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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百万英镑(第2页)

那两个人对我也许是好心,也许是歹心,无法确定——不管它。他们是玩把戏,搞阴谋,或者做试验,或者其他什么勾当,无从推断——也不管它。他们在我身上打了一个赌,到底赌什么,无法猜测——不管它。去掉这些不确定的部分,剩下的事就实实在在,可以确定无疑了。如果,我要英格兰银行把这钞票存到那人名下,他们会同意,因为尽管我不认识他,银行却知道他是谁。但是,他们会问我怎么会得到这张钞票,如果我说实话,他们自然会把我送到收容所;当然,我说假话,会把我送到拘留所。如果,我拿这张大钞换钱,或者靠它借钱,后果会一样。我只能背着这个沉重的负担闲逛,等那两个人回来。不管我想怎样,这东西对我毫无用处,形同粪土。我照管着它,看护着它,可同时还得乞讨度日。就算我想把它给人,我也送不出手,因为不论是普通百姓还是汪洋大盗,绝对没有一个敢收下,甚至连碰都不会碰一下。那两兄弟则高枕无忧,就算我扔掉他们的钞票,或者烧了,他们依然平安无事,因为他们去银行挂失照样分文不少。而我呢,要受一个月的罪,没有薪水,也不分红,除非我帮着赢这个赌,不管是赌什么。然后,谋到那个许给我的职位,这种人赏下来的职位无论是什么都值得干。

我开始对那份美差浮想联翩,期望值也上升了。不用说,薪水绝对不少,一个月后就可以上班了,从此我就一切顺利了。很快,我自我感觉非常好。这时,我又在大街上逛了起来,看到一家服装店,我突然强烈地想要甩掉身上的这件破衣裳,换一身体面的行头。我买得起吗?不,除了那一百万英镑,在这世上,我一无所有。于是,我强迫自己走开。但是不久又转了回来,这种诱惑强烈地折磨着我,我在服装店前来来回回走了足足六趟,用男子汉的气魄抗争着。最后,我投降了,我只能这样。我问他们手头有没有顾客试过的不合身的衣服,那个伙计没有搭理我,只是朝另一个点点头,我向那个伙计走过去,那个也不说话,朝第三个点点头,我走过去,他说:

“这就来。”

等他忙完手头上的事,他把我带到后面一个房间,翻着一堆不合格的套装,找了一套最差的给我,我穿上,感觉不合身,毫无吸引力。但它是新的,我正急着穿呢,没什么可挑剔的,我支支吾吾地说道:

“如果你们能等些日子再结账,就帮了我的忙了,我现在一点零钱都没有。”

那店员摆出一副讽刺刻薄的表情说:

“哦,您没带零钱?当然,我想您也没有,我以为像您这样的先生只会带大票子出门呢。”我火了,说:

“朋友,对外地人,你们不能就凭衣帽取人啊,这套衣服我买得起,我只是不想给你们添麻烦,让你们找不开一张大票子。”

他稍稍收敛了一点,可口气还是带着某种尖酸的意味说:

“我可不是出口伤人,但您要是为难的话,我告诉您,您咬定我们找不开您的票子,这可不是您管的事,相反,我们找得开。”

我把那张钞票递给他,说:

“哦,那好,我道歉。”

他笑着接过去,那种笑无处不在,脸皮褶皱在一起,一圈一圈地荡漾开来,就像往水池里扔了一块砖头。可是,当他看到钞票的第一眼,笑容就僵在脸上了,就像在你在维苏威火山山麓那些平坎上看到的起伏的,像虫子爬似的凝固熔岩,我从来没有见过谁的笑容如此永恒般地定格成这种状态。这家伙捏着钞票站在那里,直直地瞅着。老板匆忙过来看看怎么回事,他神采奕奕地问:

“哎,怎么啦?有什么问题吗?想要什么?”

我说:“没什么问题,我正等着找钱呢!”

