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o;你从没把它冲洗一下?&rdo;我系好安全带,顺口问道。
&ldo;我不再干这种事了。不错,这部车是分配给我,但不是我的。他们不让我下班后或周末时开回家。假设我把车外壳打蜡打到发光,再用去半瓶清洁剂清理车内,结果会怎样?我不上班时,其他人会用,等我再用时又变成这副模样。每次都这样。过了一阵,为了省得大家麻烦,我自己带头乱丢。&rdo;
车内的扫描仪从一台转到另一台,警方通讯频道轻轻地发出噼啪之声。他从我的大楼停车场内开出。自从他星期一突然离开会议室后,我就没再听到他的任何消息。现在是星期三下午,不久前他出人意料地出现在我门口,宣布要带我去&ldo;观光一下&rdo;。
我们的观光行程其实是重游各犯罪现场,我猜目的是要我把这些地点牢记在脑子里。我不能表示反对,这是个好主意,但没料到他会这样做。除非他别无选择,不然怎么会邀我一同办案?
&ldo;我有几件事该让你知道。&rdo;他调整车侧的后视镜,说。
&ldo;我明白了。如果我不同意去观光,你可能永远不会告诉我那几件我该知道的事?&rdo;
&ldo;随便你怎么说。&rdo;
我耐心等待。他把车上的点火器插回去,安顿妥当,可以舒舒服服开车了。
&ldo;你可能会有兴趣知道,&rdo;他开始了,&ldo;我们昨天给彼得森作了测谎检验,那浑小子通过了。这下可好了,不过他并没有因此完全洗清嫌疑。如果你是那种说谎如呼吸的疯子,你就可能通过。他是个演员,说不定还有办法硬说自己是上了十字架的耶稣基督呢。他的手不但一滴汗也没流,脉搏跳动得比我们在教堂时还要稳定。&rdo;
&ldo;这真不寻常,&rdo;我说,&ldo;要打败测谎仪很难,几乎是不可能,不管你是谁。&rdo;
&ldo;以前也发生过。这就是为什么测谎结果不能在法庭上当证据的原因。&rdo;
&ldo;的确,我不会说它绝对不会出错。&rdo;
&ldo;问题是,&rdo;他继续,&ldo;我们没有理由拘留他,或不准他离开这城市。所以我派人监视他,看他在工作后做些什么。像晚上在干吗,会不会跳上车到处兜风,找女人睡觉。&rdo;
&ldo;他还没回到夏洛茨维尔?&rdo;
马里诺将烟灰弹出窗口。&ldo;还要待上一阵,说他太难过了不能回去。他搬家了,搬到费蒙特大道的公寓,说他太太死后他无法再走进那栋房子。我想他会把房子卖掉,倒不是因为需要钱。&rdo;他看了我一眼,一时间我看着映在他墨镜上变了形的我。&ldo;原来他太太有一大笔保险金,彼得森可以拿到二十万。看来他可以专心写剧本了,不需要担心生计。&rdo;
我没说什么。
&ldo;关于他在高中毕业后的夏天被控强奸的那档子事,我猜是找不到什么有用的资料了。&rdo;
&ldo;你去查过了?&rdo;我知道他查过了,不然他根本不会提。
&ldo;原来是他在新奥尔良演戏时和一个女戏迷纠缠不清。我同办这个案子的警察谈过。据他说,彼得森是某出戏的主角,有个女孩对他很着迷,每天晚上都去看他、写信给他之类的。有一天她去后台,结果他们到法语区酒吧喝酒。然后呢?清晨四点她打电话报警,歇斯底里地说她被强奸了。他有问题,因为她经检验有过性交,精子属于非分泌型,而他正是非分泌型。&rdo;
&ldo;案子有没有上法庭?&rdo;
&ldo;预审的陪审团判定证据不足。彼得森坦承同她在她的公寓里做爱,但说是两厢情愿,而且是她主动。那女孩被打得很凶,脖子上还有伤痕。但没人能证明那是不是新伤,是不是彼得森干的。你看,陪审团只消看他一眼就被说服了。他们考虑到他在演戏,又是女孩先采取行动。彼得森还拿出他在戏院更衣室里收到的信。很显然,那女孩对他很着迷。何况作证时,他说得人情入理。他说她原本就有伤,她告诉他,那是几天前她打算同一个家伙分手时,两人发生争执所致。没有人想办彼得森。那女孩的道德水平跟条小鱼差不多。她不是个烂货,就是犯了愚蠢的错误,白白让人糟蹋。&rdo;
&ldo;那类案子,&rdo;我平静地说,&ldo;几乎没办法证明。&rdo;
&ldo;嗯,你永远不会知道真相。还有一个巧合,&rdo;他好像碰巧想起来似的说出一番完全出乎我意料的话,&ldo;本顿昨天打电话给我,匡提科的主机在找是谁杀了这些里士满女人的数据时,找到了一个新线索。&rdo;
&ldo;在哪里?&rdo;
&ldo;沃尔瑟姆,马萨诸塞州。&rdo;他看我一眼,答道,&ldo;两年前,彼得森在哈佛念四年级时发生的。哈佛在沃尔瑟姆东边二十英里。四月与五月之间,有两个女人在她们的公寓里被强奸并勒死。两人都独自住在公寓一楼,被皮带和电线绑起来。凶手很明显经由没上锁的窗户进入,两次都发生在周末。那两件案子与在这里发生的几乎一模一样。&rdo;
&ldo;彼得森毕业并搬判这里后,那种谋杀停止了没有?&rdo;
&ldo;不完全是。那个夏天后来又发生了一起,不可能是彼得森干的,因为他已经住在这里,他太太开始去弗吉尼亚医学院。但第三个案子与前两案有很多不同。被害人只有十几岁,住在离前两件凶杀案的现场大约十五英里的地方。她不是独住,和一个当时不在的家伙住在一起。警方怀疑此案是另有其人模仿……有个畜生在报上看到前两个案子,由此得了灵感。大概一星期后她才被发现,尸体已腐烂到相当程度,根本找不到个洞去查精液。去查凶手的血型或体液都不可能。&r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