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九月时,尚有“田锡为河北南路转运使。”之记载。
因此,太平兴国年间,河北实分为两路。
而陕西:“太平兴国二年,分陕西河北、陕西河南两路,各置使一员。又有陕府西北路,后皆并焉”。
据《宋史-程德玄传》言,五年,陕府西(河)南转运使、左拾遗韦务昇坐纵德玄等于部下私贩鬻,责授右赞善大夫。
又《宋史-许骧传》言,“六年,出为陕府西北路转运副使。会罢副使,徙知鄜州”。
与许骧同时罢为知州的有董俨,据《长编》所载,俨由淮南转运使罢知光州,在八年五月己巳。
因此,太平兴国年间,陕西实被分为河北、河南、西北三路。
雍熙元年以后,文献中不见以上3路,而代之以“陕西路”。
可能兴国末3路又复合并。
淮南:“太平兴国元年,分东、西路,后并一路”。
从文献上看,太平兴国五、六年时,两路尚未合并。
时有胡旦、董俨分别担任淮南东、西路转运副使。
但据《宋纪》,雍熙二年八月以前淮南路已合并。
因此,合并可能为太平兴国末年之事。
江南:太平兴国元年,分东、西路。
然据《舆地纪胜-隆兴府》所言,“开宝九年,命知昇州杨克逊兼江南诸州水陆计度转运使事。时兼东、西两路,故治不在豫章。是年,又命知洪州王明兼江南西路转运使,故漕台未有治所。雍熙中,杨缄为江西漕,始治焉”。
则此前东、西两路并未截然分开,西路应受东路节制。
江南东、西路,雍熙四年并为1路。
43雍熙以后文献惟见“江南转运使”,不见江南东、西路,可为印证。
荆湖:太平兴国初,亦分为南、北两路。
《长编》三年五月丙戍条言,“诏免荆湖南路转运使崔宪,仍削三任,副使许奇除籍为民,夺先所赐钱五十万”。
又《宋史-李惟清传》言,惟清,“太平兴国三年,迁为荆湖北路转运判官。五年,改左赞善大夫,充转运副使,升正使,就改监察御史,兼总南路”。
可证。李惟清兼总南路之时,为七年九月至九年六月。44则兴国末荆湖仍分两路。
此即《长编》至道三年所谓“荆湖两路,或通置一使”。
西川:开宝六年,分峡路。太平兴国元年十二月,为使两路“盐筴流通”,遂“命西川转运使申文纬遥兼峡路,峡路转运副使韩可玭兼西川路”。
二年二月,又“分西川为东、
46西两路,各置转运使、副使”。七年八月,“废东川转运使并属西川”。
因此,在这期间,川蜀地区应分为西川、东川、峡路3个政区。此后,又复为西川、峡路。
至于广南,太平兴国时则仍开宝旧制未变。
加上太平兴国三年以后依次收复漳泉、吴越、北汉所立两浙东北路、两浙西南路、河东路,这样,太平兴国年间,宋应有京东、京西、河北、河北南、陕西、淮南、江南东、江南西、荆湖北、荆湖南、西川、峡路、广南、两浙、两浙西南、河东等16路。
这一时期,路制调整无论是通过互兼、兼总,还是合并的形式,其总的趋势是趋向于合并成地域较大的政区。
这是由于区域内的社会经济生活密切相关、地区财政密不可分所致。
经过这一时期的调整,宋代路制的雏形已基本形成。
其后,两浙西南路,“雍熙二年,改福建路”。同年,荆湖并为1路。河北,“雍熙四年,分东、西路。端拱二年(989年),并一路”。
广南,端拱元年,分为东、西两路。至道二年(996年),置“广南东、西路都转运使”,而广东漕兼总两路。
同年闰七月罢。这样,至至道三年,宋分天下为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江南、荆湖南、荆湖北、两浙、福建、西川、峡路、广南东、广南西,则十五路之制,终于形成。
不过此制的实际贯彻要晚1年多,因为直至咸平二年(999年)三月戊辰,荆湖南、北路方始置两使。
新制的推行是有反复的。淳化四、五年(993年-994年)间,为了提高三司的效率、杜绝舞弊现象,置三司总计使及左右计使等,依唐制分天下郡县为10道,即河南、河东、河北、关西、剑南、淮南、江南东西、两浙、广南,在京东者属左计,在京西者属右计,但仅推行1年就“以非便罢”。
不过,此时的10道已与唐代的十道迥然不同,而更近似于至道十五路之制。
它比后者少京东、京西、荆湖南北、福建5路,这样,河南道可能统辖京东、西两路,而江南两道除江南东西路外尚统辖荆湖路之大部,福建路则属两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