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日比野说了不少关于你的事情。”
“但我没见过你。”樱简洁地说。
“因为我是从岛外来的人。”我坦白道。
他将诗集放在桌子上,不可思议地看着我,歪着头说:“为什么你要对我说这个?”
“我预感到即便撒谎也会被发现。”我诚实地回答道。
“世界上的绝大多数事情我都不知道。”
“这种说法和优午正相反啊。”
“优午啊。”樱低声说。
“这座岛上的人认为你很特别。”
“说我是行刑者?”樱面无表情地耸耸肩。
“你知道大家怎么看待你吗?”
“有不少人误会了,求我杀掉某处的某人。”
“如果那种人来了,你会怎么做?”
“先杀了他。我不喜欢吵闹的人。”
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在开玩笑,他的声音不带温度,甚至有股寒气。
“你害怕了?是不是觉得我会杀了你?”
“我确实是这么认为的。”我低下头。
“你觉得人可以制裁人吗?”
“是的。”这是我的真心话。我不喜欢每当有死刑或刑罚纠纷时,总是提出“是否该由人制裁人”这一主张。不管杀了多少人都不用偿命,这种法律根本就不是法律。
“你吃肉吗?”樱突然问我。
“吃猪和牛,也吃鸡肉。”
“狗呢?”
“不吃。也不吃猫。”
“鱼呢?”
“吃。”
“如何区别吃和不吃的东西?”
我歪着头想。是不吃体型大的动物吗?不,牛比狗大。大象的肉也许也可以吃。但是我不吃宠物猫。
我思考后的结论是。“取决于是不是朋友。无论是狗、猫,还是金鱼,不能吃成为朋友的动物。”
“人类也分是不是朋友。你吃不是朋友的人吗?”
我无法回答。虽然人吃动物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我从没想过吃的标准。
“在你住的地方,怎么杀动物?”
“都摆在超市里面。”我说着笑了起来,“为了食用而存在的肉都摆在店里面,被切成合适的形状,用保鲜膜盖住。”
“保鲜膜是什么?”
“透明的薄膜,用它盖住装着肉的盘子,然后放在超市贩卖。”
“这里也一样。养殖业者宰杀动物,然后在市场里出售。总之,人们没有先宰杀再吃肉的感觉,这段过程被跳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