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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7部分(第1页)

统计划财务工作。司法部现在由杨雄执掌。

卢俊义设立三权分立并不荒诞

制定法律的权力不一开始在议会手上的。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国家中。立法权不尽相同。在原始社会时代。法律一般是惯法。由一个氏族内大家共同的习惯组成。大家共同遵守。

在奴隶社会时代。法律已经成文。不同国家法律制定的权力也不同。独裁君主国家。立法权属于君主。在古代印度则属于祭司阶层…婆罗门。隶属于神权。古1雅典。立法权由奴隶主组成的议会共同决定。

在封建社会。立法一般都掌握在君主手里。

现代社会。各国的法权一般都掌握在议会。各国的议会制度也不相同。三权分立的国家。议会单独握立法权。议会除了具有立法权外。通常都具有运用税款的权力。两院制的议会制度国家。一般下院掌握最根本的赋税权能以否决政府财政预算的方式控制税款的运用。

|立法权和行权完全分离。互不干涉。互相牵制|独选举。行政权脑…总统对立法有部分否决权。但如果经议23数通过。总统无权干涉。经常有总统的反对派掌握议会多数的情况。

在日本。议会多数自动接管行政权。担任相。所以行政和立法互相配合。要犯了错误。大家一起下台。

兰女王不仅是礼仪元。尚掌握部分立法权。

芬兰总统不仅是行机构脑。也掌握部分立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立法机构而且是最高权力机构掌握任命行政长官…总理和司法长官的权力。但不单独掌握全部立法权行政构…政府也有部分立法权。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单独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

现时大部份国家的议会都可分为两院制或一院制两种。两院制的来源通常有两种:英国式或美国式。英|式是源于英国国会建立初期。贵族和平民的利益无法平衡。于是设立由贵族组成的上议院和以平民组成的下议院以互相制衡。美国式是源于…并成美国的州份各有自己的渊源和文化。为避免人口多的州份侵害人口少的州份的利益。于是设立参议院。各州不论人口均派有两名代表。以平衡以人口比例分配的众议院。一院制的好处则是简单。实行的多是人口少的国家。

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由三个机关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权学说建立起来的。三权分立制度为绝大多数的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但因各国国情不同而有不同形式。

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典型国家。美国宪法定。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根据三种权力相互制衡的原则。美国宪法还规定。|会有权要求总统条陈政策以备审议。批准总统对外缔结的条约。建议和批准总统对其所属行政官员的任命。通过弹案撤换总统。有权建议和批准总统对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宣告惩治叛国罪弹审|最高法院法官;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拥有限的否决权。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总统还拥有特赦权对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和任命权;最高法院法官在总统因弹劾案受审时担任审判庭主席。此外。根据惯例。最高法院有权解释法律。宣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宪无效。实行总统制的资本主义|家一般都采用种形式。

三权分立制度在建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中挥过重要作用。但是。这个制度在实中理论上也受到冲击。尽管如。这个制度迄今仍然是资本主义国家机关进行组织与活动的一项基本制度。三权分立制度对中国曾经产生过一定影响。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运用西方的分权学说。结合中国历史上的统治经验创立了五权宪法理论。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外。加入监察考试两权。中人民共和国在政治体制上根本否定并排斥三权分立制度。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和议行合一制。

三权分立是同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特征相适应的基本政治制度。它并不是像西方政治家和想家所宣传的那样是一种抽的越社会制度的甚至是唯一的民|模式。大家知道。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经济生活导致利益多元化。也就导致资产阶级内部存在着大量的政治派别和利益集团。

在确立和展资本主义制度的过程中。资产阶级正是通过分权制约的方式来协调内部不同利益的冲突防止某个集团或阶层的**。可见三权分立只能资产阶级内部|益的一种瓜分和调整。它所衡的是资产阶级内部不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而不是不占有生产资料的受剥削的广大无产者同有产者的根本对立的利益关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三权分立的严重弊病在于它使相当一部分力在相互牵中抵消。常常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以致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

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不适合我国国情。其一。我国不存在三权分立制的经济基础。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关系决定劳动者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他们之间不存在资本主义社会私有者之间那种深刻的利益对抗关系。因而国家政治形式和党派制度上。没有必要人为的把他们划分为各种不同利益的政治对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这一国体相适应。我们的政体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其二。我国不存在行三权分立的历史前提。我|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长期革命斗争的产物是人民群众的历史选择。如果放弃了这些行有效的政治制度。实行三权分立和多党制必然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根基。动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的位。

其三。我国实行的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方面体现了广泛的人民民主。另一方面。又保证了人民意志的统一和国家权力的统一。保证了决策的效率。人民代表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这种制度使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代表会制度与三权分立不同。国家最高权力是一元的统一的。人民代大会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为人民服的政权组织形式。本质上是体现“议行合一”原则的政治制度。

