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蒙并未在印度逗留,而是直接搭乘金格的私人客机一路飞往美国,目的地是南达科他州。
南达科他州是美国中西部的州,因为地形平坦的缘故,这里是美国极为重要的粮仓,农牧产业十分发达,到处都可以看到绿油油的稻田跟放牧的农场,而地球上永恒族的首领阿贾克就隐居于此。
这次的飞行方式换回了飞机,速度自然没有直接飞过来那么快,但好在舒适度有了极大的提升,因为美国并不排斥一个好来坞的印度巨星落地美国,所以,这次的航线的审批手续非常迅速。
离开孟买的国际机场,私人客机平稳的飞行在两万英尺的高空之上,金格毕恭毕敬的为雷蒙奉上了一杯他珍藏三百年的朗姆酒,同时,他那张有些黝黑的脸上也露出了十分肉疼的表情。
很少有酒液可以经得住上百年的窖藏,只有高度蒸馏酒是例外,所以,这些经历了上百年的陈酿酒极为稀少,采用了特殊的方式储藏,直接封存在没有空气的海底,总量有限,喝一瓶,少一瓶。
虽然这对于拥有永恒生命的永恒族而言,可能只是弹指一瞬间的事情。
但这些酒的价值已经不是品尝味道,而是品鉴历史。
看着酒杯中已经变得有些浑浊,但是仍然散发着浓郁果香味道的百年陈酿,雷蒙将目光放在了金格身上,对方已经换下了那身浮夸的戏服,换成了简单的蓝色外套,看上去再普通不过。
在注意到雷蒙视线的时候,金格像是打了个寒颤一般颤抖了一下。
雷蒙之所以先找金格,是因为金格比较好找。
他是地球永恒族中唯二两个有明显寻找线索的人,另一个永恒族成员名叫做瑟西,金格在印度孟买的宝来坞当大明星,而瑟西在英国伦敦的自然历史博物馆当工作人员,两人都很好找。
但是,为什么不找瑟西,而是找上了金格?
自然是因为金格是永恒族里性格缺陷最明显的那一个。
金格的性格较为胆小,而且也不够坚定,每次在永恒族和变异族的战斗时,他永远是站在最后面放冷枪的,同时,他也极为尊敬,或者说害怕尹卡瑞斯,因为他觉,得尹卡瑞斯是他们之中最强大的。
然而,在原作中,当阿贾克被变异族杀死,永恒族内部意见不同的情况下,他放弃了自己的朋友,选择追随尹卡瑞斯,但他追随的不是友情,而是追随力量,追随那个他认为最强大的人。
性格缺陷就是金格的漏洞,只要抓住他畏惧强者的心理,就能迫使他为自己提供帮助。
“有事说事,别一副吞吞吐吐的样子,惹人生厌。”
看到一旁金格扭扭捏捏的样子,雷蒙皱了皱眉。
“这位——呃,您,您找阿贾克到底要做什么啊?”
金格当然是表现得一副诚惶诚恐的模样,但同时他也很担心。
他不知道雷蒙究竟是为了什么而出现,又是为了什么要去找阿贾克,从最开始的战斗来看,这位爷就不是带着什么好意来的,如果是带着善意而来,肯定不会用那样的方式逼迫自己带路。
所以他到底要找阿贾克做什么?
“不该管的少管,不该问的别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