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质量恶劣,对社会再无用处,很想了结生命的情况下,社会应该阻止老人们得到安乐死药物吗?
社会竟然坚持认为不应该让他们获得这种药物。
只因为社会是由年轻人所主宰的社会吗?老人们失去了制定社会规则的权利。他们因为年老而成为社会的边缘人,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
弱势群体之沦落世间,正象是一群待宰的羔羊。因为人要吃羊肉,所以人就要杀它们。羊不会去问:你们凭什么杀我们?即便它们问了人们,人们也不过是回答:因为我们要吃羊肉。
规则总是掌握在强势群体的手中,在强势群体看来,规则是正确的,符合规则的思考和行动也才是正确的。
弱势群体没有制定规则的权利,他们只有被规则主宰的无奈。
我常常想,权利这个词汇是很虚假的,因为它只能来源于自身实际影响力、势力与实力。
羊不想被宰杀,但是羊并没有选择不被宰杀的权利,因为羊不能够与人争斗,羊也没有获得胜利的可能。老人们也想要安乐死,但是老人们并没有选择安乐死的权利,因为法律规定为如此,而依靠他们的实际社会影响力,却并不能使得安乐死合法化。
在一些国家,人民是相对于政权掌握者的弱势群体。
在古代中国,在那举天下之力以奉一人的黑暗时代,土地哪怕就是归属于农民自己,他们也得向国家交纳税赋。皇帝老儿的官吏向民众收取税赋的时候,他们说的不只是天经地义这四个字,更多是是关于为什么天经地义的解释:什么得养着军队、官吏和皇帝来抵抗外族入侵、主持公道、抓住凶手、捕获盗贼等等。至于皇帝老儿以税赋所供养的那帮公差啊官吏啊,他们真的就只是做点维护社会稳定、捍卫国家利益、保障百姓安全的好事吗?他们几乎从来不只是如此,他们自身沦为一个依仗公权的利益团体,公权私化,日日假公济私而已!
到了那个利益团体贪婪无比,完全无视民众利益的时候,民众毫无办法,因为他们是相对于政权掌握者的弱势群体。他们虽然在数量上是多数,但是他们心理却从来就不知道真相,他们顺应了统治者的逻辑,将有组织性的奴役当作为少数人的*,认为国家是恶人当道,只需要清除恶人,便可以改变现状。他们中的一些所谓道德志士和有影响力的文人名家,竟将改变国家现状的希望寄托在崇尚道德、宏扬儒家的国家大道的风行,他们希望正派人士能够彻底挫败那些贪赃枉法的官吏,他们希望皇帝能够在他们的批评下以民为本。
但当几乎所有百姓的希望都破灭,所有百姓都忍无可忍的时候,他们团结起来造反,从而推翻了前人的*,创建了新的政权。
那个新政权,好象是成为了百姓们的政权了。但事实上却并非如此,百姓们仍然是相对于政权掌握者的弱势群体。百姓们一惧惮于军队,二惧惮于官吏与公差。凌驾于他们之上的,是一个有组织性的利益结构,他们仍然是被奴役的群体,只是他们仍然不知道自身正被奴役。他们知道的只是:他们收取赋税天经地义。他们或者还知道:有一些官吏很*。但是他们永远不敢去想,也没有权利,从来没有丝毫权利去清楚的了解:那一个政权组织,到底取之于民几何?又用之于民几何?他们所取之于民的,到底用于何处?
那一个政权组织,到底取之于民几何?又用之于民几何?他们所取之于民的,到底用于何处?那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那是有组织性的奴役与少数人的*之间本质性的差别所在。
我们的政府,到底取之于民几何?又用之于民几何?他们所取之于民的,到底用于何处?
我们有权利知道吗?
他们所公开的不过是一些没有多少实质意义的文件而已!他们所公开的只是一些我们根本无权查究的大的数字而已!
我们没有监督政府财政的权利,正是我们作为弱势群体最大的弱势所在。他们需要回避让我们误会他们是在奴役我们的嫌疑! txt小说上传分享
关于发挥网民公权监督作用的报告
关于发挥网民公权监督作用的报告
一、发挥网民公权监督作用的社会背景:
(一)、陕西省镇坪县“野生华南虎照片”事件中社会舆论力量的显现
2007年10月5日,镇坪县林业局向省林业厅报告称:镇坪县农民周正龙10月3日在该县神州湾一处山崖旁,用数码和普通胶片照相机拍摄到华南虎照片71张,其中数码照片40张、胶片负片31张。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镇坪县发现野生华南虎”,公布了周正龙拍摄的两张华南虎照片,并向其颁发奖金2万元。此后,照片引发媒体和公众质疑,社会舆论直指政府公信力。事实上,陕西省林业厅委托镇坪县林业局进行核实后,根本没有派员进行实地调查,而对照片进行鉴别的,也不过是陕西省林业厅本厅技术力量和陕西省省内有关专家。虽然至今,中国人民还不知道照片到底是真是假!但在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下,2008年2月3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对陕西省林业厅在华南虎照片事件中“违反政府新闻发布制度”进行公开通报批评。2008年2月4日,陕西省林业厅就“草率发布发现华南虎的重大信息”发出《向社会公众的致歉信》。
(二)、许霆恶意取款案中社会舆论力量的显现
2007年10月15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许霆犯有盗窃罪,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7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许霆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霆案件的判决结果刚被媒体披露,就在网上被炒得沸沸扬扬。舆论普遍认为,因为ATM机出错多取了钱,就对许霆判处无期徒刑,量刑太重。在舆论的巨大压力下,2008年3月31日下午,备受关注的“许霆ATM机恶意取款案”重审宣判。广州市中级法院认定许霆盗窃罪名成立,并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除退赔恶意取得的款项外,许霆还需缴纳两万元罚金。舆论的力量和民众的呼声让许霆恶意取款案获得了法律实体正义和司法的胜利。
《新闻晨报》3月31日报道,云南也曾发生过一起与许霆案类似的何鹏案,何鹏最终被判处的同样是无期徒刑,且如今何鹏已服刑七年。
在事实类似、依据的又是同一部法律的情况下,之所以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就是因为何鹏案当初缺乏舆论的关注和帮助。
二、 网民公权监督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三、网民公权监督的社会意义:
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发挥网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与法律生活中的监督作用,更好地团结一些活跃在网络的积极分子和正义人士。
网民公权监督将充分发扬*精神,反映社会一切方面,网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意见与要求,坚决反对一切带有公权性质的*、贪污及其他祸害社会和公民的可耻行为和丑恶现象;有力地实现自下而上的*行政监督的经常化,促进国家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化,推动国家机关的廉洁化和高效化,推动*法制建设和社会进步;充分而妥善的利用这个网络平台,体现人*权的宪法精神。
网民公权监督将毫不妥协的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方面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等等一切阴暗面,予以揭露,予以暴光。
网民公权监督将以合理合法的言论,依据事实,反映情况、揭露真相,坚决唾弃谣言、唾弃诽谤,以改善国家机关行政工作并促进社会进步为目的和动机,绝无刁难、挑衅人民政府和破坏社会安定和谐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