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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部分(第1页)

山姆威尔·塔利久久地注视着他,那张大圆脸仿佛就要塌陷进去。他在结霜的地面坐下,竟就这么哭了起来,抽抽噎噎,整个身体都在颤抖。琼恩·雪诺没了主意,只能站在一旁观看。他的泪水如同荒冢地的雪,似乎永远不会停。

到头来还是白灵聪明。苍白的冰原狼像阴影一般无声地靠过去,舔舐山姆威尔·塔利脸上温热的泪水。胖男孩惊叫了一声……但不知什么缘故,转眼间他的啜泣就变成了欢笑。

琼恩·雪诺也笑了。随后他们一起坐在结冰的地面上,蜷缩在斗篷里,白灵窝在两人之间。琼恩说起他和罗柏在夏末雪地里找到刚出生的小狼群的故事。这好像是一千年前的故事了。但很快,他发觉自己谈到了临冬城。

“我有时候做梦都还会回去。”他说,“我梦到自己走在空荡荡的大厅里,四壁反射着我的声音,却无人应答,所以我加快脚步,打开一扇扇门,喊着其他人的名字。我不知道自己究竟要找谁,多半是找我父亲,有时候却是罗柏,有时又是我小妹艾莉亚,或是我叔叔。”想起至今依然下落不明的班扬·史塔克,他不禁难过起来。熊老派了游骑兵北出长城去找他。杰瑞米·莱克爵士领过两次队,“断掌”科林则从影子塔出发,但除了叔叔在森林里偶尔留下来当路标的火把外,可说一无所获。一旦进入陡峭的西北高地,各种记号便都突然不见,班扬·史塔克的痕迹消失得无影无踪。

“在梦中你找到人了吗?”山姆问。

琼恩摇摇头。“一次也没有。城堡里总是空无一人。”他从未对人说起过这个梦,更不明白自己此刻为何独对山姆敞开胸怀,但说出来的感觉真好。“连鸟巢里的乌鸦也不见了,马厩里只剩下一堆枯骨,每次都把我吓得半死。我开始乱跑,到处开门,三步并作两步地爬着高塔楼梯,尖叫着别人的名字,任何人都好。最后,我发现自己站在通往地下墓窖的门前,里面一团漆黑,我只能看见蜿蜒向下的螺旋梯。不知怎的,我很清楚自己必须下去,但我却不想下去。我害怕等在里面的东西。古时候历代的冬境之王都在那儿,坐在他们的王位上,石雕狼躺在脚边,大腿横放着铁剑,可我怕的却不是他们。我大声尖叫,我告诉他们我不是史塔克家的人,此地与我无关,然而没有用,不管怎样我都必须下去。于是我扶着墙壁前进,没有火把照明,我只好慢慢往下走。路越来越暗,越来越暗,暗到我直想尖叫。”他停下来,皱起眉头,觉得很不好意思。“每次梦到这里,我就醒了。”他醒来时总是浑身冷汗,独自在黑暗的卧室里发抖。这时白灵会跳到他身边,用如朝阳般温暖的身躯依偎他,然后他会把脸枕在冰原狼长长的白色毛皮上,再度沉沉睡去。“你会梦见角陵吗?”

“不会。”山姆抿紧嘴唇。“我讨厌那里。”他搔搔白灵耳背,陷入沉思,琼恩也没追问。又过了一阵子,山姆威尔·塔利终于开始说话,琼恩·雪诺则静静聆听,听这个自承懦弱的胆小鬼亲口述说来到绝境长城的的缘由。

塔利家族历史悠久,盛名远播,是高庭公爵兼南境守护梅斯·提利尔的封臣。山姆威尔乃是蓝道·塔利伯爵的嫡长子,生来就继承了富饶的领地、坚固的堡垒和一把传奇的双手巨剑。剑名“碎心”,是用瓦雷利亚钢打造而成,父子历代相传,已有近五百年之久。

然而不论山姆威尔诞生时,父亲对儿子有着何种的骄傲,都已经随着他的日渐长大、变得肥胖、柔弱又脾气古怪,而全部烟消云散。山姆喜欢听音乐,喜欢编曲子,喜欢穿柔软的天鹅绒,喜欢跟在城堡厨房的师傅身边、陶醉于他调制的柠檬蛋糕和蓝莓甜饼的浓郁香气里。他的兴趣在于读书以及和小猫玩耍,手脚笨拙的他,却又反常地热爱舞蹈。只是他见了血就反胃,连看杀鸡都会哭。角陵的教头来了又去,试图将山姆威尔变成他父亲所期望的骁勇骑士。这孩子受过骂也挨过棍,尝过耳光也熬过饿。有个人叫他穿着锁子甲睡觉,好让他习惯军中生活。另一个人则叫他穿上母亲的衣服,绕城示众,用羞辱来激发他的男子气概。结果他却越来越胖,胆子越变越小,最后蓝道伯爵的失望转成愤怒,终至厌恶。“有一次,”山姆透露,他的声音像是悄悄话。“从魁尔斯来了两个白皮肤蓝嘴唇的男巫,他们杀了一头野公牛,然后把我浸在温热的鲜血里,可我并没有像他们所说的那样变勇敢,我只觉得恶心,呕吐。结果父亲教他们两个都吃了顿鞭子。”

