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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第3页)

还不是谈那些永远谈不完的生意。他冷哼一声,钱,果然是挣不完的,对那个人来说,亲情算什么,三个月半年地看不见儿子,又算什么,只要每个月往银行卡上打一笔钱,他就觉得ENOUGH了。

校园小道上,间或有小女生走过,盯着他看看,然后彼此交头接耳窃窃私语:”宋聿耶,宋聿耶。。。。。。”

一副十分仰慕的纯纯少女的样子,而且,不止一个两个。

宋聿挑挑眉,从什么时候开始,他变得这么有名了?

应该是从前一阵子班主任陷害他去参加那个无聊的校园十大歌手比赛开始。

在那次比赛上,十分不情愿上场的他,在班主任的软硬兼施下,最终且歌且弹吉他地,以一曲MEMORY技震四座,毫无异议地,一举夺魁。

MEMORY一向是他最爱的歌,也许是因为。。。。。。

他不再想下去了,无视过往的小女生们不断瞟向他的眼光,不动声色地,径自向前走。

方才,姚远他们打电话让他一起出去玩,去HAPPY,但是,现在的他,没那份心情。

也许,可以去校门口那家小小的咖啡吧消磨一下时光。

蓝山咖啡,他一向喜欢。

刚刚快走到咖啡馆门口时,突然,拐角处一个人影飞快地冲了出来。一下子撞到他身上。然后,一个不知道是什么的粘乎乎的东西就直接粘到了他的衬衫上。

他第一反应是闭眼。

他们宿舍的小男生们从不知道,宋聿同学的衬衫,闲闲地也要上千。

明明是看上去有些皱巴巴的料子,法国进口,立刻身价倍增。

在置装方面,他老爸从来不需要他省。

人靠衣装佛靠金,生意场上的定律,这一点,宋致山先生一向谨记。

于是,他也就老实不客气地,从来不省。

如今,一件上千的衬衫,就这么,无辜地,阵亡了。

等他再次睁开眼的时候,看到的是一张极其极其平静的脸。

而且,似曾相识。

他在记忆的丛林中搜索了半天,没办法,认识的女生太多,经常结伴出去玩的也不在少数,想着想着,终于灵光一闪,记起来了。

是那座冰山。

叫什么陆小小,陆笑笑,还是什么该死的陆潇潇的冰山。

他记得当初他无意识地说那句话被她听到时,她跟看一只下水道里的老鼠般的眼神。

一脸的气定神闲,还带有些微轻视地,打量了他一眼。

果然,定力非常,明明撞到了人,还一副极其极其无辜的样子。

于是,他抱起手臂,口气阴冷:“你后面到底有狼还是有豹,走路不会看人啊?!”

凭着过人的辨识力,陆潇潇一早就认出来了,是那个一把将她归入高龄女士之列的小男生。

长得还挺高高大大,人模人样的,只可惜,一开口就破功。

身为知名专栏作家的女儿,她的鉴赏力一向惊人地挑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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