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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第1页)

陈氏坚持觉性未曾对她用过迷药,她之委身于觉性是两情相悦。

官府的判决是,所有嫌犯(包括那些张贴传单者)都不是真正的剪辫妖党(手里握着这样有价值的证据,本来应该是很容易讨好焦虑的弘历,让他感到满意的!)。和尚觉性按“和奸有夫之妇”律,“杖一百徒三年”(他的罪行因妄供别人授其进药而加重——虽然是因畏刑而妄供)。陈氏被判枷号一个月,但允许折赎。本夫刘三元有权决定陈氏的去留。觉性的同伴均无罪释放。

到了10月2日,失望的弘历得出了自己的结论:叫魂案犯遍布各地,但是跃党的核心却不断地从一省转移到另一省。他们从江苏北移到山东、直隶和热河以后,现在看来显然正西行到山西、陕西和长江中游地区。他们的踪迹从一省消失后,又从另一省冒出来。不仅如此,现在已很明显,这些妖党还妄图通过恐吓民众自割发辫来挑起一场剃发的政治危机。弘历之所以确信这一点,是因为一旦官府正式发布禁令,人们自割发辫以防范剪辫妖木的做法实际上就停止了。这表明,防范剪辫妖术的做法“本自无稽”(即在民间信仰中原来并不存在这样说法),“必系奸徒造作邪说,诱惑愚民”。迄今为止抓获的案犯都是些小喽罗,一定还有预谋反叛的角色躲在后面,他们的目的则在于“破坏国家定制”(即剃发制度)以逞其逆谋。

三天后,弘历又在给各省督抚的一份不同寻常的上谕中从新的角度进一步发挥了这些诛心的论断,强调妖党可能企图通过挑起百姓对官府的仇恨,来发动一场大叛乱。地方官府的严厉措施则会引起百姓的警恐,“或致激而生变”。而奸党则可以作壁上观,坐收渔翁之利。虽然不能因为害怕激怒民众而停止清剿,但各省官员应“毋纵毋苛”,既确保无辜者不受伤害;又不让罪犯逃脱。对各省围捕的和尚和乞丐则应审慎处理。在初审案犯时,应力求不带偏见。审判官既“不可轻事刑求”,亦“不得滥行锁禁”。如果“确有可疑情状”,自当动用一切手段进行审讯。否则,就应开释案犯。看来,弘历在这里为确定案子的“可能缘由”,定下了一个原则,审案的过程分两个阶段,在对案子的早期调查中,不应对案犯使用刑罚和长时间监禁。不过,应有的谨慎并不意味着放松对正犯首恶的追缉。这些人一定还在江南,其人“非系奸僧肆恶。即属读书失志之人,其心甚险,而其违甚秘”。对这些奸党“务须严密侦寻”,不仅对太湖一带的传统匪巢,而且对“幽僻村居、荒废庵宇”均应彻底搜查。至于在这样一场凶猛全面的清剿中如何才能避免伤及无辜,弘历把这个问题留给他的各省官员去伤脑筋了。

一个冥顽不化的嫌犯

下面这个关于大术师明远的案子很快就会使我们看到,弘历这些自相矛盾的指示对各省督抚们来说是多么难以贯彻。按照我们已在第四章中看到过的明远九徒韩沛显的供词,明远本应在海州三教寺等待替他割辫的门徒,但迄今为止他一直在同官府捉迷藏。在浙江,巡抚永德的手下把全省的寺庙都篦了一遍,终于找到一个法名明远的和尚,并迅速将他解往承德审问。但是,真正的明远好像直到10月9日才在安徽的台肥附近被抓获。在当地一个小庙有个叫玉明,但法名又叫明远的和尚因剪辫而被拿获。从他的身上搜出了一个木偶,一块写有符咒的布,两枚可疑的术戳,一个奇怪的招牌和一把剪刀。但他身上并无发辫。明远告诉审判官,他依靠化缘和看病(正如韩沛显供词所说)为生07月26日,他携一毛驴驮载行李出外化缘,走到离所住寺庙西北一百六十余里处寿州附近的一个村庄,他停下来在一口井边喝水。因为没有水桶无法打水,他便走向一村屋,那儿有三个小孩在门口玩耍。他同他们借水桶,但没有人理他,他随手拍了下一个小孩的头,忍渴赶路。走不出二三里,他被几个村民逮住。他们指控他偷割了小孩的辫子。

