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上班后,青麦接到一个线索。
a市一所重点中学,学生被老师强制到指定地点,购买学习资料。
据说,学生只要拿着老师签字的条,不用说自己需要的资料,书店就知道。
而且,资料都是装订成套的。老师签字的条,就是拿回扣的凭证。
向冯家佑汇报完线索,青麦就联系了反映人。
原来,反映人就是这所学校的学生家长,他手中正好有老师的签字条,还没去买资料。
拿着条,青麦来到书店。
真的什么都不用说,只是看了青麦手中的签字条,工作人员就转身进入后面的一个房间。
随即,拿出一套资料,交到青麦手上。
资料袋外面,贴着价格签。
青麦表示,担心资料拿错了,或者有遗漏,打算打开检查一下。
“你就直接拿走就行,都是老师们自己装好的,还能错?”工作人员直言不讳地说。
“这里几年级的都有吗?我能帮同事,把他家孩子的带领回去吗?”青麦问。
“都有。但是,不能代领。没有老师的签字条,没办法给老师算账。”工作人员回答。
录好了买书的过程,青麦出了书店,直奔这所中学。
但是,在门口,被门卫拦下,理由是,校领导都外出开会了。
青麦询问校长的电话号码,被拒绝。
无奈,青麦只好留了自己的联系电话,希望校长回来后,跟她联系。
第二天,青麦马上就到单位时,手机响了,是一个陌生的号码。
没多想,青麦接听。是那所重点中学的校长,打来的。
对方自称,姓方。
方校长说,他现在就在“主流晚报”楼下,希望跟青麦面谈。
几分钟后,在“主流晚报”门口,青麦见到了方校长。
他说,这件事,他不知情。
但既然已经惊动了记者,肯定就是事实了。
所以,希望青麦能到学校去,他陪着一起调查。即便媒体不追,他也要将这件事查个清楚。
青麦采访时,需要他解释的,他解释;需要问老师的,他负责把老师找来;需要向学生核实的,青麦可以直接去问。
这种配合的态度,青麦哪有理由拒绝?
于是,当着方校长的面,青麦分别给总编办和冯家佑打了电话,报备自己的去向及采访内容。
得到冯家佑的允许,青麦上了方校长的车。
途中,方校长一再表示,这件事,他真的毫不知情。如果真如青麦采访的一样,那就是老师们的个人行为。
待核实清楚,他绝不姑息。
方校长的话,青麦半信半疑,以她的经验,这件事,多半是在校长默许下进行的。
但是,新闻要以事实说话,所以,青麦没回应,就是一直听着,听到重点处,会在采访本上记录一下。
按照学校的位置,下了高架桥,只要往左转,过两条街就是了。但是,方校长却一直直行。
青麦有点儿疑惑,但又一想,可能是找近路走呢。
毕竟这边,他比自己熟。于是,也没多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