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道是关于“贞节牌坊”的。
最早的贞洁牌坊其实多以“节”字为主,多以古代士子为褒扬母亲养育之恩为名建立。封建社会末期,理学之风兴盛,贞洁牌坊就逐渐以“贞”字为主,成为了又一座压迫女性的大山。
起初,女性在丈夫死后还多为自愿守寡,还有人选择殉情,渐渐地大户人家开始攀比贞节牌坊的数量,甚至官员都把贞洁牌坊数量做为自己的政绩,导致被逼守寡、甚至被活活饿死的女性不计其数。
经过金、元、明三朝对贞节观念的极端倡导,在进入清朝以后,贞节的含义变得十分偏狭。
不但丈夫死后守节成了天理,未婚夫死,也要尽节,偶尔被男子调戏也要寻死。总之,女子的生命紧紧维系在“贞节”上,稍有变故,就要“以死全节”。
据著名社会学家董家遵对《古今图书集成》中的资料统计,周朝至五代,有记载的贞节烈女仅92人,宋代倍增至152人,元朝倍增至359人,明朝则猛增至27141人。
但比起清朝受到旌表的100万人贞节烈妇,明朝那人数也只能算“小巫见大巫”!
如今,诏令规定,推倒弘治元年至今建立的所有贞节牌坊,并严禁再建贞节牌坊,鼓励寡妇再嫁,阻拦寡妇再嫁者则处以刑罚。
朱琳琅对“贞节牌坊”深恶痛绝,曾咬牙切齿地念着手机查到的资料给弘治陛下听,弘治陛下甚至有一种错觉:朱琳琅下一刻就要抡起锤子上前打砸了!
可能是被朱琳琅“荼毒”了思想,弘治陛下立志让弘治朝成为“零贞节牌坊”的朝代!
对此朱琳琅表示强烈赞同,并给予海豹式鼓掌!诏令中虽然并无对其它朝代建立的贞节牌坊的处置要求,但是皇帝已经如此明确地表达了对贞节牌坊的厌恶,下面的人自然知道该怎么做。
第三道是关于“休书”与“和离”的。
有历史记载的最早的关于“和离”的律法是唐朝的“放妻书”。和离制度在宋朝逐渐达到兴盛。
但是,即便是和离,前提也是必须征得丈夫同意。如此一来,妻子就失去了主动权,只能说是相对于“直接被休”,多了一种稍微温和点的选项罢了!
宋朝以后,理学的兴起和统治者的推动,促使社会对女性的约束增加,和离制度逐渐沦为一纸空文。
到了明朝,出身于社会底层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把自己的价值观作为国家的律法,制定了行为规范,他认为女人就应该在家相夫教子,做贞洁烈女,否则就应该被休弃。
于是,和离制度名存实亡。
现在,诏令规定,废除“休书”制度,夫妻间如果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可以在双方协商后和离。如有一方不同意,可诉讼至官府,由官府裁夺。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有暴力殴打另一方的行为,查实后即可准许和离。并且,对夫妻和离后孩子的归属也重新做了规定,孩子不再是男方的“私有物”。
朱琳琅还积极地向弘治陛下安利了一条她认为特别好的秦律:丈夫出轨,妻子可以杀掉丈夫。如果丈夫家暴妻子,那么妻子也可以用同样的方式家暴丈夫。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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