不由分辩,将僧人拴拿,即将行李搜检,并无辩尖。又拿到刘鸣奇家中,将僧人吊打,并用锥扎,追无辫尖。要僧人包他孩子不死。僧人被殴扎无奈,遂画符给他保佑。……实无剪辫情事。这些人放掉了受伤的和尚,让他回自己的庙去。县府的差役听说此事后赶去调查,刘鸣奇让他们看了明远写的符咒和保证字据。差役立刻将此事通知了合肥官府,由官府派人拿获了明远。

在初审中,案犯试图就从他行李中搜出的那些可疑物品作出解释(在官府的眼中,这些物品无疑就是“邪术”的证据)。两杖木戳是用来“使人敬重,肯出银钱”的。其中一个刻着“五王爷替僧”的文字,①另一个则刻着“阴袭州同”的文字。明远说,他的祖父曾任总兵,因此他刻戳假称自己有世袭官职。那么,那个招牌(它看上去是行医人竖在路旁的招牌)上所写之可疑文字——“察院恩慈京都明远”——又代表着什么呢?明远解释道,这只是为了让病人相信他的药方是从京都来的,曾为大官们使用过。而布符则是用来镇邪的(如同第五章中所讨论过的镇邪物那样)。在一个江湖郎中的行囊中找到这些骗人的玩意本是意料中事,但对明远的审判官来说。这就是邪术的证据,表明他明远是一个冥顽不化的案犯。即使是在重刑之下,他仍一口咬定他没有剪人发辫。审讯他的官员们包括巡抚冯钤和当地的知州知县,他们竭尽全力想得到他的供词,但不知他们是如何竭力的,一个星期后明远死了。弘历知道后龙颜大怒,质问明远是否死于溢刑,或是因疏于防范而让他自杀身亡。冯钤坚持说并无此等事情发生。囚犯是在狱中“冒寒得病”而死,官员们决没有滥刑,这一点狱医和忤作可以作证。他们所做的只是让他跪铁链三日,其间并未施用夹棍,只是夹了一次手指。然后他们又轮番审问了他两天两夜,“不许其打盹,见其闭目,即行喝醒。”

冯钤因他连日受审,恐其疲惫,便令停审数日。但还未来得及再审,狱卒便报告说明远已毙命狱中(朱批:“知道了。”)

这就是该案结局时的情况:军机处不得不亲自对所有的证据进行复查。三个月来,军机大臣们作为不屈不挠的弘历的工具,忠实地推动了对妖术的清剿。从文献资料来看,他们除了全力以赴从事这种清剿外,绝无其他的想法。然而,当他们最后来收拾残局的时候,我们却不能不关心他们面对迄至10月中旬为止的清剿记录会有什么想法:这是些混淆不清的伪证,没有头绪的琐屑细节,以及许多不明不白毙命的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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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五王爷替僧”可能是到黑的一个民间信仰崇拜,起源于台南(台湾当时是福建的一部分),然后流传到其他许多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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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为正犯无疑”。接下来,就应该用重刑来逼他供出真相了。

第八章终结

当东北的秋凉开始侵袭承德行官的时候,朝廷也开始准备打点回京。但是大学士傅恒仍在为那些押送到他这儿来的叫魂嫌犯大伤脑筋,力图从他们茫无头绪的供词中理出些许线索来。我们还记得,一旦发现山东剪辫犯的供词已搞得江苏的官员们疲于奔命时,弘历便命令将山东的所有案犯都押解到北京或承德,交由军机大臣们审理。此外,军机处还将重审卖唱乞丐张四父子和所有牵涉到春天叫魂案的嫌犯:石匠吴东明、肖山的和尚们、苏州乞丐陈汉如以及几乎在胥口镇被打死的和尚净庄和他的同伴们。一些嫌犯已被带到热河,其余的仍关押在北京,由留在那里、待在紫禁城内的军机大臣们审理。现在,这些全国最有权力的大臣们将要清理这一近三个月来让朝廷伤透了脑筋的事件。当他们正要着手行事的时候却发现。最近出现的一些令人不快的情况使得本来就晦暗不明的案情更早上了一层明云。

