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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三章 宋朝的司法制度(第2页)

“大人,你别问我,这事我可不敢说,不过现如今几乎所有的证据都指向那小子,他更是被那群文举生看见拿着凶器站在唐沐风的门口,所以理论上他的嫌疑最大。”

包拯是点头道。

“嗯,公孙先生,你说的不错,以目前的情况来看,这小子的嫌疑的确最大,不过这案情里也有两个最大的疑点啊。”

“其一就是,那群文举生只看见那小子拿着兵器站在那唐沐风的门口,却并没有亲眼看见他杀人,所以这只能断定他有嫌疑,而不能彻底断定人就是他杀的。”

“其二是我们的人才刚走,那客栈就突然着火了,这也太巧合了吧,不由得不令人怀疑,这里面没有鬼。”

听得包拯这样说,公孙策是苦笑道。

“大人,你饶了我吧,你现在跟我说这些没用,我也知道,可是外面那群已经彻底失去理智的文举生不知道啊,他们现在恼羞成怒之下,是铁了心认定人就是那小子杀的,要一定要他杀人偿命,甚至都打算告御状了,你就快拿个章程出来吧,不然这么下去,绝对不行啊。”

听得公孙策如此说,局面已经十分紧急的样子,包拯也是再度叹了口气道。

“哎,也是,那行,公孙先生,吩咐下去,开堂吧,本官也只能尽力了,这小子到底能不能活下去,就看他的造化了啊,毕竟这事已经不是我们能做得了主的了。”

说着,包拯就是换了审案用的官服,跟着公孙策一起,转屏风入座,准备升堂,来应对这群几乎已经失去了理智,一心想着杀人偿命,要致李小鱼于死地的文举生。

………………

说到这里,不得不插一句,在许多人固有的印象里,说到古代官员审案,特别是包公审案,一定是明察秋毫,威风凛凛。

一桩案子,当庭就问个清清楚楚,然后大喝一声“堂下听判”,紧接着义正言辞的宣判之后,又大喝一声“虎头铡侍候”,推出去砍了,完美撒花结局。

是不是这样?

我相信很多人都是,这也不怪大家,因为电影和电视剧都是这样演的,导致大家先入为主,习以为常。

但要说明,实际上,在宋朝,是绝对不可能出现这样的审讯与判决场景的,除非你是无道天子,一言而决人生死。

而之所以会出现上诉场景,是因为很多人都有“包青天情结”。

没错,正是“包青天情节”,什么意思呢,简单点来说,就是今天许多朋友说起传统的中国司法,都会习惯性的以“人治”、“缺乏程序正义”、“法理无外乎人情”等等。

然而,如果宋朝人听到这样的评价,首先就会不同意,因为宋人立制,最讲究“事为之防,曲为之制”。

也就是防止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出现独大的权力,防止独大的权力制造冤案错案。

因此特别注重司法审核,特别是“事实审”与“法律审”,这两个是分离的,互不干扰。

这原理有点像英美普通法体制下,陪审团负责确认犯罪是否属实,法官负责法律的适用。

而且宋朝实行连署判决制度,连署的法官类似于是一个“判决委员会”,如果你觉得判决不合理,也可以拒绝签字;倘若有法官拒绝签署,那么判决便不能生效。

中华文明在很早的时候就发育出了“疑罪从无”的司法思想。

《尚书》里说,“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当然,有一个人在这方面做的特别不好,起了坏作用,那就是曹操,他就不信这一套,一贯奉行‘宁叫我负天下人,不叫天下人负我’,以及‘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人。’

确实有点狠,但无奈,他是枭雄嘛,而且是身处乱世,不这样做好像也不行。

但宋朝就不一样,天下太平,人人都忙着发展经济,提升gdp,没那么多枭雄,很有人道主义精神。

所以宋朝人与现代文明国家一样,基本上都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宁纵不枉”。

当然,说来讽刺的是,即便如此,宋朝也诞生了中国历史上最出名的一则冤案,那就是岳飞的‘莫须有’。

不过那也是没办法的事情,处于特殊的时间节点,孰是孰非,实在不好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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