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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服饰 非凡意义(第1页)

共食与共衣

首先,衣服是最贴身的东西。

贴身又怎么样呢?最贴身的,往往也就是最亲密、最可靠、最放心和最有感情的。因为在中国人这里,“身”和“心”是一体化的(这一点我们下面还要说到),所以“贴身”往往也就“贴心”。比如“贴身侍卫”,便不但最为亲切可靠,而且简直就是“心腹”。大宅门里的小姐太太,也多半会有一两个这样的“贴身心腹”。她们不但会把小姐太太的日常生活打理得舒舒服服,必要时还要替小姐太太们管闲事,办外交,甚至吵架,比如凤姐身边的平儿,探春身边的侍书,都是。

贴身,是不可以等闲视之的。

那么,什么是最贴身的呢?人之中,最贴身的是母子,所以“世上只有妈妈好”。其次是夫妻,所以“一日夫妻百日恩”。物之中,最贴身的是衣服;衣之中,最贴身的是内衣。内衣,古人叫“衷”。它不但最

为贴身,而且简直就是着衣者本人及其内心世界的代表,因此才有无动于衷、言不由衷、衷心感谢、互诉衷肠、道出衷情等说法,都是以衷衣代中心,以贴身代贴心。

衣既为人之最贴身者,自然也就往往被赋予情感的意义,或用来表现和传达情感,比如“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比如“长安一片月,万户捣衣声,秋风吹不尽,总是玉关情”;比如“一行书信千行泪,寒到君边衣到无”;比如“想给边防军写封信,不拿纸笔拿起针”。中国古代的游子和战士,都喜欢穿母亲和妻子缝的衣,纳的鞋。只有穿着这样的衣,身上才暖和;只有穿着这样的鞋,脚下才踏实。

这样的衣服和鞋帽,当然不能轻易让给别人,就像老婆不能转让一样。即便那衣服是买来的,只要自己还穿在身上,也不能随便脱下来送人。尤其是内衣,倘若随随便便就脱下来送人,岂非轻率地“以身相许”?所以,尽管中国人喜欢聚在一起吃饭(共食),却不喜欢和别人换衣服穿(共衣),除非是战友或情人。

《诗?秦风?无衣》写的是战友之间的共衣。这首诗译成白话文就是:谁说我们没有衣穿?我和你共一件战袍!君王就要出兵了,整理好我们的长矛,我和你同一战壕!谁说我们没有衣穿?我和你共一件衣裳!君王就要出兵了,整好我们的刀枪,我和你同上战场!这实在是一种极重的情分。这种同袍共衣的感情,和同火共食是一样深刻的。军营里同火共食,出征时同袍共衣,上了阵就会同生共死,同心同德,同仇敌忾。因此我们不难体会,韩信说汉王“解衣衣我,推食食我”时,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

《红楼梦》第七十七回写的则是情人之间的共衣。这一回写宝玉偷偷去看病危的晴雯,晴雯先是咬下指甲,递到宝玉手心里,然后“又回手挣扎着,连掀带脱,在被窝里,将贴身穿着的一件旧红绫小袄儿脱下,递给宝玉”。这两个动作,很明显的有“以身相许”的意思。“宝玉见她这般,已经会意,连忙解开外衣,将自己的袄儿褪下来,盖在她身上,却把这件穿了。”这意思自然也很明白。所以晴雯才说:“今日这一

来,我就死了,也不枉担了虚名!”所谓“虚名”,即晴雯与宝玉有“私情”的指控。晴雯和宝玉虽然要好,却不曾像袭人那样,真的“贴身”过,所以是“虚名”。但如今,已用内衣为代表,相互“贴身”过了,所以不再“枉担”,也就死可瞑目。

看来,如果说“共食”者义同兄弟,那么“共衣”者则情近夫妻。的确,从身上脱下贴身内衣,带着体温,也带着体味,无论如何也都象征着穿衣人自己,若非极为亲密,岂能亲相授受。以中国人之内向,一般友人见面,不过鞠躬作揖,握手拥抱都不会,哪里还会“贴身”?能贴身者,无非夫妻、情人而已。即便夫妻,也要“举案齐眉,相敬如宾”,又岂能随意互换亵衣?看来。可共衷衣者,也就只有情人了。