民间的诬告

家内的谋反

9月初,一个生员从远在两千里外的山西为揭发一桩谋反大事而来到北京。他携带了一份“反书”和一份揭发反书为其叔父所作的状纸,呈递给都察院。虽然官方记录没有披露它们的内容。但是当都察院循例将此案报告给弘历的时候,这些充满敌意的文字让皇帝大发雷霆。军机处迅速派员前往山西,会同巡抚苏尔德进行调查。一队身着锦缎官服的命官搜查了叔父的住宅,但没有发现任何“悖逆字迹”。对生员所揭发的那些同谋的搜查也毫无结果。生员叔父极口呼冤,甚至连生员的父亲也对其子的揭发茫然无知,认为毫无根据。官员们重新审问了生员张廷瑞,报告了如下结果:(张廷瑞)始犹语言支吾,及反复质讯,伊唯俯首痛哭,供称张如召夫妻独霸家产,伊父母为人懦弱。多年受其凌逼。伊欲以实情赴官控告,又恐不能准理,反受其毒。昼夜寻思饮泣,忿不欲生。因自捏逆词,赴京具控。如今悔之无及。官员们无法相信,张生员会为家产争执这样的细故便捏造逆词指控叔叔,并牵扯进那么多的人。或许,他的叔叔确实有什么不法情事?他们因而决定继续调查。但是,弘历却洞察到了事情的真相。他朱批道:“大约诬告是实,按律严拟,处以极刑。”

一个顽固的债主

直隶人关德麟被张二指控为剪辫犯,因为张在关的衣物里发现一段剪下的辫梢。这个案子很快从省府衙门移交到了承德的军机大臣们手里。这些大老爷们一定对涉案各方用尽了手段,因而得以于9月20日向弘历报告了与原先不同的案情。关德麟原是北京附近兵营的设军旗人,由于朝廷裁汰汉旗,他出旗为民,并搬到离北京西北七十里的昌平居住,租种村民张二的地亩。后来他又搬回北京地区,住在自家坟园,以挑担卖杂货为生。他曾借给张二六千文钱,屡次催讨未得。后来他又去张家要债,张因一时无钱,便留关德麟住宿。关多次吵闹,并要与张的妻子同宿。张心存怨愤,与关口角后,去隔壁刘三家买烧酒吃。看到刘家儿媳梳头掉下的头发,就拣回编了三条辫尖。乘关不在,张把这些发辫连同自己老婆的一把剪刀一起塞进关的包袱,然后赴邻近千总衙门报案。

弘历觉得这个案子很棘手,这主要是因为此时各省的剪辫证据大概已引起了他的怀疑。他一方面同意对可恶的张二处以绞监侯,另一方面提醒他的官员们:“不可因有此诬捏之案,遂心存游移,于蹰缉割辫匪徒,稍有怠玩,俾正犯得以漏网。”

虽然就军机大臣们的记忆所及而言,上述案子是最突出的,但其他种种奇怪现象也已引起了各省官员的注意。比如在河南使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刁徒私将父财妻物花用无存,遂自行剪辫假称被人所割,钱物亦被人夺去。子骗其父,夫赫其妻者;更有顽生逃学,自行割辫捏称被割致病,以冀不至书馆者,情事百出。”江苏的情形也是一样,不过直到11月末才奏报到北京:“汀苏各属详报有民人自割辫梢挟嫌图赖及贪赏诬指等案。”

虽然民间诬告的全部情况要到几个星期以后才会清楚,但军机处在10月中讨论妖术案时已对此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怀疑。在这样的气氛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审判官们是如何重新审理那几个最恶名昭著的叫魂案犯的。

被告席上的叫魂犯

张四儒的坦白

卖唱乞丐张四和他的十一岁儿子被关在安徽宿州的大牢里,被指控在赵庄偷割了辫子。代理知县刘某报告说,张在用刑之后承认他受高个陌生人赵三雇佣割辫。但是刘知县无法让他承认他就是山东乞丐靳贯子所供称之张四儒。对高个赵三的搜寻也毫无结果。乞丐张四和他的儿子被塞进囚车,押送到凤阳府衙,在那里他承认自己就是张四儒。这一下,终于找到了追踪迄今一直追遥法外的妖首玉石的线索。两江总督高晋正在邻近的徐州指挥黄河治水,他命令将案犯带来由自己亲审。看来,这件麻烦的案子终于可以有结果了。