………【第八十八章 改良宋律】………

宋之枭雄卢俊义第八十八章改良宋律

卢俊义锐意改革各政治制度。通过划时代地创立法院和院。并将这两个独立于政务院之外。从而一…将立法权执法权独立出行政系统。与此同时设立了政院议法院两个民选机构。将官僚阶层牢牢地限制住了。使官本不再挥它的恶。整个齐国政治制度迈向了一个健康有序的展轨道

创建结构。硬件容易。软件颇难。尤其是最近这些都基于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的分离。都归结到一个法字。议法院刚刚开始筹建。不足以在一年半载时间内就能领会卢俊义的深意并有所成就。齐国一开始设置的各项法律还是要由卢俊义带头…集元府下属各个院系的骨干人物。尤其是新创的检院。一起建立了基本的框架

卢俊义在现代社会时从未认真涉|过法律。只是通一些刑法宪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但他至少懂的一点。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用礼仪道德说教只能约束极少数的君子。对待大部分人来说。道德说教苍白无力。只有法律是有威慑力的。以往的历届较为成功的王朝。都是着儒家的外衣。内里却是法家的灵魂。宋朝也不例外。

卢俊义改革齐国政治结构。一开也不是一蹴而就。像法院一开始称为审刑院。北宋初期。在大理寺刑部等中央司法机关之上。设置审刑院。设于皇宫。便皇帝对中央法审判的监督控制。后来才简化为法院。像检察院一开始是按照这个时代称之为都察院。也是后来慢慢由卢俊义改过来的。而地方检察院也能在北宋找到范本即提点刑狱司。宋朝为加强对地方州县司法审判控制。由中央出提点刑狱司。作为驻路一级的监督机关。对地方州县司法审判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

卢俊义将现代的各种机构搬过来。并不是凭空设想而是有北宋末年地雏形可供参考。

既然结构设置也参考北宋时期的雏形。卢俊义也不能一下子就将现代的法律挪移过来安在宋末的时代背景中。何况他对现代法律也只是一知半解。想全部挪过来做齐国法律也是不可能的。他一开始沿用宋朝律法。并渐渐地根据实际情况和自己地目的做调整和修改。慢慢地让民众接受和服从到最终就兼容了后代各国法律的精髓。成为有益于多数人的法律。

赵宋的法律脱胎于唐律。然后加上了诸多司法解释时常会将人搞无所适从。这个是有它的时代背景。归根结底是维持赵宋文人统治地。

建立于唐末五代长分裂动乱之后的赵宋朝廷。为了避免成为继五代之后的又一个短命王朝悲剧地生。在强化中央集权的过程中。注意运用法制的手段调整各种社会关系。

宋太祖建隆四年大理寺卿仪等人奉命修成《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颁行天下。《宋刑统》是宋朝的代表性法典其篇目和基本内容大体因袭唐律。由于《宋刑统》颁布于宋初。且大都是唐律旧文。所以远不能适应展变化中的两宋社会经济的要求。《宋刑统》作为宋开国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典。其后的宋代皇帝很少加以改动。而主要的是大量地颁布诏敕来充新地法规。诏敕大都是针对特定的人和事而。并不具备普遍的法律效力。而且数量繁多。难以检阅。常有相互抵之处。为了消除这一盾。并使之法典化因而需要加以选编。称之为“编敕”。这成为宋代重要最频繁最有特色的立法活动。宋太祖时就已成《建隆编敕》四卷。后各朝的编敕活动逐渐频繁。有太宗时的《太平兴|编敕》《淳编敕》。真宗时的《咸平编敕》《大中祥符编敕》。仁宗时的《天圣编敕》《庆历编敕》《嘉编》。神宗年间的《熙宁编敕》。不仅朝廷有敕。另外还有针对中央各部及地方事的“一司一路一州一县敕”。到神宗时。编敕地地位更为提高以至展到“以敕代律”。“神宗以律不足以周事。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以敕”。编敕实际上成为最能体现宋代特色的法律形式。《宋刑统》与编敕的关系是:“今后凡有刑狱。宜据所犯罪名。须具引律令格式。逐色有无正文。然后检详后敕。须是名目条件同。即以后敕定罪。后敕内无正条。即以格文定罪。格内又无正条。即以律文罪。”表明敕与律都是“在行的法律形式。两者并行不悖。敕从未取代过律。仅在法律效力上。敕享有优于律先适用的权力。”而且敕于律而先适用的司法原则。自《宋刑统》颁布实施起。就成为宋代的定制。此外宋1还继承了唐朝的令格式等法律形式。所以《宋史刑法志》说:

