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过程中,有故意引导和诱导的嫌疑。”
“第三:在委托夏光明这个案件的整场过程当中,肖海博多次影响夏光明的主观意向,并且参与引导引诱等情况。”
“具体的有:引导夏光明针对万利有限公司经理的关系判定,引导夏光明对于整个案件进行认定并且教导夏光明如何进行表述。”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的陈述和认定。”
石秀杰开口说完,看了一眼被告方席位,嘴角含笑。
苏白注意到了,但是没有在意,微微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审判长席位上,马桥在听完公诉人的陈述后,看向了被告方席位。
“被告方当事人或者是诉讼代理人,还有什么需要陈述的没有?”
有没有?
肯定有啊!
关于第一个和第二个,肖海博刚才已经进行了完整的陈述。
对方是不是当听不见?
当然公诉人针对之前的问题提出来了,相关的补充。
但是这个补充是在实际的意义上,没有任何作用。
就相当于第一个观点,说是有诱导行为。
补充了,让夏光明在私底下被其他人询问的时候,都说是自己的主管理员。
这一点如果放在刑事诉讼中肯定是要被审查的。
可是,在民事诉讼中,代表着全权代理,并且刚才肖海博已经完全解释过了。
这一点没有再继续陈述的必要了吧?
剩余的第二点和第三点,同样如此。
这也是为什么苏白让公诉人认定条件的原因。
因为对方太能扯了!
给他的感觉是,各种罪名一定要往肖海博身上扣,扣不上去就开始从侧面扣。
嘶。…
苏白长呼了口气,继续开口:
“审判长,我方请求证人出庭陈述。”
面对现在的庭审环境,苏白不讲其他的,因为没有必要。
现在就算是把辩诉说出花来,都没有什么作用。
还不如…直接把证人给请出来,当面根据证人的陈述来认定有没有伪证。
公诉人毕竟不是当事人,对于某些事情,可能会有主观上的想法。
况且后面进行指证的时候还是需要证人进行出庭,
在苏白申请证人出庭后,当即得到了马桥的同意。
证人出庭。
审判长席位上,马桥开口询问证人夏光明:
“证人夏光明,刚才公诉人陈述的你都听到了吗?”
“听到了。”
夏光明刚才坐在证人席位上,对这场庭审听的都很清楚。
“刚才公诉人表述的是不是你当时经历的情况?”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