无济于事,他不作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