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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节(第1页)

艾米从中国飞到美国的过程,实在是没有什么好写的,一是她没有看到什么令她触景生情的影片,二是她一路昏睡,几乎没有清醒到能回忆从前的地步,至少是没有清醒到能回忆出几万字几十万字的地步。可能是上飞机之前的那几天,她兴奋过度没睡好,所以上了飞机就开始猛睡。

即使是没睡着的时候,她也是脑子空空如也,所以这一趟国际飞行,对她来说,就象中国巨龙一样,“昏睡百年”,到了底特律,才“国人渐已醒”,不由得套了一下那个谁的名言:

那个谁说:“一觉醒来,我发现自己成了名人。”

艾米篡改为:“一觉醒来,我发现自己到了美国。”

(读书人,窃个名句,不算偷,更何况还篡改过了,好歹也加入了自己的心血,至少是拥有联合版权了。)

接机的当然不是JASON,如果是,故事就不是这个写法了。而且对五、六年前刚从中国到美国来的艾米来说,JASON这个名字毫无特殊意义,因为她所认识的那个男孩,英文名并不叫JASON,而是叫ALLAN,中文名当然不叫江成,而是叫成钢。JASON和江成都是他后来才用的名字,可能是为了逃避认识他的人,或者是表一下与过去划清界限、脱胎换骨、重新做人的决心。

(不管是什么原因,在艾米看来,都是该打PP的。)

艾米那时老是说:“艾米艾伦,亲如家人,你是不是我的亲哥哥?”

ALLAN就龇牙裂嘴:“你说得我汗毛立正,细胞跳舞,亏你——”

艾米从来不叫他成钢,却叫他“百炼”;不叫他ALLAN,却叫他“POE”。这只是她比较持之以恒的两个称呼,大多数时候,她几乎过两天就会想出一个新的词来称呼他,而他也早就习惯于她的瞬息万变、有始无终了。不管她叫他什么,他都是扬一扬眉毛,表示知道那是在叫他。

刚到美国的时候,艾米还不知道ALLAN就在她将要去的C大。她已经很久没有他的消息了,也很久没有费劲去打听他的消息了。俗话说,“哀莫大于心死”,但艾米不舍得让自己的心死掉,所以就安慰自己说:“只当他已经死了”。

不过她也就是“只当”一下。她知道他肯定没死,他应该是在国内什么地方。全国所有的省、自治州、直辖市,他都有可能去,就是不可能在国外,因为他是学比较文学的,而在中国,很多搞比较文学的是隶属于中文系的,中文系的人出国?有当然是有,不过通常是换了专业,不然的话,万里迢迢跑到美国来学中文或者中国文学,总给人一种滑稽的感觉。

ALLAN跟着艾米的爸爸做研究生时,搞的是诗学研究,但你不要以为他是个诗人,像他自己说的那样,他不仅算不上“诗人”,连“散文人”都算不上,最多最多,算个“杂文人”。

所谓“诗学”(POETICS),其实是文学理论的意思,也就是说,他是对中西方文学理论做比较研究的。他说他跟作家和作品的距离,用“隔靴搔痒”都还嫌太近了,应该是在靴子外面包一层皮子之后再搔。因为搞文学评论的人对别人呕心沥血泡制出来的文学作品指手划脚,而搞文学理论比较研究的人,则对文学评论家呕心沥血折腾出来的文学评论指手划脚。那么谁对搞文学理论比较研究的人指手划脚呢?

艾米说:“当然是他们的女朋友或者老婆,所以说她们才是文学作品的终极审判者。”

不喜欢对人指手划脚,是ALLAN弃文从商的原因之一。他比较爱说的话就是:自己写不出漂亮的文学作品,也就罢了,还要指指戳戳地评价别人的心血?过份了点。而做文学理论比较研究的,竟然是指指戳戳别人的指指戳戳,那就太过分了。生可忍,熟不可忍。

私下里,ALLAN常问艾米,如果这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什么文学评论,是不是中国文化就不存在了?一部,如果没有人评价,究竟会发生什么?

这样的问题,艾米答不上来,不过那时候的艾米,年少气盛,从来不承认世界上有自己答不上来的问题,所以总是很有理地说:“如果没人评价,那些红学家靠什么谋生?如果没有文学评论,那我爸爸靠什么赚钱养家?”

ALLAN便会笑着说:“记下这句,以后编撰的时候用得上。”

所以艾米认为ALLAN是死硬爱国派,打死也不会出国的。他父母移民去加拿大后,也一直劝他去加拿大,办探亲移民也好,办技术移民也好,总之是跟父母呆在一起就好。但ALLAN不以为然,他说:“我一个学英语、学文学的,到加拿大那种地方去干什么?去教加拿大人怎么说他们的母语?还是去教他们中国文学?”

这种爱国的态度是好的,艾米当时也是很赞成的,因为她不想他去加拿大,怕他一去,自己就再也见不到他了,所以每每对他的这种想法大加鼓励,看到一个中国移民在加拿大混得不好的故事,就拿来添油加醋地讲给他听。他起先是一本正经地听,听多了,就笑她:“艾米,你不用跟我搞爱国主义教育了,我不会跑那地方去的。只怕有朝一日,你改变了主意,自己跑出国去了。”

一语成谶,现在真的是她自己跑出国来了。

艾米想,我跟ALLAN的情况不同呀,我是学英美文学的,我不出国,谁出国?在国内拿个英美文学的博士学位,谁把你当回事?不管怎么说,你的英语也是跟着中国老师学出来的。

她记得他们系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就是中国老师什么都可以教,就是不可以教英语口语,因为系里信不过你的口语。英语系的口语课都是请外教教的。有一次,那所谓的外教,其实并不是英语的NATIVESPEAKER,而是比利时人,只不过嫁了一个美国人,当丈夫来B大政治系教书的时候,妻子也就到英语系教口语,好像只要是在美国呆过几年的都可以教英语口语一样。

既然是学人家的语言文学,就干脆跑到别人的大本营去学。艾米到美国混个博士学位的决心是早就有了,但也是像她所有的决心一样,想的时候是很慷慨激昂的,等到要干的时候,就怕苦怕死,怕累怕输,怕这怕那,所以迟迟按兵未动。后来是一个偶然的机会,使她居然把个留学美国的事搞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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