其实即便是外衣,有时也能代表那穿衣的人。许多民族都有这样的习俗:死者的衣物,如不殉葬,就要分给亲友,以为纪念。这正如祭祀的食品最终要被吃掉一样,并非为了节约,而因为这些衣物中,残留着逝者的信息,睹其物如见其人,衣其衣如近其身。元稹悼念亡妻的诗云:“衣裳已施行看尽,针线犹存未忍开”,表达的便正是这种情感。

于是,衣服就不简单地只是衣服了。它不仅具有物质的意义,也具有精神的意义。不仅属于肉体,也属于心灵。

身与心

衣是身的代表,身则是一个人肉体和心灵的总代表。

身的含义很多。首先是指身体。不过这“身体”,有时包括脑袋,有时不包括(比如“身首异处”),甚至只算中问部分,也叫“躯”。但它的本义,却是“身孕”,——胎。它的字形,无论甲骨文、金文、篆文,都是像一个人怀胎之形。所以直到现在,我们还说一个女人怀了孕是“有了身子”。

怀胎,是生命的孕育,因此,“身”又引申为生命,比如献出生命是“献身”,放弃生命是“舍身”,丧失生命是“亡身”,将生命置之度外是“奋不顾身”。生命既然就是“身”,则生命的全过程也就是“终身”。不但肉体生命是“身”,社会生命、政治生命、道德生命等,也是“身”,如身份、身家、出身、进身(提高社会地位)、翻身(改变社会地位)、身败名裂(丧失社会地位)、身价百倍(社会地位大幅度提高)、人身攻击(侮辱人格,并非殴打身体)。实际上,肉体生命和社会生命、政治生命、道德生命有时也难舍难分。比如“明哲保身”,就很难说要保的是哪个“身”。

生命当然都只能是自己的。因此,“身”又指自己,所谓自身难保、身先士卒等是;又引申为亲自,如身临其境、身体力行、亲身经历;又引申为担任、承受,如以身作则、身受其害等。这可真是“怎一个‘身’字了得”。

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有两点。

第一,只有自己才能称“身”,叫“自身”;别人称“人”,叫“他人”。“身无分文”是自己没有钱,“人言可畏”是别人的话很可怕。与自身同义的还有“躬”和“朕”。躬指身体,如鞠躬;也指自身和亲自,如事必躬亲,躬逢盛世等。朕是自身,原是古人自称的谦词。秦始皇以后,规定只有皇帝才能称“朕”,结果谦虚变成了骄傲。“自身”既为皇上所独有,臣下当然也就“身不由己”,连衣服也不能随便穿了。

第二,生命既与身体同一,则灵魂也与肉体混同,或以肉体代心灵。比如意志不得自由,本是“心不由己”,却说“身不由己”;体验他人情感,本是“感同心受”,却说“感同身受”。看来,中国人的知觉、感受、体验、领会,都是先“身”而后“心”的,就连体验之“体”,领会之“领”,都与“身”有关。中国人从来就不相信不能用身体感官确定的东西,而只相信自己的“切身体会”。所以在教育上,言教不如身教;在认知上,耳闻不如目见;在学习上,心知不如力行;在事业上,立命必先安身。身不能安,则心不能定。于是就连一个人的道德修养,也不能叫“修心”,而叫“修身”。“修身”不是健美,不是体育锻炼,其实与“身”没多少关系。

当然,要说一点关系都没有,也不对。《礼记》就说“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这就是“修身”了。这门功课,从小孩子一生下来就要开始。具体的做法,是垫上尿布以后,用一块布先把婴儿的两条腿包起来,又用布带从上到下捆紧,使婴儿身体笔直,只露出脑袋,俗称“打包”,有的地方叫“蜡烛包”。据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孩子长大以后腿是直的,也才能保证他是一个“正直的人”。

可见身心一体,心由身定。

一个人的“心”既然是由他的“身”来定的,那么要得到他的“心”,便必然在这个人“身”上打主意,甚至要在他的服饰上做文章,比如清人人关后之强迫汉人剃发易服即是。这些南下的征服者们坚信,只有当中原汉族在服饰上与自己“俱为一体”时,被征服者才会和自己“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不会再把满人看作“夷狄”,对于大清帝国的兴衰荣辱,也才会“感同身受”。果然,清王朝覆灭时,许多汉人都如丧考妣,坚决不肯剪掉头上的小辫子。反倒是“皇帝陛下”(溥仪)本人,带头革了那辫子的命,害得宫里宫外遗老遗少们,一个个都跟丢了魂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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