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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章 法庭宣判死刑(第2页)

“根据掌握的全部事实,康贵中在唐欣冉一案当中犯下过失致人死亡罪,并且在案件当中,故意毁灭证据,构成销毁证据罪,两罪并罚。”

“康贵中认罪态度恶劣,通篇不配合调查,尽管在入狱后态度有所改观,从刑法上应该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三百零六条、判处康贵中有期徒刑十七年,并且赔偿原告138900元。”

审判长敲下了法槌!

康贵中直接被判了十七年!

康贵中站在那里,目光已经彻底呆滞了。

他在监狱里都交代了。。。

他把孟德湖做的事情全都交代出来。

就算是这样,他还是被判了十七年。

康贵中整个人都苍老了几岁。

他马上就要熬出头了,他马上就要退休了。

结果最后他的人生变成了这个样子。。。。

康贵中流泪了。

康贵中说道:“是我错了,是我犯下了错,如果我当初不那样做,唐欣冉就不会跳楼,是我的问题。。。。”

。。。。。。。

审判长申佳瑞继续说道:“闫凯龙多次辱骂、惩罚唐欣冉,最终导致唐欣冉跳楼,本案审理认为,闫凯龙和唐欣冉的死亡有着直接的关系,情节严重,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事情发生之后,闫凯龙跟着康贵中一起销毁证据。”

“闫凯龙作为第一当事人,认罪态度相当恶劣,并且没有第一时间拨打120,有着重大疏忽,导致唐欣冉的死亡。”

“虽然在本案当中唐欣冉选择的是跳楼自杀,但是根据调查,唐欣冉在跳楼后没有第一时间死亡,而闫凯龙选择销毁证据,不打120,反而视而不见,闫凯龙主观上导致唐欣冉死亡,并且说出了【跳,有本事就跳,活着没有意思就跳下去】这种话,犯故意杀人罪。”

“并且闫凯龙多次挑衅法庭权威,挑战法庭秩序,本案从重处罚。”

“本案宣判!判处闫凯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直接判了闫凯龙死刑!!

闫凯龙:“????”

闫凯龙怎么都想不到,自己竟然真的会被判了死刑。

闫凯龙当场不服。

闫凯龙:“我怕你审判长!有本事你打死我啊!”

闫凯龙说道:“我不服!我要找律师,我要上诉!我要上诉!!!”

审判长申佳瑞说道:“本庭就是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没有第二次上诉的机会了。”

闫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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