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确认一下,你从会计事务所出来的时候是下午五点左右。之后,你顺路到过书店和商场等地方,到达舞蹈学校是晚上七点左右。然后教完课,九点过后从舞蹈学校出来,到家的时候是九点半。这些都没错吗?”
“我想不会错。”
“舞蹈学校在车站前面。你说是徒步走到那里去的。”
“是的。”
“你说会计事务所上班的时间是早上九点到下午五点……其间你完全没有出去过吗?”
“平常有时会出去,但今天没有。你问问事务所的人就知道了。”
“在舞蹈学校呢?也没有中途出去之类的情况吗?”
“没有。”
“确确实实?”
“确实。”
“这么一来,问题就出在五点到七点这段时间了。你一直是一个人吗?也没有和谁打过手机?”
“一直一个人,也没打过电话。”
“哪怕你记得顺路去过哪里的商店,能想起来就太好了。”
“这些,我都记不太清了。因为我当时走路时脑子里空荡荡的,很可惜没有不在场证明。”
“不,我们并没有什么怀疑你的意思。”
这个姓本间的警察的话让真智子摸不着头脑。如果不是在怀疑,为什么要将五点到七点之间没有不在场证明说成是“问题”?
墙边小桌上的钟显示是十一点半。他们要待到什么时候?她坐在餐桌旁,一边应付警察一边想道。
“那么,你看见过这个吗?”本间在她面前拿出的是一张快递公司的取件通知单,“就掉在门口那里。”
“没有,没见过。”
这张通知单是快递员在晚上七点左右过来时,发现主人不在而写下的,以便告知物品已经被拿回快递公司保管。快递是以前的女同事寄的。她刚从欧洲旅行回来,前几天打来电话,说要寄些纪念品。真智子将这个情况告诉了本间。
“就在刚才,我们给快递公司打电话确认了。快递员来到这里是七点十分左右,按了门铃没反应,而门也上了锁,所以他把取件通知单夹在门缝里就回去了。”
“那一定是他准备进屋,打开门的时候掉下来的。”这里说的“他”便是毛利周介。
“可能是这样吧。但是,”本间目不转睛地看着真智子说道,“也可以说,快递员来这里的时候,毛利先生已经被杀了。”
“可是那时大门已经上锁了呀。”
“据快递员所说,确实如此。”
“我回来的时候,锁已经被打开了。那会是谁开的门呢?”
“可能是凶手吧。”说完,本间微微歪了一下嘴,“在犯下罪行后,藏在室内的凶手开门逃走了。”
“这样的话……”说到一半,真智子便住口了。
“怎么了?”本间问道。
“没,没什么。”她含糊道。
此时她想说的是,这样的话,凶手一直到七点过后都在屋子里。也就是说,如果自己有了七点左右的不在场证明,那是不是可以说明自己不是凶手?但她又注意到这么说会引来怀疑,所以打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