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又在现场周围巡视了一圈,顺便等着专案组的人到来,附近除了一堆垃圾桶,一个包和一把伞外,就是从死者身上撕扯掉的内裤、短裙和凉鞋,包和伞看样子也应该是属于死者的。
“你说刚才那个影子是不是人啊,怎么比黄鼠狼溜得还快?”其中一个问。
“我也觉着不太对劲儿,刚才晃眼一看,感觉黑影的头有三个大。”另一位回答。
“可能影子跑得太快,晃的吧。”这位说。
“可能吧,这次虽没当场将此人拿下,好在留了个现场和凶手的面具,不知道会不会有新的突破。”另一个说。
过了没多久,专案组人员赶到现场,处理完现场后将尸体包好,连同包、伞和衣物一并准备带回刑侦大队,队长宣布今天时间太晚,大伙都太累,回去休息休息,明天一早召开案情会议,这边告知法医要连夜进行尸检,为明天会议采集第一手资料,然后特别叮嘱两位发现现场的便衣警察也要到会。
不管怎么说,这场雨还是给案情带来了一些收获,唯一的遗憾是这女人还是被凶手给害了。
老城区里搜索的工作仍在连夜进行。
同样在老城区里,一个女孩打着一把伞顶着大雨雷电走在胡同里。
女孩身着T恤、短裙,背一挎包,快步行进,走在路上难免有些害怕,不时回头看看身后,刚拐进一个巷子,又是一个闪电,在她刚刚经过的墙上印出一个巨大的身影,一个人立于女孩身后的巷子口,头戴面具,一身黑衣,没有携带任何雨具,全身湿透,雨水正顺着下垂的双手哗哗淌下,脚下是一双泡在水里的旅游鞋。
女孩趁着闪电的功夫一回头,看见一个头戴恐怖面具的人就站在自己身后不远处,扔了雨伞拔足就跑,经过巷子中间杂物堆时绊了一下,一个趔趄就摔在了地上,想要站起来整个人因害怕已经软了,连喊叫的力量都丧失了,只能够着用双手吃力的往前爬行。
站在身后的人看着这一切并未挪步,等女孩爬了几步,才大步流星的走到女孩后面,抓起女孩的头发将她拉坐起来,朝女孩的脸上一拳重击,女孩再次倒下,完全失去抵抗能力,连话也说不出来。
那人慢条斯理的蹲下,仔细的上下打量着半昏迷的女孩,好像是在欣赏自己的猎物一般……
一个闪电伴随强烈的雷声响起,把吴星从睡梦中打醒,翻身从床上坐了起来,满头大汗、全身发软,刚才的画面还清晰地映在大脑里,挥之不去。
举头看看窗外雷光火闪,发现自己是在做梦,才长长的出了口气,好长一段时间没有做这个梦了,可能因为今天又是雷雨之夜的缘故吧。
黑暗中,吴星想了想刚才的梦境,似乎比之前的梦有了新的发展。
第一卷 梦 第二十八章 致命的双眼
更新时间:2009…10…24 15:20:57 本章字数:3533
第二天早上,呼啸一夜的雨停了。刑侦大队专案组要召开案情会议,吴星急着要将梦境的新发展告知大宇。
兵分两路、话分两头。
刑侦大队这边,还没有到上班时间,戚队长早早来到办公室,这段时间早就没有上下班概念了。
一夜没有电话,料到昨夜老城区搜索凶手未果,他急于想知道尸检的初步结果。
放下包走出办公室直奔检验科,走到楼梯口,有人跑过来给他汇报工作:“戚队,今儿一早已经得知死者身份,她包里有身份证和小灵通,外地人,年龄19岁,已经和外地的家人取得联系,估计明天才能做火车赶到,另外据家人说在本地没有亲属,女孩应该是在案发的老城区里租住,女孩的工作地点正在核实中,暂时就是这些。”大家都在争分夺秒。
戚队应了一声走下楼,进到检验科尸检室,只见法医嘴里啃着块面包,眼圈发黑,不用问肯定一夜没合眼,殓台上一丝不挂的躺着昨天从案发现场取回的女孩尸身。
见到戚队,法医嘴里鼓鼓囊囊含着面包支支吾吾招呼到,戚队摆摆手示意慢点吃别噎着,自己径直来到尸体前,昨夜的那双眼睛他还记忆犹新,决定再仔细看看。
戚队前脚到,老顽童后脚就跟了上来,两人一定想到一块儿,都为了那双要命的眼睛,他们不约而同的想到那些被挖掉的双眼原来就长成这样,严格的说是因莫名的原因变成了这样,脸部有不同程度的肌肉扭曲,应该是惊吓所致。可以想象现在的面部形象和身份证上的她一定判若两人。
再看女孩的胸前有一条被缝合的长长缝隙,法医昨夜进行了解剖,想必已经有了结果。下身的扭曲现在看不到,因为昨天刚死就被发现,身体还没有僵硬,抬过来后被恢复原位,双腿并拢静静的躺在那里,即便已经死去,依然掩盖不住那光滑圆润的肌肤。
看到这里戚队目露凶光咬了咬牙,这表情是对来不及将花季少女从歹徒手上救回表示惋惜,另一层含义无疑是想将凶手大卸八块而后快,面对这样凶残的歹徒,下次再发现不用抓活的,当场代表人民宣判他的死刑并立即执行,格杀勿论!
老顽童以同样的眼光回应戚队,表示这是一个完全正确的想法,最好是由自己亲手击毙,两人已经默契到不用说话。
从法律的角度讲,经过专业鉴定,如果最终确认凶手具有精神分裂、双重人格,在其没有发作时与正常人无异,很可能逃过法律的制裁,充其量就是扭送精神病院监管,无忧无虑的安度下半生,果真如此就奶奶的太便宜他了,坚决不能给予他这个机会,更何况类似这样的人渣住在精神病院也浪费国家资源,什么时候得以逃脱还会危害一方,简直找不到丝毫将他留在世上的理由。
法律有些地方是呆板甚至可以说是虚伪的,只要是人制定的东西必然会有人为地错误,这是真理,如果有人反对“拉出去枪毙”!类似于精神病可以豁免这些地方是被所谓的人道主义所蒙蔽,“人道主义”是帝国主义为了“维护世界和平”而发明的,我们不应盲目学习,我们应该更多的讲正义。给罪犯讲人道,难道就不给死者论人道吗?很多费气八力抓到的罪犯正利用其中的漏洞逃出生天,这是令警方最感头痛的地方,也是公安和检察之间存在的永恒矛盾。如果丢掉天地良心去生搬硬套的使用一纸法律,其结果往往是差强人意的,大汗~
这时,法医已经吃完了东西,走到近前说道:“死亡时间和发现现场的时间吻合,死因是窒息导致休克而死,奇怪的是周身上下没有找出半点伤痕,除了这双眼睛比较醒目,只能初步断定因过度惊吓导致胸腔痉挛,窒息休克。另外,死者生前并未受到奸污。”
戚队和老顽童好像同时松了口气,他们庆幸女孩虽然死去,至少保住了最后的清白,好在发现还算及时,凶手**未遂。此乃不幸中之万幸,多少也可以给死者家属带来一丝慰藉,冲这点下次发现凶手不用立即赐死了,可以打到半死后放他逃跑再行击毙,原因很明确——拒捕!这样也省去检查方面再大费周章,可以腾出时间干点其它什么的,相信这样的结果会令全市人民欢欣鼓舞。
可最大的遗憾莫过于竟然让凶手逃之夭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