在接连三年生出三个女儿后,塔利夫人终于又为伯爵产下第二个儿子。从那天起,蓝道伯爵便不再理会山姆,而把全副精神都投注在这个年纪较孝强壮又有活力,怎么看都更讨他欢喜的儿子身上。于是山姆威尔度过了几年甜美的安逸岁月,沉浸在音乐和书本中。

直到他十五岁命名日那天清晨,他被叫醒后,发现自己的马已经鞍辔妥当,正等着他。三个侍卫护送他来到角陵附近一座森林里,父亲在那儿剥鹿皮。“你就快成年了,又是我的继承人,”蓝道·塔利伯爵一边用猎刀割开皮肉,露出里面的骨架,一边对他的长子说,“你没给我什么借口,我无法将你除名,但我也不会把该由狄肯继承的领地和封号交给你。只有强壮的人才配持有”碎心“,而你连碰它的剑柄都不配。所以我作了决定,你今天就得宣布自己渴望披上黑衣,放弃一切继承权,并在天黑前动身北上。”

“如果你不照办,那明天我们会外出打猎,而你的马将在林中某处跌倒,你也会飞出马鞍摔死……至少我会这么告诉你母亲。她心肠太软,连对你这种人都疼爱有加,我不想让她难过。你不用幻想会死得多干脆,或是有办法抵抗,因为我会很乐意穷追不舍,亲手宰掉你这头猪。”他抛开猎刀,手臂到肘全都染得腥红。“所以啰,你有两个选择,不是守夜人,”——他把手伸进鹿尸,掏出心脏,血淋淋地握在手中——“就是这个。”

山姆用种平静而死板的声音说着故事,仿佛这事发生在别人身上,而不是他自己。奇怪的是,琼恩心想,他竟然停下来不哭了。他说完后,两人坐在一起听夜风。全世界没有旁的声音。

最后琼恩道:“我们该回大厅去了。”

“怎么?”

琼恩耸耸肩。“那儿有热苹果酒可喝,不然你也可以喝烫过的葡萄酒。戴利恩心情好的话,会唱歌给我们听。来这儿之前,他原本……呃,是个歌手,嗯,可能不很专业啦,但挺不赖,算是未出师的歌手罢。”

“他怎么会来这儿?”山姆问。

“金树城的罗宛伯爵发现女儿被他睡了。那个女的大他两岁,戴利恩发誓是她帮他爬进卧室窗户的,可在父亲严厉的目光下,她指称自己是被强暴,于是他就来啦。伊蒙师傅听过他唱歌后,说他的声音像加了蜜的雷。”琼恩微笑,“陶德有时也唱歌,如果你把那也算做是歌的话。他都唱些打他爹那儿学来的饮酒歌,派普说他的声音是加了尿的屁。”两人齐声哈哈大笑。

“他们两人的歌声我都想听听,”山姆承认。“但他们不会欢迎我的。”他满脸愁容道,“他明天还会逼我打架,对吧?”

“没错。”琼恩很不情愿地说。

山姆蹒跚地站起身。“我想办法睡一会儿好了。”他裹紧斗篷离开。

琼恩带着白灵回到大厅时,其他人都还在。“你跑哪儿去啦?”派普问。

“跟山姆聊天。”他说。

“他实在窝囊透顶,”葛兰道,“晚上吃饭,长凳上明明还有空位,可他拿了馅饼偏偏就不敢过来跟我们一起坐。”

“火腿大人太尊贵啦,不跟我们这种人同桌用饭的。”杰伦猜测。

“你们看看他吃猪肉饼的样子,”陶德狞笑道,“简直就是在跟兄弟叙旧。”说完他学起了猪叫。

“闭嘴!”琼恩愤怒地斥道。

其他男孩被他突如其来的怒气吓住,纷纷沉默下来。“听我说。”琼恩平静地告诉他们该怎么做。如他所料,派普站在他这边,但令人惊喜的是霍德也表示支持。葛兰起初还有些犹豫,但琼恩知道怎样才能说动他。其他人也纷纷同意。琼恩或好言劝说,或以利相诱,有时出言羞辱,必要的话也用武力要挟。最后所有人都愿意照他的话去做……只有雷斯特不肯。

“你们要孬种就孬种罢,”雷斯特说,“但如果索恩叫我跟猪小姐打,我可是会好好切他一大块火腿下来。”他当着琼恩的面冷笑两声,转身便走。

几小时后,当全城的人都在沉睡时,他们三个到他寝室去了一趟。当葛兰抓住他的手,派普坐上他的腿,白灵扑到他胸膛的时候,琼恩可以听见雷斯特急促的喘息。冰原狼的两眼如一对彤红的火烬,他用牙齿轻轻划破男孩喉咙柔软的皮肤,微微见血。“别忘了,我们知道你睡在哪儿。”琼恩轻声说。

隔天早上,琼恩听见雷斯特对阿贝特和陶德解释,说他刮胡子的时候如何不小心被剃刀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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