在当地府道官员的簇拥下,高晋命令将乞丐张四和其子秋儿带上大堂。但结果却出乎他的意料,案犯推翻了原供并极口呼冤,坚称是庄首赵某对他栽诬。因为张四两腿脚踝的殴夹伤痕正在溃烂,高晋觉得不便刑求,便将庄首赵某传唤到堂,严加讯问,赵某说出了如下的故事。

张四和其子在庄首赵某门前卖唱乞食,另外两个乞丐得到一个馒头,张四只得到半个。这点东西只能引起这些饿汉们的愤怒,他们因嫌东西太少而辱骂赵某。赵警告他们说:“近日这里有剪辫犯,你们最好快滚!”(言外之意是不要叫我把你们当作剪辫犯抓起来。)张四又骂了一回,乞丐们这才离去。赵被骂不甘,又怀疑他们是外来的坏人,便令雇工将他们提回。在一个乞丐的身上搜出了一小包药,在另一个身上搜出了一把刀。这些人是不是就是大家都在谈起的割辫妖党?

但在他们身上并未找到割下的发辫,因而他们是不会承认的。于是,赵某等人便开始威胁拷问秋儿,逼他承认是偷辫匪徒。但是张四和另外两个乞丐还是否认偷辫。赵某便将他们绑在树上,用铁鞭殴打,将他们打成重伤。赵某害怕他们被放后会到官府去控告自己,于是就让天生秃头、素佩假辫的雇工费某从自己的假发辫上取下一络做成伪证。有了这件可怕的证物,再加上小刀和药粉,就拥有了指控张四等人从事叫魂妖术所需的全部证据。赵某现在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县府告发这些罪犯了。

总督高晋发现,其他证人也证实了所有这些细节。他还发现,那把刀很钝,根本无法用来割辫,而那包药也不能用来迷人。但因为州县当局先前已坚持原判,高晋别无选择,只能把案犯送到北京去与山东来的案犯乞丐靳贯子当面对质。此时,靳已被押送北京,由军机大臣来清理他那混乱的供词。因为张四儒的名字是靳贯子首先供出的,当靳看到张时,当然应能认出他来。

张四和他的儿子于10月11日到达北京,以刘统勋为首的一班军机大臣亲自审问了他们。张四的两腿已发炎化脓,经过长途押送,已是奄奄一息。他全身“黄肿”,兼患痢疾,但却坚持自己的故事:他和儿子来自直隶南部的威县(而不是来自江南),因为贫穷而出外乞讨。他否认曾辱骂庄首赵某,但是证实了受到诬陷的所有细节。

军机大臣们转而讯问跪着的男孩秋儿:“你父亲若果不是张四儒,你何以供认呢?”

秋儿答道:“本府问我,你父亲叫什么名字?我说叫张四。

本府说,明是张四儒,你怎么不实说?就将夹棍撩下吓我。又说,你若供明是张四儒,给你东西吃。就叫人拿了一个梨给我吃。我看了夹棍害怕,又不知道张四儒是什么样人,所以随口承认的。实在我父亲并不叫张四儒。”

军机大臣们然后命将山东案犯乞丐靳贯子带上大堂,但他辨不出张四为何人。靳贯子现在供称,张四儒的名宇是他捏造的,其实并投有这个人。他在本县认识一人叫张四,当时因受逼供,便在这个名字后面加了个“儒”宇。这一供词令军机大臣们心生怀疑。虽然卖唱乞丐张四否认自己叫张四儒,却不能否认他叫张四(如前所述,这一名字的意思是“张家的第四个儿子”,在中国取这样名字的人一定很多)。这两个罪犯是否故意互不相认?

审讯官员们再次转向张四:“你与靳贯子平日素系一伙,如今到案时何难对面直说全不认识?有何指证叫人凭信呢?”

张四只是将先前说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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