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
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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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负责对全厂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
;确保工厂利益不受损害。
9。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10。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要求
;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11。负责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三)职责
1。对厂内各项基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在权根据工厂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
;
对资金、费用的使用提出调整方案。
2。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劝阻、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3。对厂部集中审编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4。有权对各仓库和工程项目的节约和浪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
5。有权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
;并向各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
6。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
(三)职责
1。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令政策、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
;造成违章、罚款、浪费等现
象负责。
2。对工厂的有关成本、利润、资金等方面的经济效益指标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计划负责。
3。对由于资金计划不周、管理不善、监督不严
;影响生产工作负责。
4。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帐款、在途资金等帐户造成的损失负责。
5。对国家规定的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管理不严、出现损坏、遗失等现象负责。
6。对成本资金、价格控制管理不严
;经济活动分析不及时
;影响工厂经济效益指标完成负责。
7。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要求
;未能及时对本部门方针目标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十六、审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审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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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