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四十七年十一月初八,经过一个多月的实地走访,《大清学院安全条文》初稿完成,保康拿来给他汗阿玛看,皇上登时气得一佛出窍二佛升天。
动手打人、吐口水、故意推搡、偷拍个人**等等行为,属于霸凌,言语辱骂、口头威胁、在公众场合故意嘲笑他人残障、民族、宗教信仰等等行为也属于霸凌行为。
皇上:“……”
好吧,严格一些也好,不要动不动吐口水随地吐痰,忒不雅观。
学院必须提供霸凌事件所有证据,任何教职员一旦发现这类行为必须举报;学院对被举报的霸凌事件必须进行调查;学院必须对欺负他人者采取积极干预措施,轻者口头警告,重者开除学籍。
学院有权利要求霸凌者父母配合后续处理,若霸凌者因其霸凌行为而被送到衙门,官府有权要求父母上训导课程,学习如何合法管教子女;有权要求其父母承担相应赔偿……
重点:如果认定孩子霸凌行为与父母的家庭行为有关——醺酒、家暴等等,官府有权利重新分配孩子的家庭……
皇上:“……”
再怎么样爹还是爹,难道因为他爹醺酒、家暴……官府就说“这爹你别要了,我给你另外找一个爹?”
皇上气得来,眼睛差点瞪出框。
可皇上再看一遍,白纸黑字的,真不是自己眼花。
皇上气得不停深呼吸。可是,大清国的女孩儿本就比男孩子少,这本是一个大问题,偏偏有些男子那就是娶了媳妇不知道珍惜。一时皇上又头疼,觉得那些打媳妇的男子,那真是……不够男子。
忍住气再朝下看。
未满十六周岁的学院暴力涉案者,官府主要以辅导警告等方式处置。但如果后果严重且其人有前科,可以当作成人刑事案件审理,按成人标准定罪量刑,不予宽容。
重点:针对“同伙壮胆”“法不责众”,《刑法》特别制定“共谋犯罪罪”:同伙即便没有直接参与杀人,也要与杀人者共同承担杀人罪。霸凌案件类同,即便只是帮凶、围观,也与直接欺凌他人者同罪。
皇上摸摸胸口,感觉自己真扛不住他熊儿子的“决心”。
皇上恍恍惚惚的,拿着这厚厚一叠子稿子来到清溪书屋,让他的心腹大臣们都看看。
心腹大臣们:“……”
吐口水也是霸凌?
家暴是什么?!!!
换爹是什么?
连坐是什么?
心腹大臣们嘴巴张大得可以塞鸭蛋,怎么也合不上。
想说,农户的家庭里,哪对夫妻没有打过架?可谁都知道,打架本就不对,男子仗着力气大打媳妇儿,那更是大大的不对。
想说那前年胤祺福晋还和胤祺阿哥打了一架,皇上就是皇上和父亲又能怎么做?好吧,胤祺阿哥光顾着躲了,一下也没敢还手。
可是,可是,这,王爷这也太严苛了。
张廷玉:“回皇上,臣非常理解王爷一心整治学院霸凌现象的心情,臣在进学的时候也亲眼见过……乱象重典,臣认同王爷的主张。只是,其中一些条款,臣认为,可以适当修改,更符合民情民意。”
马齐:“其父酗酒‘家暴’,”马齐念“家暴”两个字都觉得头疼,“孩子在学院霸凌同窗,估计没有好的家庭愿意接受。”
揆叙:“老百姓不认为夫妻打架,男子打女子是罪。平时邻居劝说都有那被打的女子反过头骂邻居……这真不好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