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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喜欢

陈默惊讶地瞪大了眼睛,她没有想到宋程硕会如此直接。

她以为宋程硕只对学习感兴趣,而对她这个同桌,顶多也只是日常低头不见抬头见时客套礼貌的点头之交。

宋程硕应该是买书的时候就在旁边看到了全程。

也对,恰好看到了,又恰好在陈默身边走动的时候被陈默发现,这个时候随口问上一句,也是不尴尬的方式之一。

不。。。。陈默皱了下眉头,不知道该怎么形容江之恒更为准确,男朋友概括了一部分,但不是江之恒的全部:他是我喜欢的男孩子。

宋程硕看着前面,消化了一下陈默说的这个信息点,然后很下意识地笑了起来:你喜欢的男孩子都不算是你的男朋友?

陈默迷茫了一下,摇摇头说:我不知道算不算。但是我是很喜欢他的。

宋程硕在心底里又给陈默加了一个标签:有自己喜欢的男生。而且她喜欢的男生未必就是她的男朋友。

那他以后还会来找你吗?

陈默摇摇头:不会。他去当兵了。至少要走两年。整个高三都没有机会再看见他了。

两年很短。高考后再去看他,也不迟。

陈默笑了,嗯嗯地回答了两声,然后也有来有往地问他了:那你有喜欢的女孩子吗?

宋程硕愣了一下,他没被问过这样的问题,还有些无措,然后就直接摇头说没有。

我感觉以后就会有了。其实咱们班里有很多女孩子喜欢你。陈默忍不住笑了起来。

宋程硕低头没说话,他来到清和一高的时候,一个人都不认识,除却老师,除却陈默这个同桌兼奖学金竞争对手,他没有关注过其他人,也没有精力去关注,像他这样敏感又内向的人来到一个新环境,能够尽早适应就已经差不多是用尽全力了。

宋程硕被陈默说得有几分害羞,然后他扭头看她,陈默也笑着看过来,宋程硕就微微弯了下嘴角。

宋程硕好看的。

陈默理解为什么有那么多女生会私下里议论他关注他了。

他俩回去上晚自习,第一节两个小时的大自习还是照例考试,周四考的是英语。宋程硕最头疼英语了。

但对陈默来说,英语考试的那天晚自习最为轻松,不用太费脑子。她一般只需要一个小时,就能做完一整套英语试卷,然后打开自己买的习题册继续强化一下题型训练。

宋程硕每次写英语试卷,都要挨到最后一秒,他真的不会写英语作文,背单词还有方法,阅读理解还有技巧,那些难题他可以依靠智商和记忆力来解决,但是写作,无中生有,完全需要依靠感知力和想象力的东西,他每次碰到,都会觉得好累。他天生就没那么会表达。

下课铃响,收卷子的那一秒,宋程硕才堪堪停笔,累得肩膀直往下掉。陈默的卷子从里往外递的时候,宋程硕瞄到她写得满满当当的英语作文,心里有说不出的复杂滋味。

陈默的英文字写得也极漂亮,手写体里最为工整漂亮又不失飘逸。

宋程硕叹了口气,转头,眼神里有几分无奈地问她:英语作文怎么可以写得那么长?

陈默歪了下头,想了想:那些作文范例上有模板式开头和结尾,背一背之后,加上中间的first,secondandthird,分段写,很快一篇作文就出来了呀。

宋程硕又听到了陈默说英语,她说英语也极好听,没有中式口音,很连贯的美式音,连读爆破和th咬舌都发的清楚又熟练,他从前精磨过自己的听力,对这些口音很敏感,谁口语说得地不地道好不好听标不标准他一听就知道。

你是不是学英语学得很早啊?宋程硕知道陈肃很有钱,有钱人的家里,英语就像母语。

没有。我12岁以后才正式学的。陈默想起了什么,眼神一下子变得神往起来:我哥教我的。他起初会给念各种英文原版小说,一边念一边给我讲解,他读英语特别好听。我就会模仿他。

宋程硕哦了一声,他倒是没有一个英语那么好的哥哥。

其实,你也可以先试试先读几本英语小说,虽说起效不会快,但是肯定能引起你对英语的强烈兴趣。

能读懂吗?

能啊,其实只需要两三千词汇量,就可以读《小王子》了,等你达到四五千词汇量,就能去读《傲慢与偏见》什么的。《小王子》好看的,一点不幼稚。

哦,好,我会试试的。

跟宋程硕说完,陈默就下楼,那个课间有半个小时,她一般都会到楼下吃吃喝喝一顿,补充点被考试消耗掉的体力与脑力。

宋程硕是非必要不出门,只会埋头做题的人,从下课能做到上课。

上课铃响了以后他也不需要多余的时间进入状态,反正一直就在做题。

除非,身边人来吸引了他的注意力。。。。。

一本还没拆封的《小王子》轻轻地扑到了他书上。并且是双语对照版。

我看到书店里有。就买了一本,你先看,你看完了再还我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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