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回过一次,也就那一次。
去了尖山吗?
他一笑,说,早没了吧……那地方。
尖山是过去天津一个卖便宜货的地方。那一带全是小商贩们租住的破烂旧楼,吃的用的什么都有,摊位像满口龅牙,参差不齐地挤着,人们摩肩接踵,三教九流。“屌丝”这个词在当时还没有,网购也还没成气候,所以我还特拿去尖山引以为豪。
他比我高两届,天津已混熟了。也许是为了逃避对大学生活的失望,我疯狂逃课,经常和他在城市里东游西荡,吃喝玩乐,自诩上得了友谊商场,下得了尖山市场。
当然,如青春年华中所有转瞬即逝的好日子一样,我们并没能走多久。
后来我在香港读书的时候,有个晚上和朋友一起去油麻地夜市。正坐在地摊上吃扇贝什么的,脚下爬来了一只小强,探头探脑,吓得我心跳骤停,扔下一桌菜就要逃。朋友特淡定,她提着筷子夹着菜依然往嘴里送,说了一句,做人就要能屈能伸,上得了海港城,下得了油麻地。那一刻我哭笑不得,却不知怎的突然想起了天津,有关那座城市的一切应声跃入脑海,在那个夜晚,像绳子似的把我捆了个严实。
经常能听到别人说,在一起五六年——分了;在一起八九年,十几二十年——离了。我就在想,是什么能让两个人在一起这么久?又是什么能让两个人在一起这么久之后,还是分开了?
我不知道答案,因为我从来没能和一个人在一起久一点,最多只能算是个半年抛、年抛型吧。
老孙家境比较好,可我知道他的钱也不是自己挣的,花父母的算什么英雄,所以我不想让他破费。老孙性格好,总是由着我,陪我逛逛尖山之类的破地方,每个周末就是吃一肚子垃圾食品,扛一袋子地摊货,吭哧吭哧挤两小时公交回宿舍。
钱是没花几个,但若要说岁月如金,那我这辈子再没有比那时候更挥金如土的日子了。
其实我还是想过,两人在一起要上进,要互补的,不然没有未来。我们说好了毕业后要一起去美国读研,说好了现在起就要好好学英语,他基础差,刚好先毕业,可以补补英语,等我毕业。想法都是好的,可实际上,在一起的时间全都浪费在看碟片、玩儿、吃东西上了——忘了说,“吃货”这个词儿,在当时也还没有。
而这样的后果就是:老孙考英语四级,考了两次都没及格。因为买的答案不够贵,都是假的。到了大四毕业前最后一次机会,考试不过毕不了业,他铁了心下了血本,花四千买了枪手,外加一套设备,非过不可。
考试那天,我一早混进他宿舍去,帮他穿设备。那是一套利用人体为导体,为无线耳机供电,连上手机,用电话听答案的系统。我按照说明书,帮他把浑身上下的各种导线粘好,捆得像自杀式炸弹袭击者似的,然后外面再穿上衣服,插好手机,连上耳机,测试了半天,确认无误之后,他就悲壮地赴考场了。出门时,他还把我反锁在了寝室里,外面打不开。说怕有宿管来查,看到一女生在里面鬼鬼祟祟,就说不清了。要知道他还分别给了每个室友封口费,不告发这事儿。
那个上午我就被困在他的寝室里,这边厢接收枪手发来的答案,那边厢再用寝室座机打电话一道一道念给他听。他咳嗽就是没听清,不吭声就是继续往下念。
那时候的黑白诺基亚声音挺大的,电话那头隐约传来整个考场此起彼伏的咳嗽声,当然时不时也有他的,我就重新念一遍,确认他都听到了,再继续往下。大概是两个多小时之后,估计终于交卷了,我才挂了电话,叹了一口气,抬头看窗外的天。那是北方冬天的日头,混混沌沌的大白亮。我就盯着那一口天,想,这扶不起的刘阿斗啊,家里再好,顶个屁用。
又过了半个小时的时间,死一般冷清的寝室楼里渐渐有了人声,走廊里的脚步声逐渐密集,终于有人开门了。他考完试回来了,我问他怎么样,他说还行,这次肯定过。然后我们就又没心没肺地出去逛了,玩了玩游戏,看了看电影,又去尖山吃了狼牙土豆、麻辣烫之类,买了一堆没用的小东小西,昏昏沉沉混完一天,再疲沓地回来,腰酸腿软,就像以前的每个周末那样。
回去的路上,我特别不开心。彻头彻尾的昏闷、无聊、失落、迷茫,像脏玻璃上的一层厚厚雾气,叫你看不见未来。
这可是在青春年华啊。
回学校的路程很远,我坐在出租车上,靠着他的肩膀,不知不觉睡过去了。我是个睡眠极差的人,连躺在床上都睡不好,更别说什么在课堂里、车上、飞机上……那种瞌睡我从来都无福享受。但那个下午是我记忆中唯一一次,靠在一个人的肩上,在车里,睡得像猪。
该下车了,他轻轻地叫醒我,我还在梦里,迷迷糊糊下了车,过了好久才清醒过来。他就一声不吭拿着我们的大包小包,在前面老老实实一步步走着。我看着他背影,想起刚才的那一觉,就跟自己说,该是一个多么让人信任、多么暖心的人,才能让我在车上都能睡死过去啊。
老孙的四级总算是过了,也毕业回了河北的家里。可是他家里管得太严,父母压根不让他出来,要在本地给他安排一个稳稳当当的工作,然后房子车子都是现成的,再相个亲,跟着就该结婚生子……总之就是大树底下好乘凉的标配人生。他连我的生日,一个半小时的车程,都没法出家门,到天津来一趟。
忘了是二十二岁还是二十三岁生日,我上完课,也懒得动,没精打采地一个人蹲在寝室里看电影。我就想啊,他家里这么严,他这么大个人了,连出门的自由都没有,我俩在一起也只是浪费时间,都这么不上进,英语连个四级都过不了,还谈什么一起出国,谈什么未来。你家有钱,你不努力都能活得这么好,我没这么好的命啊。我拼死了才能得到的东西,你轻轻松松与生俱来,什么风雨都有父母替你挡。我倒是也想指望你啊,可你这是能让人指望的样子么?算了,还不如各走各路,我没那么好的命,耽误不起,还得奋斗呢。
话说回来,当时也没有“女汉纸”这个词儿,所以我还对分手的决定引以为豪。闺密说,见过嫌没钱分手的,没见过嫌有钱而分手的。
做决定之前,我去了一趟他老家见他。他还蒙在鼓里,兴冲冲地告诉我,已经在北京的新东方报了名了,要学托福,学GRE……这样才有正当理由不在家里住,他家人也管不住他了,到时候他会经常来找我……
我一时于心不忍,分手的话也没说出来。见完了面之后,回去想半天,还是发了一条短信给他,台词老套到俗:我们分手吧,我已经和别人在一起了。
若说辞职有裸辞一说,那我这分手也是裸分的。其实我想说的是:一个人在没有成为最好的自己之前,也不配拥有最好的对方。但当时也是一塌糊涂的我,有什么资格说这样的话。
如我所料,分手说出来,他也没闹,也没挽留,就像一刀捅进棉花里,没有痕迹,没有声音,连刀子都陷进去不见了。
他只是在最后一次约我见面的时候,带了一大箱子东西,在滨江道的星巴克里面,把所有有关我记忆的东西,全都还给了我。包括七个笔记本,里面抄满了从我们认识第一天起,所有的短信记录。一笔一笔,一个字一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