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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变局前之政治秩序(第1页)

一、清廷政治权威之形成

长期以来,清王朝的政治权威是建立在军事镇压与传统的政治文化和政治秩序基础之上的。依靠军事统治和传统的政治文化与政治秩序,清王朝成功地在全国建立了自己的政治权威。

《清史稿·兵志》中说:“有清以武功定天下。太祖高皇帝崛起东方,初定旗兵制,八旗子弟人尽为兵,不啻举国皆兵焉。太宗征藩部,世祖定中原,八旗兵力最强。圣祖平南服,世宗征青海,高宗定西疆,以旗兵为主,而辅之以绿营。仁宗剿教匪,宣宗御外寇,兼用防军,而以乡兵助之。文宗、穆宗先后平粤、捻,湘军初起,淮军继之,而练勇之功始著,至是兵制盖数变矣。道、咸以后,海禁大开,德宗复立海军,内江外海,与水师并行,而练军、陆军又相继以起,扰攘数年,卒酿新军之变。”[1]很明显,依靠强大军事力量建立起来的清帝国,带有明显的军事统治的性质。另外,从兵制上也体现出清廷以满洲贵族为核心,加强对以汉族为主体的广大民众统治的民族压迫色彩。

清代的正规军是八旗和绿营。八旗兵包括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由入关前降清明军组成的汉军八旗,共20余万人。八旗兵兵籍世袭,占有圈占的土地,不同于一般军队,是享有一定封建特权的军事集团。入关后,八旗仍沿用以旗统兵的建制,分为“禁旅八旗”和“驻防八旗”两种,但已不归旗主所有,而直属国家指挥调动,构成清朝军队的骨干。禁旅八旗接近10万人,负责守卫宫廷和京师。驻防八旗10多万人分布于全国各军事要地。绿营兵是入关后清政府招募和收编的汉族地主武装,以绿旗为标志,约60万人,配合驻防八旗屯戍全国各地。驻防地方的绿营兵要受驻防八旗监视、控制,绿营中的重要官职规定为满官缺,必须由满族将领担任。八旗兵的训练、装备、兵饷待遇都远比绿营兵优越。八旗和绿营正规军直接归皇帝统辖,不另设统一指挥全国军队的统帅。所有军队调防均须向皇帝奏报,各级武官的任命亦须经皇帝批准。皇帝直接通过军机处控制军队,比起历代皇朝军权更加集中。除正规军外,尚有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士兵、西藏的番兵等地方武装,汉族地区则有当地招募的乡兵团练。一般战事结束,团练即告解散,并非正规军队。清中期后,八旗和绿营已经腐败虚弱,清廷主要依靠乡勇的力量来镇压人民起义,团练逐渐演变为正规的“勇营”。

虽然清政府是在大规模军事征服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军事统治是其政治控制的一个显著特点。但是,众所周知,清王朝政治权威的建立仅限于此是远远不够的。这是因为,政治文化是政治体系中人们对政治态度的反映,是政治行为的基础。儒家思想既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代表,也是影响中国传统政治的基本观念形态。长期以来,儒家的政治思想对于稳定中国政治秩序,满足中国人的政治认同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这一点,在中国历代政治中显得尤其突出。

儒家的政治思想具有浓厚的人伦道德色彩。在政治生活中,它关注的不是每一个具体的人,而是人与人之间的义务与互助的关系;它强调个人是社会关系中的一员,应遵守他在社会关系中所承担的角色和规范,即所谓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2]。儒家认为,君民之间、君臣之间的关系如同家庭中的父子关系一样,双方都应该自觉维持共同的礼仪秩序。对于臣民,君主应该像父母对待子女那样实行道德教化,“以政为德”,“道之以德,齐之以礼”[3]。对于君主,臣民应该像子女对待父母那样表示绝对的恭敬忠诚,所谓“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4]。儒家这种人伦的政治思想之所以能成为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有其广泛的社会基础。传统中国是个家族取向的社会,家族不仅是传统社会的基础,也是传统社会中个人一切活动的中心。个人的存在以家族的存在为前提,个人的发展也以家族的发展为目标。维持家族生存,主要是依靠伦理道德关系,所以,家族特别强调伦理道德秩序与责任分配的关系。在家族所有关系中,最重要的是父子关系,父对子要仁慈,子对父要忠孝。由父子的人伦关系组成了家族,由家族的人伦关系,又组成了社会和中国人眼中的“国家”。儒家将家族的人伦关系政治化,提出了忠孝合一、家国合一的人伦政治思想,同时,儒家的这种政治思想又通过家族制度不断地社会化,从而演变成为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

正是在这种浓厚政治文化的基础上,清政府建立了自己的政治秩序和政治权威。一方面,它继续推崇和利用儒家政治思想,任用大批汉族儒生,极力改变异族征服者的形象;另一方面,清政府又仿效秦汉以来中国的君主官僚政体,建立了一套更加适合自己统治的政治制度。

