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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给物以类剧一次机会(第1页)

翟晓青帮孟歆找的律师叫束茜,三十出头,梳着干练的短发,说话也是言简意赅,一针见血。

孟歆是头一次来律师事务所,全身都紧绷着,也不太干敢说话。因为,她第一次见到律师就是在离婚的法庭上。她被孙伟的代理律师绕得晕头转向,辩得哑口无言,最后惨败而归。这个阴影实在太大了。

束茜看出她的拘谨,倒了杯水给她。

“有个问题,我不太明白。”束茜隔着办公桌望着对面的孟歆,“既然你想抚养女儿,那之前上庭的时候,为什么要主动放弃抚养权呢?”

孟歆皱着眉,咬了咬嘴唇,低着头说:“我、我没钱啊……我就想着,童童跟着我肯定是要吃苦的。还不如跟她爸,最起码吃穿不愁……可没想到,那个狐狸精怀孕之后,他、他就把我女儿送到农村去了……我女儿怎么能在那种环境生活?他还打她……”

孟歆的眼泪又泛滥了。

束茜抽出两张纸巾递给她,又接着说:“孩子的抚养权并不是确定了就不能变更,也就是说放弃了也可以要回来。”

“真的吗?那可太好了!我们马上就办吧!”孟歆擦干眼泪,马上露出了笑容。

束茜摆摆手:“要回来,这也是要有前提条件的。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

还没等束茜说完,孟歆就激动地抢着说:“对对,他把孩子送到乡下爷爷奶奶家,没有尽到抚养义务!”

“住在爷爷奶奶家,这不算。毕竟爷爷奶奶也是直系亲属,而且他也不可能一次都不去看望孩子。这不算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束茜说。

“那、那他虐待啊!他踹了童童一脚。这是童童亲口告诉我的!”

束茜摇摇头:“偶尔一次,而且只是情急之下踢一脚,这也构不成虐待。”

“啊?都不算?那、那该怎么办啊?”孟歆的眼泪又涌上来了。

束茜又问道:“孩子几岁了?”

“八岁。”

束茜眼睛一亮:“如果是八周岁以上,那就好办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你女儿自愿跟你一起生活,那就可以要回抚养权。”

“那可太好了!束律师,你赶紧帮我打官司吧!我恨不得马上就把童童接回来!”

“你先别激动。我还需要了解一些情况。你现在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吗?”束茜又问道。

孟歆愣住了,然后机械地摇摇头。

束茜皱起了眉:“这就不太好办了。首先,如果你生活条件不好,没有经济收入,法官会觉得你没有条件抚养孩子。即便孩子想跟你,法官也会以为是孩子的突发想法。比如爸爸打了她,她记仇了,带着怨气做出这样一个决定。再有,对方的辩护律师也可以攻击一个点,那就是你没有经济收入,是想利用孩子索要对方的抚养费,类似于敲竹杠。”

“不,我不要抚养费!我只想要回我女儿!”孟歆大声说。

“即便你放弃抚养费,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也是你最大的一个弱点。胜诉的面,不大。”

束茜的语气颇为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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