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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第2页)

“你给我站住!”竟然有人敢不买他的帐,刘大为气得嘴角抽搐,指著她的手指直抖。

“干么?”包粉虹倒是挺听话地停下脚步。

“谁准你这样跟我说话的!你们院长都得要卖我几分面子,你这个小铃咚的法官竟然敢办我!你吃了熊心豹子胆了你,你不怕我……”

“不怕!”他的叫嚷声终止于她软软却坚决的嗓音。

在她眼里,没有人情世故,没有关说贿赂,只要犯罪的证据确凿,谁来说情都没用。她也因而得罪不少权贵,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流放”。

大四那一年,她因为向往当“包青天”,选择报考司法官特考,而非法律系学生所向往的律师特考,并且一次就考上,经过两年的训练,她被分发到台东地方法院,过没几个月的时间就被“转调”到宜兰,接下来是嘉义、金门,最近一次,就是目前的台南地方法院。

“很好,那我就让你在台南做不下去!”他虽然没有公职在身,但是他家族在台南的权势大如天,就算是总统也得敬他们三分,现在一个初出社会的黄毛丫头竟敢跟他呛声?分明是找死!

耳熟的威胁再度传来,虽然已经习以为常,但粉虹仍忍不住有些受伤……

唉……看样子,又要打包了……

第一章

寒流过境的一个星期天凌晨,天还蒙蒙亮,一辆破旧的粉红厢型车已经慢慢地“爬”进了台北盆地。

用“爬”来形容这辆车绝对不夸张,因为它迟缓的前进速度,真的只能这样形容。

“呼……好冷……”车龄二十几年的“粉红噗噗”是标准的冬冷夏热,整辆车唯一不够响的只有喇叭,其他每个部分都铿锵作响,声音奇大。

超级怕冷的包粉虹,穿上一堆衣物还拚命颤抖,她小心地开在外车道,一边对照地图找路,一边小心地招呼她的老爷车,深怕它耍脾气停在半路上,她就得顶著寒风推车。

她微鬈的短发因为开了近八小时的夜车而显得凌乱,巴掌大的小脸上戴著超大号的粉红镜框,几乎遮住大部分的五官,除了不著人工唇彩的粉嫩唇瓣。外面罩著深粉红色的外套,里面的休闲服是浅粉红色,脚上的球鞋也是粉红色。

除了头发和眼珠是黑色外,她从头到脚,就连皮肤都白里透红,带著淡淡的粉红光泽,说她是“粉红女郎”,一点都不夸张。大概就是因为名字叫做粉虹,她简直爱死粉红色了,要不是碍于法官的身分,她连头发都想染成粉红色。

叩……叩……噗……

此时,她的宝贝车抖了几下,宣告罢工。

“怎么又不动了”粉虹对于它的任性习以为常,只能无奈地扭动车钥匙重新启动。

试了一次,不动。

再试一次,还是没动静。

她不屈不挠地又试著发动好几次,大冷天里竟然忙得满头大汗,可惜的是爱车就是不给面子,一动都不动,气得她手指方向盘,用力“教诲”起来

“喂!还没到我要去的地方,你就给我搞怪,是想怎样?”粉虹的脸颊因生气而更加红润动人。“我警告你,如果我没办法顺利搬好家,我就把你卖给收破铜烂铁的!”

噗……噗……

不知道是不是她的威胁发生效用,车子竟然发动了,再度以牛步缓缓前进。

“算你识相。”她对爱车的反应还算满意。

这辆车是在她第三度被“请”出门后,为了往后搬家方便特地买的,因为她很清楚以自己不知“变通”的个性,要想在一个地方长居久住是绝对不可能。

上任短短十一个月,她已经被五个地方法院“请”出门,明天即将迈进第六个

台北地方法院。

她被遣调的辉煌纪录,绝对可以用“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来形容,平均两个月就换一个“收容所”,若非法官是终身职,她早就被扫地出门,回家吃自己了。

通常法官的任期是一年,时间一到会调动到下一个地点服务,但如果关系良好,还是可以继续留任,只可惜那绝对轮不到她。因为她只会制造紧张,让她的上司吓得胃抽筋、脑充血,以将她踢出管辖范围为己任。

她很清楚,只要她愿意在判案时睁只眼、闭只眼,就可以“安居乐业”,但是她做不到,因为那就失去当法官的意义。

每次被“驱逐”时,心里头多多少少会有些感慨和惆怅,但她并不后悔,因为她相信自己的坚持是对的。

“……一百六十八巷……这里左转……然后二号……六号……十八号……欸,就是这里!”她开心地往前倾身,透过挡风玻璃,仰头打量未来的住处,一栋四层楼的普通公寓。

唉……希望这次可以住久一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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