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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说了这么多,我们可以发现,元明清戏曲创作已经异彩纷呈,蔚为大观,成为唐诗宋词之后中国文学的又一代表性样式。
这一艺术成就的形成自然有多方面因素,考虑到剧本作为一剧之本的重要性,就很有必要从元明清戏曲所采用的故事的角度对这一艺术样式的生成进行审美观照。
因为大家都知道,古典戏曲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分类,如可以按照性质分为悲剧、喜剧、悲喜剧(关于古典戏曲的性质一直争讼纷纷,或以为古典戏曲无悲剧,或以为古典戏曲无纯粹悲剧与喜剧,有的只是悲喜交糅的悲喜剧,等等),亦可以按照主题内容进行分类。
像是我们可以按照古典戏曲的题材分类方法,因为题材是作家从广阔的现实生活中选择出来作为他所要描写的具体生活现象。
描写什么样的对象、用什么作创作题材,对一部戏曲作品的创作来说,是首先必须考虑的问题。在戏曲创作的实践过程中,题材的重要性逐渐被认识。
最早在元人夏庭芝的《青楼集》就开始注意到作品题材的分类。
他认为杂剧“有驾头、闺怨、鸨儿、花旦、披秉、破衫儿、绿林、公吏、神仙道化、家长里短之类”的区分,基本概括了当时戏曲作品的各类题材。
到了明初,朱权在元人基础上把戏曲题材进而细分为十二种:“杂剧十二种:一曰:‘神仙道化’、二曰‘隐居乐道’(又曰“林泉丘壑”)。
三曰‘披袍秉笏’(即“君臣”杂剧)、四曰‘忠臣烈士’、五曰‘孝义廉节’、六曰‘叱奸骂谗’、七曰‘逐臣孤子’。
八曰‘钹刀赶棒’(即“脱膊”杂剧)、九曰‘风花雪月’、十曰‘悲欢离合’、十一曰‘烟花粉黛’(即“花旦”杂剧)、十二曰‘神头鬼面’(即“神佛”杂剧)。”
其中神仙道化多取材于道教传说,意指成仙成佛;隐居乐道意指离群索居,大都以隐士生活为主,而多杂以佛老思想。
披袍秉笏,出场者为衣冠束带之君主与朝臣;忠臣烈士指文武官员对朝廷的尽忠,多依据史传而加以渲染。
孝义廉节指社会伦理主题,以民间传说为主,间或取自史传;叱奸骂谗指正义与非正义的斗争,多凭史传,借以讽世、
逐臣孤子,以贬谪不遇的名官文士为题材,指放逐官员及丧亲儿女的悲剧;钹刀赶棒概以刀剑打斗为能事。
风花雪月以男女间恋爱为主题;悲欢离合,叙述家人骨肉一朝因故分散,后来又能重逢的故事,一般情节比较曲折。
烟花粉黛一般为涉及青楼妓-女之剧;神头鬼面专演仙佛神怪之事。
可见,朱权所分的“十二科”,大体都是从题材的不同来区分的,较夏庭芝的分类范围也有所扩大,反映了他对于题材的认识。
但“其排列次序也渗透着朱权后期崇道的倾向”,其中还存在有交叉重叠现象,同时依旧无法包括所有的杂剧,“未必十分恰当”。
后来,吕天成把这十二类概括为六门:“一曰忠孝,一曰节义,一曰风情,一曰豪侠,一日功名,一日仙佛。”
这三种分类大体反映了元明两代戏曲创作的题材类型。现代学者对戏曲题材的分类亦各有己见,其中罗锦堂的分类相对而言最为稳妥。
他将现存元人杂剧重新分类为历史剧、社会剧、家庭剧、恋爱剧、风情剧、仕隐剧、道释剧、神怪剧。
关于题材分类还有不同意见,但大体不脱这一范围,如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往往大致分为历史剧、公案剧、婚恋爱情剧、神仙道化剧、世情剧等。
接下来论及古典戏曲题材会大致以此二种分类为标准,但由于所引述研究成果在此问题上并无一致意见,因此在分类名称上可能存在差异,或分类范围不同,或名异而实同,因此这里并不拘泥于采用某种分类标准。
就题材而言,就像前面提到的,古典戏曲题材具有强烈的因袭性,这决定了从元代一直到明清戏曲在题材的主题内容上不会有大的改变,类型亦基本一致。
当然,由于时代状况、文化背景、创作心理等因素发生改变,这些大致相同的题材类型仍然会随着创作环境和创作心理的转变而转变,从而在同样的题材类型中呈现出独一无二的新特点。
像是《论元杂剧题材类型及其成因》一文就对元杂剧的主要题材类型及形成原因有比较深入的分析,认为现存元杂剧根据题材的不同可以分为历史剧、公案剧、婚恋爱情剧、神仙道化剧、世情剧五类。
所谓历史剧是指根据历史事实或者史书传记、历史传说而改编承袭下来的杂剧作品,在元杂剧创作中占据十分突出的地位,且成就巨大,以纪君祥《赵氏孤儿》、关汉卿《单刀会》、高文秀《渑池会》等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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