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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第1页)

“坟墓”。

其实,始建于19世纪的“坟墓”已经不能称其为坟墓了。那座建筑物早已荡然无存,但是人们依然用这个名字称呼下城的曼哈顿拘留中心。亚瑟·莱姆就呆在里面。从被捕那天起,他的心脏就一直绝望地咚咚咚地跳着。

不管这个地方是叫“坟墓”,还是简称MDC,或是伯纳德·克里克中心,对亚瑟来说,这里就是人间地狱。

绝对是地狱。

除了像其他犯人一样穿着橘色的连衣裤,他和他们就没有相似之处了。这个身高5英尺11英寸,体重190磅,褐色头发,留着公司职员发型的男人和在这里等待审判的犯人们截然不同。不,他不是大块头,身上没有刺青(他才知道这是文身的意思),没有剃光头,脑子不笨,既不是黑人,也不是拉丁美洲人。唯一与亚瑟相似的罪犯是被指控白领犯罪的商界人士,可是他们没被监禁,审判后才有可能住进“坟墓”。不管犯了什么罪,他们也不至于像亚瑟一样要担保200万美元的保释金。

所以,从5月13日起,“坟墓”就成了他的家。这是他一生中最漫长、最痛苦难挨的日子。

而且令人困惑。

亚瑟也许见过那个指控是他杀的女人,可是他一点都记不起来。对,他是去过苏荷区的画廊,显然她也在那儿看过画。但是他不记得和她说过话。没错,他是喜欢哈维·普雷斯科特的画。失业后,他迫不得已卖掉了那些油画,心疼极了。但是为此去偷?去杀人?他们是不是疯了?我看起来像杀人犯吗?

对他而言,这是一个不解之谜。像费马定理一样的数学证明,即使在得到解释后,还是不懂。他的车里有她的血迹?毫无疑问,他是被陷害了。甚至可能是警察有意栽赃的。

在“坟墓”呆了10天后,辛普森的辩护似乎不那么像科幻电影《迷离境界》了。

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幕后者是谁?他想到了当初被普林斯顿大学解雇后,他一怒之下写的那些信。其中一些很愚蠢、很琐碎,还带着威胁的口吻。本来嘛,学术圈里不可靠的人很多。也许他们想报复一下他干的臭事。还有班里那个勾引他的女生。他对她说,不,他不想有婚外恋。她怒不可遏。

致命的吸引……

警方已经对她做了调查,确定她不是凶手。但是在证明她不在犯罪现场时,他们调查得够不够彻底?

他环视了一下宽阔的公共场所,周围有几十个蹲监的(这是“囚犯”的内部用语)。起初,他们对他很好奇。得知他是因谋杀罪被捕时,他的声望陡增;可是后来知道受害人既没想偷他的毒品,也没对他不忠时,他的声望又一落千丈。在他们看来,出于以上两个原因杀一个女人是可以接受的。

后来,当他们明白他不过是一个因个人作风问题而陷于窘境的白人时,亚瑟的噩梦就开始了。

推撞他,向他挑衅,抢他的牛奶盒——和在中学时的无异。性方面的事并不是外人想象的那样,在这里不是那样。这儿的人都是新囚犯,大家暂时都能管住自己的老二。但是他的一帮新“朋友”对他打保票说,一旦在像阿提卡这样的监狱呆上很长一段时间,尤其是得到14磅的大汉堡,即被判25年监禁的话,他就熬不住了。

他已经四次被人一拳打在脸上,两次被绊倒,还有一次被精神变态的阿奎拉·桑切斯摔倒在地。桑切斯的脸上淌着汗,大声嚷嚷着夹杂着西班牙文的英语,直到几个狱警看烦了,把他拉开才算完。

亚瑟尿湿了两回裤子,呕吐了十几次。他是个毛虫、废物,不值得搭理。

直到后来。

他的心怦怦地跳个不停,他觉得它随时都会裂成两半,就像他的父亲亨利·莱姆死前一样。当然,那位著名的教授不是在像“坟墓”这样不光彩的地方去世的,而是在伊利诺伊州海德公园的大教堂人行道上,那里庄严宏伟,和他的身份相当。

这是怎么发生的?目击者和证据……毫无道理。

“莱姆先生,接受辩诉吧。”助理检察官说过,“我建议你接受。”

他的律师也说:“亚瑟,我清楚其中的底细,就像看GPS地图一样。我知道事情会朝哪个方向发展。我不想刺激你,奥尔巴尼不会把死刑写进法律来挽救它。不好意思,玩笑开得不好。但是你还是会被判25年。我能给你争取15年。努力争取吧。”

“可那我没杀人。”

“啊哈。亚瑟,这对任何人都没太大的意义。”

“可那不是我干的。”

“啊哈。”

“不,我不接受辩诉。陪审团会明白的。他们会了解我。他们会知道我没杀人。”

沉默。然后他说:“那好。”其实并不好。显然他被惹恼了,尽管他已经睡了601个小时——那一笔钱他从哪儿弄呢?他——

这时,亚瑟突然抬起头,看到两个拉美裔的囚犯正在打量他。他俩注视着他,面无表情,既不友好,不带挑衅,也不凶恶,似乎很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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