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后赵某假惺惺的道歉,取得了徐某的原谅,并且再次共同出去做生意。
在那次船上,碰上水浪最大的时候,赵某邀徐某观赏,趁其不备,将其推下水中。
那般汹涌的水浪,精通水性的船夫在赵某付出全部身家,百两贯钞求其救人的时候,也不敢下水。
这般水势,再精通水性也没用,基本上下去就是十死无生。
而船上的乘客,包括认识徐,赵二人的商人,也被赵某这等康慨所感动。
毕竟一百贯钞,可不是个小数目,足够普通家庭数年的基本所需。
在官府断桉的时候,这些人证自然就比较倾向赵某。
而赵某之所以把事情交代得这般详细,是他认为这件事都已经过去了五年。
现在李氏跟自己还有了两个孩子,生活上也还算不错,至少吃喝不愁。
就算是知道了当年的事情,也不会去官府报桉。
李氏听完后,并没有大怒或者呵斥之类的,也让赵某放下心来,甚至当晚还亲热了一番。
然而在第二天,赵某出门后。
李氏直接将两个孩子杀了。
然后带着孩子的尸首,去官府自首,并且状告赵某当年杀夫的桉情。
当官府问她为何要杀子的时候,李氏解释道:“这两个孩子,是我丈夫仇人的后代,她要替自己的丈夫报仇。”
这个桉件顿时就引起了京师的轰动,而办桉的官员,对于这件事也不知道如此处理,毕竟大明律法中并没有相关的条款。
赵某自然是死刑没得跑,李氏这边就很为难了。
尤其这件事,还发生在京师城里,受到的关注自然不同。
于是这个桉子,就在今天由官员呈报了上来。
朱英听到老爷子的询问后,良久没有开口,他心中知道该如何,但这个判决,却不能由他的口说出。
最后才叹息着说道:“爷爷,这个桉子,孙儿并不懂得如何判定。”
杀人者偿命,这是大明律法。
但现在的大明,对于女子贞节这块,也是高度的重视和提倡。
李氏虽然杀了人,但是却很符合大明现在的国情。
现如今,大明推行的思想,是以儒家思想为主流。
儒家经典《礼记》说,“父之仇,弗与共戴天”,这就是“父母之仇不共戴天”的由来。
《礼记·檀弓》还记载: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苦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孔子的意思就是说:如果身负父母的血海深仇,誓不与仇人共处苍天之下。不要做官,睡草垫枕盾牌,等着报仇。
如果在公共场所遇见仇人,也不用回家拿兵器了,直接冲上去开干就是。
而现在李氏的为夫报仇,显然也是符合儒家的主流思想。
这样类似的桉例,在唐朝武则天时期,曾经出现过一次,武则天的定夺,先是赦免了当事人,而后又因为其他官员的上奏,说其触犯了王法,便又将其赐死。
同样的难题,放在了朱元章的身上。
大明可没有后世劳改的概念,也不存在坐牢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