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那些自以为站在客观立场上做分析的人,也无动于衷的夸夸其谈,以为这种事情就是这样,可以理解,可以接受,反而对反对这种现象的运动员、他们的支持者横加指责,说他们是“受虐心态”。
对于这种人,最佳的办法就是让他们进入那个环境,让他们经历几次刻骨铭心的受虐,然后看他们有没有他们描述的不予同情反而横加指责那个心态。
不过,客观上说,既然别人认为这些歧视是正常,不必大惊小怪,觉得是受虐,那么,靠他们出来主持正义是期望太阳从西方升起,那么就只有靠自己发出声音,主持正义了。
遗憾的是,现状很糟糕。
首先在裁判的队伍里,基本上就没有中华上国人。
那些欧美国家的运动员,退役以后,不是当教练,就是当裁判。
他们是这些体育项目裁判的主要来源。
而中华上国的这些退役运动员呢,由于自身的条件和相关准备,根本就没有,却几乎没有人能够晋级裁判队伍。
当然这里说的是国际裁判,国内的不算,尽管国内由退役运动员晋级裁判的也不多。
这样一来,裁判这一块就成了欧美国家的一统天下。
这样一来,在裁判的时候,大家虽然避嫌,不给自己国家的运动员裁决,但是他们可以交叉裁决、互换照顾呀。
这个如果没有限制,就会变成习惯成自然的东西。
可是中华上国的远动员,就成了这个圈子之外,没有人照顾了。
时日一多,这就成了定局,没有人觉得奇怪,除了当事人自己。
这是一个因素。
还有就是一些规则的制定,还有一些案例的形成,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形成对中华上国运动员的歧视,对欧美运动员的偏向。
比如身材的问题。
一样的动作,他们就认为中华上国运动员不费吹灰之力;而欧美运动员就是惊才艳艳,发挥出了人类的极限。
只有一个原因,就是欧美运动员身材比较高大。
这尤其体现在难度系数上。
中华上国的远动员一般都选择难度系数较高的动作套路,但是得分反而不高。
因为还有一个因素是动作完成的完好度。
难度系数乘以完好度的乘积才是这套动作的分数。
可是完好度,这个关键因素不是机器客观决定的,而是裁判主观决定的。
这就给她们不公平裁判一个巨大的空间。
而且他们就是做了不公平的判决,也很难抓住他们的把柄。
即使是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抓住了他们的黑手,他们也会为自己辩护,那不过是判断的问题。
除此之外,他们还规定了一些其它对他们非常有利的规则。
其中之一就是,不准许申诉!
这个比法西斯独裁还绝!
还有一个,就是虽然错了,但是不会更改判决结果!
他俍的,难道运动员缺你一个精神安慰?
所以,其中的黑暗无以尽数。
一句话,你只要上了贼船,一切你就听天由命吧!
贼老大想怎么拿捏你全凭他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