法制因唐律令格式。而随时损益则有编敕。”宋1重要的立法活动是编例。“例”是指以前事的处理作为后事断案标准地成例。“法所不载。然后用例”。随着例的不断增多。神宗时又开始了编例的活动。宋朝先后修成《熙宁法寺断例》《元丰断例》《元符刑名断例》《崇宁断例》等颁行全国。《庆元条法事类》明确规定:“诸敕令无例者从律。无例者从敕令。”可见例的要地位。宋代频繁的编敕编例的立法活动。是中央集权的强化在法制领域的体现。

而细看宋律和它的量刑可以看出。宋朝是一个虚伪透顶的王朝。这是一个文人的天堂。却是贫民的地狱。它所有的法律都在贯彻保护士大夫残害其他阶层的立国之本。

宋太祖因有感于唐末五代刑罚的严酷。于是进行了一次刑法的改革。实行折杖法。即对刑中的流徒杖笞四种刑罚分别按轻重以杖折合决罚。减折方法大体为:最高刑五十减至十。下递减;最高杖刑一百减至二十。以下递减;最高徒刑三年折抵为杖二十。免除劳役。以下递减;最高流刑加役流折抵二十。以下递减。原有劳役就地执行。杖刑经减数后仍责打于臀部。为“臀杖”;徒流刑折抵的杖刑。责打于背脊部。称为“脊杖”。使用相同规格的刑具。当然这是都是对士大夫阶层犯罪时用的量刑标准。而且为宽贷命官犯罪。凡当配隶者不文面而流之。之编管。赵宋朝廷特别宽容士大夫。甚至将“刑不上士大夫”展一种登峰造极令人指的阶段。犯法官员有荫身的特权。可以免除杖等皮肉之苦。宋人吕祖谦说:“庆历嘉佑以来。鞭之罚不上于大夫。”神宗熙宁七年昭:“品官犯罪。按察之官并奏听旨。无擅捕系。罢其职。”在统治者看来。品官身份高于平民百姓。对他们的处理不能依照常法。宋徽宗在一条诏书中写道。如果品依照常法。随随便便枷讯。“将使人有轻视爵之心”。故宋人云:“待士大夫有礼。莫如本朝。”只要不是反逆。对士大夫的量刑越越轻。贪污**的罪名到后来根本伤不到官僚的汗毛。贬到地方或边疆依然做官。舒舒服服地将本来就贫瘠的地方刮更薄了。

宋朝的宽容只是对大夫宽容。对黎民百姓他们却没有这等度量。

宋代的阶级斗争十激烈。农民义和士兵暴动不断生。为了加强统治。宋朝政府制定了严刑酷法。以“盗贼”重对付反抗朝廷行为。其主要内容为:“盗贼”罪当者。没收家产。家属流放千里;罪当徒流者。配岭南。上述罪虽遇大赦令。不减其罪。凡是窝藏庇护死罪“盗”。情节严重者斩。“盗贼之家门。并须钉挂木牌。上书犯罪情|所定刑罚。如有迁移。经官府批准。并划定开封府诸县。河北京东淮南附件等路皆为实施“盗贼”重法的区域。宋在惩处“盗贼”手段上。极其残忍。种酷刑。不说也罢。对于普通盗贼犯罪也加重处罚。《宋刑统》规定:凡强盗“不问有赃无赃。并处死”;“赃满五贯文足陌处死”。宋贼盗罪的法律条款几经变化。至哲宗元佑时所修编。“所定盗赃犹重律三倍”。即要比唐律加重三倍的处罚。如此窃钩诛窃国者侯区别对待的法律。怎么看怎么虚伪。宋太祖又创“刺配法”。是对重罪犯一人之身实施三种处罚。即先脊杖二十。后刺字。再流配的一种酷刑。刺配法后来遂展为宋代适用最广泛使用最持久的一个独立的刑种。而凌迟刑是宋朝正式启用的最为残酷的生命刑。即先支解四肢。后割断喉管。使人缓慢而痛苦死去的生命刑。这些重刑都是对于那些揭竿起义反对贪官污吏统治的黎民百姓的。

宋律最为人病之处便在于此。这是糟的糟。卢俊义锐意改变的就是这一点和依附在点的其他糟。卢俊义的理念里只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却无“刑不上士大夫”的概念。哼哼。跟方腊势力内将所有宋官都点了天灯相比。卢俊严刑峻法力求洁同时又实现高薪养廉政策。并不是难接受。毕竟赵宋朝廷冗官多。其他士子只好投奔齐国。

卢俊义命人将赵佶时期所有颁布的律敕例做规范整理。将其中大部分的糟启用。只保留一部分精华。在加入后世法律中适用于北宋末年的部分。逐步将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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