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了身衣服,翁千歌出了酒店。
她是一个人来的,目前的状况依然不能再糟糕,她反而出奇的平静。
对即将发生的一切,都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
这一片翁千歌很少来,原因无他,这是多市鱼龙混杂的地方。
虽然物价相对低,但也相应的不那么安全。
这一片汇集着各肤色人种,社会地位都不怎么高,也有不少华人,其中也不乏留学生。
以翁千歌的家境,自然很少来。
找了家店坐下,服务生操着生硬的英文和中文问她了两遍,需要点什么。
翁千歌想了想,点了酒。
她是很少一个人在外面喝酒的,和筱筱在一起时,倒是被拉着做过不少出格的事。
她和筱筱,把筱筱比作艳丽的玫瑰,她则更像是清怡的百合。
安静的,乖巧的。
“您的酒。”
“谢谢。”
翁千歌端起酒杯,喝的有点急,咳了两口。
“咳咳……”呛了点出来。
“给。”
旁边,伸出条胳膊来,递给她块手帕。
翁千歌愣了下,这年头用手帕的人可不多了。
抬头一看,眼前是张漂亮的混血面孔,非常年轻,看上去还不到二十岁,笑容张扬而明媚。
混血把手帕塞到翁千歌手里,指了指她嘴角:“擦擦吧,干净的,我今天还没有用过。”
“……嗯。”
翁千歌捏着,用了。
混血高兴起来,问到:“你一个人吗?
介意我坐在你身边吗?”
他的意图,翁千歌几乎是秒懂。
从小到大,她受到过这样的搭讪,可谓是不计其数。
她这张脸,还是挺能唬人的。
但翁千歌自制力惊人,从小就很理智,对搭讪历来是不理不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