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合同在签定后
1周内需交财务部办公室备案。
第二百六十六条工程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法令、规定和规范,按图施工,严格执
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
2。组织实施项目(场地)的三通一平,联系并办理水电进场,争取办理电讯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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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组织项目施工前的图纸会审,负责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的验收、施工质量的检查与
监督、重要施工措施的确定以及有关的签证工作。
4。督促施工单位作好工程材料的取样检验工作,检查施工单位所用材料的合格证。
5。督促施工单位作好分部、分项的自检、互检工作。
6。督促施工单位作好安全施工的各项工作,并组织施工单位防火炳答,质安员每月进进一次
消防、安全检查。
7。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处理。对质量事故,必须向公司及有关上级部门反映,
合理处理。属现场管理人员人为造成的工程事故,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奖
罚制度进行奖罚,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8。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进度,并实事求是地对工程进度作出签证。
9。解决协调好
2个以上建筑、安装单位的施工交叉和矛盾。
10。对机电安装工程的验收,认真组织调试,严格把关。
11。负责工程维修。督促施工单位对竣工验收时提出的维修(返工)项目要及时完成,督促
施工单位对在合同保修期内出现的因施工质量引起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百六十七条预算、决算。
1。编制和复核零星工程、单项工程、设计变更项目或某些招标、议标项目的预算。
2。复核工程决算书。工程部负责人先审,再由经理审查后,报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总会计
师、市(县)审计站或建设银行审定。
3。投资计划内的室外工程、零星工程,总造价在
5万元以内的(含万元),由工程部和办公
室负责人联合审批,
5万元经上的由经理审批。
第二百六十八条工程款。
1。工程款根据已按审批权限批准的合同所规定的时间、金额按程序由经理签署后方可汇出。
2。工程部会同财务部根据工程进度和市计划局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投资工程项目的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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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用款计划,由经理审定,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或计划财务部组织资金。
3。工程部根据工程进度,在季度前
10天,提出下季度用款计划,经财务部复核,经理审定
批准后,由财务部根据合同拨款。
4。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进度用款(含备料款、实物量和形象进度),须经工程部复核,经
理审定后批准后,财务部才能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