“去,去,给他找钱,托德,给他找钱。”

托德答道:“给他找钱!说得轻巧,先生,您还是自己看吧。”

老板看了一眼,意味深长地低低吹了一声口哨,然后,一头扎进那堆退货里,四处乱翻,兴奋地唠叨着,好像在自言自语:

“把一套拿不出手的衣服卖给一位非同寻常的百万富翁!托德这个傻瓜——天生的傻瓜,老做这种事,把一个个百万富翁都气走了,因为他分不清谁是百万富翁,谁是流浪汉,从来就没有分清过。啊,我找的就是这件。先生,把那件脱了吧,扔到火堆里去。您赏个脸,穿上这件衬衣和这身套装。合身,太合身了——简洁,考究,庄重,完全是贵族气派。这是给一位外国亲王定做的——先生可能认识,就是尊敬的哈利法克斯·赫斯庞达尔殿下。他把这套衣服留在这,又做了一套丧服,因为他母亲快不行了——可后来又没死。但是没关系,事情哪能老按咱们——这个,老按他们——啊,裤子正好,刚好合您身,先生,再试试马甲;啊哈,也合适!穿上外衣——上帝!看看,喏!绝了——太完美了,我干了一辈子还没见过衣服这样合身啊!”

我表示满意。

“您英明,先生,英明。我敢说,这衣服还能凑合一下,我是说,您等等,我们会给您量身定做的。快,托德,本子和笔,记下来,裤长三十二英寸——等等。还没等我说句话,他已经量完了,正吩咐做晚礼服,晨礼服,衬衫和各式衣服,我找了个间隙说道:

‘哦,亲爱的先生,我不能定做这些衣服,除非您能不定期结账,或者找开这张钞票。’”

“不定期!话不能这么说,先生,不能这么说。永远——这才像话,先生。托德,赶紧把这些衣服做出来,一刻也别耽搁,送到这位先生的府上去。让那些小客户等着,把这位先生的地址记下来,再……”

“我就要搬家了,我下次来,再留新地址吧。”

“好的,先生,好的,等等——让我送您出门,先生——您走好,先生,您走好。”

喏,以后的事还不明白吗?我自然而然地买到了我想买的任何东西,还大声吆喝着“找钱”。不到一个星期,我把需要的各种奢华的东西都备齐了,并在汉诺威广场一家价格昂贵的酒店住下来。我在那儿吃晚餐,但是,早餐我还是到哈里斯家的小吃店去,就是我靠一百万英镑的钞票吃头一顿饭的地方。我成就了哈里斯。事实上,“马甲口袋里揣着一百万英镑大钞的奇怪外地人是这儿的财神爷”这消息传开来,就足够帮他大忙了。这个穷得叮当响、勉强糊口的小吃店,现在是名声大噪、门庭若市。哈里斯对我感激不尽,非要借钱给我,还不许我推辞。所以,尽管我一贫如洗,囊中却并不羞涩,日子过得阔绰又气派。我也怕事情不久后会败露,但事已至此,没有退路了。你看,这种危机感又给这件荒谬的事添加了几分严肃,几分伤感和几分悲哀来。夜深人静的时候,这种悲哀更是占据上风,警醒威逼着我,我唉声叹气,辗转难眠。但是到了兴奋的白天,这些悲伤感就消失殆尽,无影无踪了。我飘飘然地陶醉在这些眼花缭乱的幻景中。

说来也不足为奇,我已经成为这个大都市声名远扬的人物了,我的地位不是一点点,而是很高。不论你翻开哪一张报纸,英格兰的,苏格兰的,还是爱尔兰的,不可能看不到一两条有关“身藏百万英镑者”以及他最新的言行消息。刚开始,这些消息是放在最下面的个人杂谈栏目里,接着我的位置就超过了各位爵士,后来盖过了二等男爵,再往后又凌驾于男爵之上,如此这般,一路飙升,名气越来越响,直到无法再高的地方才停下来。这时,我的位置已经居于皇室之下,所有公爵之上了;除了全英大主教,一切神职人员都在我之下。但切记,我有的只是名气,而不是名望。这时,高潮来临——推崇,可以说——瞬间那纯粹的短暂虚幻的名气似乎转化成了金子般永恒的声望。《笨拙》刊登了我的漫画!是的,我已经成功了,打造了自己的天地。也许还有人调侃,但是善意的,既不是取笑,也不粗鲁。也许有人开我的玩笑,却没有人嘲笑我。那些都过去了,《笨拙》画着我衣衫褴褛地跟伦敦塔的士兵讨价还价。噢,你可以想象那是什么情景:一个向来默默无闻的小伙子,他的一言一行突然被关注,而且被到处宣扬,不管到哪里,时不时就有这样的话飘进耳朵:“那个走路的,就是他。”吃早餐会被围得密不透风,在包厢一露面,成千上万双眼睛齐刷刷地瞄过来。噢,我一天到晚出尽风头——或者说独领风骚。

