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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人道法治(第2页)

“其说曰:天之道在生植,其用在强弱;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

。。。。。。

“人能胜乎天者,法也。

“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天下之人蹈道必赏,违之必罚。

“当其赏,虽三旌之贵,万种之禄,处之咸曰宜。何也?为善而然也。

“当其罚,虽族属之夷,刀锯之惨,处之咸曰宜。何也?为恶而然也。”

刘禹锡这《天论》洋洋洒洒,确实发人深省,领会了屈原天问的主旨所在,阐明了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和面临的困境及解决之道。

《天论》写了很多有用的东西,为政治立法提供了理论基础,为社会存在形态,人生的意义及生活方向,方式都提供了理论基础。

人类的刑罚与法,是合天理的,天经地义。

人在天道中,蹈道必赏,违之必罚。

如若凄惨悲哀来者背道而行,则不需要困惑,也不要同情。

《天问》是人本主义的,《天论》是道本主义的。

在当时的西方国家,道就是神,道本主义就是神本主义的。

统治阶层看到社会统治不需要天道也可以达到眼前的目的,就鼓吹人本主义。

这是没有远见的,也是所有朝代都最多只能坚持数百年左右光景的原因。

因为看重人本过于道本,最后人的罪恶就会无所约束。人的欲望取代天道地位作为赏罚标准。

法也就没了公平。

没有公平的法越普越乱。

法家注定无法独领风骚,因为法本质上就是工具。

法体现的是人类离道的远近。

《天论》高明之处在于,不是简单的去回答那些无法有标准答案的问题,而是阐述自己对于天道比柳宗元更为优秀的理解。

刘禹锡的意思是:“但凡有形的东西都不是全能的。

“天,是有形之物中最大的;人,万物之灵长。

“有些事天能干可人干不了,也有些事人能干可天干不了,所以说,天和人各有所长。

“天的规律是生养万物,它能使万物强壮,也能使万物衰弱;

“人不一样,人是依法治为核心的,要明辨是非。

。。。。。。

"人比天强在哪儿呢?就强在法。

“在一个公正严明的法治氛围里,是非明确,赏罚也明确。

“如果依法受赏,就算你已经高官厚禄不在乎那点儿小钱,你也理直气壮地接受奖励,为什么呢,因为你做了好事必然就要受赏;

“如果你做了坏事,就算是对你抄家灭门,你也得认,为什么呢,因为你做了坏事,必然就要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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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禹锡的天是有形的。

或者说他把《天问》说不清的问题具体讲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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