从政治制度的层级秩序来看,清朝政治制度基本上沿用了明朝的制度,但又比前朝有所发展,皇权更加集中。皇帝以下,主要有内阁、南书房、军机处、六部、都察院、理藩院以及管理皇族宫廷事务的宗人府和内务府。内阁是设立较早的辅佐皇帝办理国事的中枢机关,设有大学士满、汉官员各2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官员各1人。初设时内阁地位极高,为清朝行政总汇之所。朝廷颁发所有文件均由内阁拆封,经大学士阅后提出处理意见供皇帝选择;皇帝核定的文件也交由内阁秉旨拟定,再以上谕形式发交有关下属机构执行。南书房是另一个辅佐皇帝办理国事的中枢机构。康熙时,撰拟谕旨则关南书房,南书房之选与雍正以来军机处等同。南书房可说无政府之名,却部分地取代了中枢之职,是一个颇具特殊性的场所。军机处又是一个辅佐皇帝办理国事的中枢机构,设立于雍正七年(1729年)。军机处开始是因处理军务而临时设立,后来由于皇权集中的需要演变为日趋重要的常设机关。军机处主要官员称军机大臣,由皇帝从亲王、大学士等人中选任。军机处直接听命于皇帝,秉承皇帝的旨意,办理枢务,处理国家军政大事,凡“军国大事,罔不总揽”,成为有清一代国家政治中枢中的最高权力机构。具体说来,它的职权是:起草皇帝谕旨,充当皇帝顾问,议决皇帝交付的政务,协助皇帝处理军务,审议撰拟题奏,审理重大案件,推荐和建议任命官员。从形式上看,军机处的设立是中央政治制度结构离异和专业化的结果,但实际上它设立的目的是便于皇帝的直接控制,完全是中央集权高度强化的产物。六部是清朝中央的行政管理机关,主要是沿袭明朝而来。六部长官均由皇帝任命,每部设满、汉尚书各1人,侍郎各2人,各部之间有所分工。吏部掌管文官任免、调动、考核、升降、赏罚等;户部掌管全国疆土、户籍、田亩、赋税、俸饷、货币等;礼部掌管祀典、军礼、丧礼及学校、科举等;兵部掌管全国军事和武官的考核、任免等;刑部掌管法律和刑狱;工部掌管土木兴建、水利兴修等。六部的职能虽有所分工,但实际上受到其他部门的牵制,如吏部的许多权力就受到军机处的制约。此外,中央行政机构重要的还有都察院和理藩院,都察院是最高监察机关,主要分管官员考核,整饬纲纪。理藩院是清朝创设的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

清朝地方的行政机构一般分省、府(州、厅、道)、县三级。省一级最高军政和行政机关为总督衙门和巡抚衙门,其最高长官分别为总督和巡抚,简称督抚。总督一般管辖两省或数省的军政与民政;巡抚管辖一省政务。督抚以下还设有布政使和按察使。布政使专管一省财政与民政;按察使专管一省的司法与监察,两者主要职能是协助督抚管理地方。省以下的行政单位是府,设知府衙门,长官叫知府,负责一府政令,总管所属州、县的赋役、诉讼等事务。府以下为县,设知县衙门,长官叫知县,管理一县的政务、赋役、户籍、诉讼、巡捕等事。道是省的派出机构,道员是治官的官,并非理民亲政的官,因此,道于地方行政不能自成一级。清朝最基层的组织是里甲制与保甲制。里甲制是沿袭明制,规定每110户为一里,设里长一人;里下设甲,每10户为一甲,设甲首一人,负责调查田亩丁数,编制赋役书册。里甲制重要的职能是征收赋税。保甲制规定每10户为一牌,设牌头一人;每10牌为一甲,设甲长一人;每10甲为一保,设保正一人。保甲制主要的职能是控制人口流动,维持地方秩序,防止地方叛乱。从里甲制与保甲制的职能看,清政府在地方统治的目标有两个,一是征税,二是维持社会治安。雍正以后,实行摊丁入亩,以管理赋税为目的的里甲制逐渐失去了意义,保甲制成为地方基层行政的主要组织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传统乡村的社会控制实际上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官方的行政控制系统;另一种是非官方的控制系统。就清政府官方的控制系统而言,它对乡村关注的目标主要是赋税和治安,而乡村其他的事务则由非官方的控制系统——士绅与族长来承担。这是因为中国乡村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清政府的地方制度没有控制整个社会的能力,也没有办法承担地方或乡村所有的社会功能,它必须依靠地方或乡村基层政权的合作才能维持正常的运转。因此,在乡村,清政府除了直接利用官方的地方行政控制系统以外,更多的是依靠家族制度与地方士绅来实行间接统治,家族制度与士绅则构成非官方的地方控制系统。长期以来,家族是中国乡村社会的基础,是封建社会赖以维持的根基。族长有管理、监督、生产的权力,有支配家族财产的权力,有强迫家族人员婚娶的权力,有惩罚家族子弟的权力。实际上,封建家族就是清政府在乡村一个具体而微小的封建政权。乡村的诸多政治、经济、教育、宗教等功能都是以家族为中心;族长训导其成员要顺从尊长,见贤思齐,从而形成了乡村稳定的礼仪秩序。作为政府官僚后备力量而又代表家族利益的地方士绅,信奉儒家的政治思想,“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既是家族利益的捍卫者,又是政府意志的代言人。乡村的治安、教育、公共工程、社会福利等,多由地方士绅来倡导和承担。因此,地方士绅对于乡村秩序的稳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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