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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部分(第3页)

纪梦溪想起薄南风之前曾对他说过的话,那里的笃定字字顶天立地,不像一个碌碌无为的年轻人的狂放之词。纪梦溪看到江南现在的样子,忽然怕起来,或许这些疼,是有人刻意为她编排的程序。疼过了,就不爱了,也有一种说法,是疼过了,才能看见爱。他觉得,或许这些都是薄南风有意让江南看到的。

毕竟她总是那么傻。

审判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由被告人刘春玉陈述。

刘春玉这一轮表现很好,起码没有紧张得语无伦次。把该说的或者不该说的搞混淆。一直工整的面向审判席,把她正当防卫的过程按着之前江南和许涛的交待完完整整的讲述了一遍。

在接下来的询问被告人环节,刘春玉的做答也是按着叙述案情时的主旨去说。

接着询问证人,鉴定人。

首先是当晚的报案人。

说案发当晚看到刘春玉慌慌张张的从家里跑出去,等到过去看时,被害人王金龙已经死了。

公诉方问:“当天你有没有听到打斗声?”

证人摇头:“没有。”

许涛扶了一下镜框,也说:“我看你出据的证言表示当天你回来的很晚,而且喝了不少的酒是不是?”

“是。”

许涛点头,面向审判席:“法官,首先证人回来的时间极晚,早已过了案发时间,而且他喝了酒,处于头脑不清状态,对于案发当天是否发生过争执打斗,起不到什么说明作用。”

公诉方又传唤另外两位证人,都是刘春玉的街坊邻居,证明案发当天的确听到两个人的争吵声,不过只是一会儿。公诉方问起是否与案发时间吻合时,均摇头否认。

江南质证。

淡然抬眸:“你们是一起住了很长时间的邻居吧?刘春玉和王金龙是否经常吵架?大约从什么时候开始开始这样?”

证人想了一下;“他们从这两三年就这样,关系似乎不好。不过也不是每次都听到他们吵架,只是王金龙老是打刘春玉。”

江南紧追不舍:“你是说,他们并不会时常吵架,即便有的时候王金龙打她,而你们并没听到争吵声对不对?”

“对,都是看到刘春玉脸上有伤,猜想她又挨打了,实际上我们是没听到。刘春玉就是这样的性子,不会大吵大闹。”

辩护一方提请证人出庭,系刘春玉多年的老邻居。

证人称,刘春玉性格温婉,多年来一直受王金龙的毒打。而且下手很狠,经常看到刘春玉面目红肿,还进过医院。

另一证人称,王金龙近两年性情变得火爆,脾气反复无常,易动粗。

公诉方不质证。

经过一系列证人及证言的出据之后,接着出示鉴定结论。

案发当天将被告人刘春玉逮捕之后的鉴定结果显示,刘春玉身上有明显的伤痕,痕迹明显,是最近才遭受到毒打。对于被害人王金龙的勘验结果则表明,他在被杀害之前喝过酒,体内有大量的酒精成份,没有其他的药物成份。

最后出示物证。

刘春玉提到的棒球棒和匕首。

鉴定结果显示,棒球棒上有被害人王金龙的指纹,而匕首上有刘春玉的指纹。

公诉方和辩护方均不质证。

法庭调查完毕,接着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江南集中精力,首先将案情和疑点整合。

“案发当日,没有人亲眼目睹案发过程。至于邻居没听到打斗,这一因素的存在并不异常,据证人所言,这基本是常事。所以不能由此推断,就是刘春玉有预谋的杀人,所以才悄无声息。而刘春玉身上有明显的伤痕证明当日的确受到被害人王金龙的毒打,而棒球棒上也有王金龙的指纹存在,一切都符合刘春玉的供述,说明那一天王金龙的确对刘春玉实施人身伤害。而且王金龙喝了酒,人在意志不清的情况下行为癫狂,什么样的危险举动都做得出,在他拿起棒球棒打向刘春玉时,已经严重且实际的威胁到了刘春玉的生命安全,此刻刘春玉在慌张失措的情况下拿起桌上的匕首捅向王金龙实属正当防卫,是适时适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律的明确规当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公方救助的时候,可以采取正当防卫,刘春玉此行此举不仅符合法律规定,而且没有过当……”

江南将许多日脑海中存储的信息量提练精华,汇集而出。

许涛侧首瞧她,密集而谨慎的做补充说明。

两人一唱一合,路数刁钻,气势宛如虎视神州雄踞**。

被告人做最后陈述时,刘春玉泣声当场,说出的情愫和无奈感人心肺,江南知道句句为真,全是她掏心窝子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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