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原本行刑过程也过于残忍,大概有六个步骤:一,在额头上刺字;二,剜掉鼻子;三,割掉手指脚趾;四,乱棍打死;五,将死尸的头砍掉;六,剁成肉酱。
在第四步骤,如果有特别交代,还有腰斩,五马分尸,凌迟等。
充分显示了统治的暴力底色,是真正的不让人好死,也绝对没有全尸。
嬴政虽然还没有废除过于残酷的肉刑,但是也早已经适当修改了刑法,慎用少用。
并且在秦王政二年就已经对大肆株连的诛杀之法进行了修改,更规范了一些,把三族缩小了一下,新增添了六族和九族。
三族是常规处理大逆不道之事,六族也比较少用,过于恶劣的情况下使用。九族就太极端了,非必要情况下不使用,过于残暴,太坏名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