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杨兴明率先抢答。
钱勇补充:“不仅能,国家还会提倡”
“好了,咱们接着讲第4个”
王曼:“能不能多讲一讲这个”
张远笑笑,“不多讲,我等下还有事”
“4,保护期问题,你们签了1年对吧,我放心的说,别家银行不可能给你们1年的时间,大夏联通和大夏电信也不可能,钱行你请ZS局都没用,杨董你请部堂也没用,甚至你们自己都会搞小动作”
“在大夏你们签不签这个1年保护期没有意义,你们不签保底有半年”
唐世哲:“请张先生细说”
这个问题在别的国家或许有解,在大夏无解。
如果能从张远这位“天才”这里得到点启发,岂不是能在全球也这么玩一圈?
“这就是我拿了钱给你们的补偿”
“事前保密,新闻发布会在入网许可证拿全的那一刻再发不就行了吗?”
这~
新闻发布会无所谓,只不过是变相的广告,关键是信息披露。
大家都是上市公司,两家海外,一家本土。
如此一来会不会招惹一个“信息不及时披露”罪名。
这事可大可小,但竞争对手绝对会抓着不放,逼你松开保护期这个口子,进而光明正大的跟风。
“让你们的法律顾问掰一掰合约机这三个字,掰清楚了你们就知道可不可行”
唐世哲听完这话眼睛一亮。
合约机,合约机,不仅“机”重要,“合约”也重要啊。
合约是三家的,只要有1家“扯皮”这个合约就不成立,合约不成立哪来的合约机~~~
只有3家官方“正式宣布合作”,才会有这个“合约机”
惊喜啊!
还是一连两惊喜。
所以,协议~~~
得再改。
想到这里唐世哲卑微一问:
“张先生,你看~”
“8月20号如何?”
信息披露这块,可纠错的地方有,事关后面的情节,我能想到的办法只有这个,按小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