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这次也拿出了十分强硬的态度,将人找过来问。
这些人都是跟着徐大金混的人,这些年也落魄了。
本来是不敢提的,可派出所也有办法,分开问话。告诉这些人,做假口供也是包庇罪犯,是犯罪的。
再强调这次区里对此事的重视,这些人一吓唬,就给吓的说了实话了。
几个人分开说的口供都是差不多的。
当年就是徐大金纠缠林楠,且又预谋的促成了这事儿。
这些人也会给自己脸上贴金,说当初也是准备告发的,只是人家都准备结婚了,就不想坏人名声。
至于骗林楠去仓库的那个知青,也被供出来了。
和林楠一块儿下乡的女知青。
这人早就回城了,就在林楠结婚那一年就回去了。
所以这事儿就算翻出来也没用。也告不到人家身上去。
毕竟人家就传个话。
苏青玉忙了一个星期的工作,做了一份较为详细的花岗区发展计划,第一个五年,第二个五年。
刚忙完,也拿到了清水送来的这份结果。
徐大金已经移交市里去了。虽然没有物证,但是人证有很多。加上被害人自己也是确认,所以这罪名还是很有可能成立的。
苏青玉想着这年头的取证,觉得徐大金这事儿应该能判。
再看看其他人,因为没有实质的参与,倒是不会怎么样。
特别是其中那个负责骗林楠的人。最多只会被道德层面上批评。
而且因为人已经不在这边了,甚至连道德层面都不需要负责。
这知青当初回城的城市以及单位,资料上也有。
走了就不用负责了?
没这个道理。
而且她对于清水派出所这种似乎想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有些不满意。
如果负责,这种结果报告就不会让她看到。
而是会积极主动的将每一个参与者找到,每个人都得到相应的处分。哪怕是道德层面的处分,那也是要有的。
现在这送过来,是什么意思?
现在小事化了了,未来又有多少小事化了?小偷偷东西找不到了,就不找了?查不出来案子就不查了?抓不到的人,就不抓了?
这习惯不大好。
苏青玉发现了,光严打还不行,得让这些人有意识的去把任何细小的案件都处理干净。
苏青玉直接一个电话打清水镇派出所,“我是苏青玉……就是花岗区的。你们送过来的资料上,那个叫李文娟的人,你们传话了吗?”
“没犯罪也是参与者,正常流程要走,该找的找。”
“离得远?跨区合作执法懂不懂?对待罪犯,要有耐心和细心。永远不要放弃他们。”
“去的时候记得带一份案件通报的文件给李文娟所在单位。这种人的人品必须让人知道,否则随时危害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