你看,我还留着那套破衣服,时不时地穿出去,想去回味以前的乐趣:先买点小东西,接着受点侮辱,然后唰地抽出百万英镑的大票把那些嘲笑者击毙。但是,这种乐趣维持不下去了,画刊把我的那套行头弄得尽人皆知,只要我穿上它一上街,就被人认出,并有一大群人跟着,我刚想买东西,还没来得及拽出大票,老板就打算把整个铺子赊给我了。

我出名大约十多天,去拜会美国公使,想尽点义务。他恰如其分地、热情接待了我,批评我为国效力姗姗来迟,说只有一种方法能获得他的谅解:晚上他正要宴请宾客,刚好有一位因病缺席,我只有代替他的位置。我答应后我们继续交谈。说起来,原来他和我爸爸从小同学,后来又同时在耶鲁大学读书。直到我爸爸去世,他们一直是很好的朋友。所以,他让我有空就到他家里多走动走动,当然,我非常愿意。

事实上,我岂止愿意,简直兴奋极了。万一东窗事发,他也许能救我,让我免受灭顶之灾。我不知道他究竟怎么救,但也许能想到办法。到了这时候,我不能冒险把自己的底细对他和盘托出,要是在伦敦的这段奇遇刚开始的时候,我会立刻告诉他。不,现在不行了,我陷得太深,深到不敢与新结识的朋友真心相对。不过也不至于无法自拔,当我面对的时候,尽管不是很清晰但我还是知道的。你知道,我借的所有外债,都小心地控制在自己的范围之内——我的意思是我的薪水范围内。当然,我还不知道自己的薪水会有多少,但完全有理由相信薪水一定不会很少。如果这个赌打赢了,那我可以在那个富翁的职权范围内任意选一个职位。只要我干得了就行——我肯定能干得了,对此毫不怀疑。至于那个赌,不用操心,我向来运气好。我估计薪水一年有六百到一千英镑,第一年六百,逐年增加。证实了我的能力后就能加到一千英镑了吧,目前,我只是欠下了我第一年的工资而已。每个人都想借钱给我,大部分的人都被我以各种理由谢绝了。这样我借来的三百英镑现金,和拖欠的三百英镑生活费,以及赊欠的东西,我相信,只要节俭一点,这余下的日子的亏欠就能用第二年的工资填上。等这个月结束,我的老板旅行回来,我就万事大吉了,我马上用头两年的薪水分头向债主还债,也立即开始工作。

十四个人的宴会精彩极了,绍迪斯公爵和公爵夫人,以及他们的女儿安妮·格蕾斯·赛来斯特——还有什么什么德·波鸿小姐、纽格特伯爵和伯爵夫人、契普赛德子爵、布拉瑟斯凯特爵士和夫人、一些没有头衔的夫妇、公使夫妇和他们的女儿,以及他女儿的朋友,一个二十二岁的英国女孩,叫波蒂娅·朗姆,不到两分钟,我就爱上了她,她也爱上了我——不带眼镜我也看得出来。还有一个美国客人——我的故事有点超前了,客人们都在大厅里等着,一边饥肠辘辘地等着,一边冷眼瞧着那些晚到的客人。突然仆人通报:

“劳埃德·赫斯廷斯先生到。”

老一套的寒暄过后,赫斯廷斯看见我,径直朝我走来,诚挚地伸出手,我刚要去握住,他突然停住了,尴尬地说道:

“对不起,先生,我以为我认识你。”

“噢,你当然认识我,老伙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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