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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卷十四起十年尽十八年(第2页)

○解云:即僖元年“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犁,获莒挐”,传云“莒人闻之曰:‘吾已得子之贼矣。’以求赂于鲁,鲁人不与。为是兴师而伐鲁,季子待之以偏战”是也。

大之也,如结日大战。其地何?大之也。如大战,故地。何以书?记异也。鲁成就周道之封,齐、晋霸尊周室之后,长狄之操,无羽翮之助,别之三国,皆欲为君,比象周室衰,礼义废,大人无辅佐,有夷狄行,事以三成,不可苟指一,故自宣、成以往,弑君二十八,亡国四十。

○行,下孟反。

[疏]注“鲁成就周道之封”。

○解云:正以周公相成王而致太平意,封于鲁,故云尔。

○注“齐晋”至“之后”。

○解云:正以晋文、齐桓皆率诸侯尊事天子,此是齐、晋之君子孙,故云尔。

○注“长狄”至“之助”解云:谓执持此意也。

○注“事以三成”。

○解云:即长狄之三国,共成其异是也。言不可苟指一者,明知其异,亦不苟指一事而已。

○注“故自宣成”至“四十”。

○解云:案今《春秋》之经,自宣、成以下讫于哀十四年,止有弑君二十,亡国二十四,则知此注误也。宜云弑君二十也,“八”是衍字;亡国二十四也,作“四十”者错也。其杀君二十:即宣二年“赵盾弑其君夷獆”;四年“归生弑其君夷”;十年“夏徵舒弑其君平国”;襄二十五年“崔杼弑其君光”;“吴子谒伐楚,门于巢卒”,为巢人所弑;二十六年“卫甯喜弑其君剽”;二十九年“阍弑吴子馀祭”;三十年“蔡世子般弑其君固”;三十一年“莒人弑其君密州”;昭八年陈招杀偃师;十一年“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十三年公子比杀其君虔,弃疾杀比;十九年“许世子止弑其君买”;二十三年吴杀胡子髡、沈子楹;二十七年“吴弑其君僚”;定四年蔡杀沈子嘉;十三年“薛弑其君比”;哀六年齐陈乞弑其君舍之属是也。其灭国二十四者:宣八年楚灭舒蓼,十二年楚灭萧,十五年晋灭潞氏,十六年灭甲氏及留吁,成十七年楚灭舒庸,襄六年莒人灭鄫,齐灭莱,十年遂灭逼阳,十三年取诗,二十五年楚灭舒鸠,昭四年遂灭厉,八年楚灭陈,十一年楚灭蔡,十七年晋灭贲浑戎,二十三年胡子髡、沈子楹灭,二十四年吴灭巢,三十年吴灭徐,定四年蔡灭沈,六年郑灭许,十四年楚灭顿,十五年楚灭胡,哀八年宋灭曹之属,是其二十四也。然则三国变异,起自今年,而注者所以不言自今以后,而言自宣、成以往者,盖以文公之年,巳过半以后,既不得其初,故遗去,其实楚人灭庸,宋弑处臼,莒弑庶其之属,皆由此祸耳。或者弑君二十八,亡国四十者,《春秋说》文。其间亦有经不书者,故不同耳。

十有二年,春,王正月,盛伯来奔。盛伯者何?失地之君也。何以不名?兄弟辞也。与郜子同义。月者,前为鲁所灭,今来见归,尤当加意厚遇之。

[疏]“盛伯者何”。

○解云:欲言诸侯,不见存文;欲言大夫,而经书伯,故执不知问。

○“何以不名”。

○解云:桓七年夏穀伯绥、邓侯吾离来朝之下,传云“皆何以名?失地之君也”,是以此处见道失地之君,即责云“何以不名”。然则何氏此处不言据穀、邓名者,正以僖公二十年“郜子来朝”之下,巳注讫故也。

○注“与郜子同义”。

○解云:即僖二十年“郜子来朝”,传云“郜子者何?失地之君也。何以不名?兄弟辞也”,何氏云“郜,鲁之同姓,故不忍言其绝贱,明当尊遇之,异於穀、邓也。书者,喜内见归”是也。然则言同义者,谓尊遇兄弟异於他姓,是以不忍言其名,不谓朝奔之文相似。

○注“月者”至“遇之”。解云:正以穀、邓、郜子之属皆书时,此特书月,故须解也。言前为鲁所灭者,即庄八年“夏,师及齐师围成,成降于齐师”,传云“成者何?盛也。盛则曷为谓之成?讳灭同姓也”是也。

杞伯来朝。

二月,庚子,子叔姬卒。卒者,许嫁。

[疏]注“卒者,许嫁”。

○解云:旧本皆无此注,且理亦不须,疑衍字。

此未適人,何以卒?许嫁矣。妇人许嫁,字而笄之,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其称子何?据伯姬卒,亦许嫁不称子。

[疏]“此未”至“以卒”。

○解云:正以叔姬无所系,故知未適人也。

○注“据伯”至“称子”。解云:即僖九年“秋,七月,乙酉,伯姬卒”是也。

贵也。其贵奈何?母弟也。不称母妹而系先君言子者,远别也。礼,男子不绝妇人之手,妇人不绝男子之手。

[疏]注“礼男”至“之手”。

○解云:《既夕礼》及《丧大记》皆有此文。

夏,楚人围巢。

秋,滕子来朝。

秦伯使遂来聘。遂者何?秦大夫也。秦无大夫,此何以书?贤缪公也。何贤乎缪公?据聘不足与大夫,荆人来聘是也。

○使遂,二传作“术”。缪,音木。

[疏]“秦伯使遂来聘”。解云:《左氏》、《穀梁》皆作“术”字。经亦有作“术”字者,疑“遂”字误。

○“遂者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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